送,禮物。
活到現在送出的禮物難以記數,雖然沒啥創意的以書籍CD居多,不過我倒是可以很心安的講,每件送出去的禮物,像是A收到圖象書會比較適合,B收到巴奈的新作品會很樂,在送的時候至少都是用過心的。
人生來去,相遇不易,情意難得。送禮,就是送出當下的情意吧。
而活到現在不長不短,卻總也有過收不下的禮物,不管是是禮物太貴重,或是禮物背後的心意我無以回應;也總有些我送不出的禮物,無論是已經錯過了那個最好的時空,或是還沒有成熟到可以誠實面對自己真正的心意。
當如果情意不在,禮物也不過是個物件而已;紀念的意義,或許比較近乎標本的殘酷吧。既然只剩下記憶防腐的功能,那套句友人阿達的話:「......送出去的東西,我不會要回來;給我的東西,我不會還回去。」
不過我有兩件曾經很想要回來的禮物。
----
第一件是送給第一任M的禮物,記得是聖誕節的時候。
那年十月多,我們一起上台北參加遊行,在彩虹人群中驕傲的握著他的手。他也很大方的讓我握著,在艷陽下一路走著到了紅樓劇場,陳珊妮唱著〈勇氣〉。緊緊的抱著M,笑著掉眼淚,同行的朋友也哭了。滿溢的巨大幸福。
回來後才發現,Vincent趁我們不注意的時候照了一張照片,就是這張,我們兩個人手牽在一起。我的手錶還在,而我們都錯估了台北的天氣而穿了長袖。
令人驚艷。
後來,我把這張照片黑白處理,放大輸出加了膠膜處理,然後跑了幾間錶框店,問東問西,最後決定了凸版處理,開放式的框。「......這樣不會好看的啦。」老闆幾次這麼說,不過我還是堅持要這樣弄,依著我印象中在攝影展看到極有質感的那個樣子。
當M在那天晚上拿到成品的時候,他驚喜的表情,我就知道堅持是對的。
「......牽手啊......」他笑著說。
那時候在一起剛幾個月,希望可以跟他就這樣的走下去,一路攜手,驕陽依舊。
那不是我們之間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禮物,也不是昂貴的一個,卻是我最難忘的一個禮物。這麼象徵,完全沒有實用性啊,有些人可能會這麼笑著;是啊,一如愛情,我們卻藉此提醒自己還活著,還能哭能笑。而現在想起來都還會有點不好意思,明明知道這樣的期待,或許早已超出我們的負荷,卻還是將一顆心交出去的那麼完全:感情路上的初生之犢,無畏啊。
同樣的,那也是結束之後,我唯一想拿回來的禮物。
現在想起來,除了想要保留一點跟他的回憶,就算很痛很痛。而或許也是那時我已經隱隱的感覺到,就算以後怎樣,我或許再也送不出這麼無畏的心了。
----
第二個是一隻哈士奇布偶,是給小戀人S的。
我們第一次大吵後,他週末到台南來玩的計劃頓時取消。我的錯。那天晚上我在店家關門前終於找到一隻哈士奇布偶。我記得他喜歡哈士奇。希望他喜歡這隻小哈。
電話中S很冷,氣頭上吧。隔天帶著小哈上台中,去陪罪。到了台中打給他,他情緒仍在,不願意出來。我搭著非常不熟的轉運公車,秋日烈陽午後在台中市區繞著,一路問路,依著模糊的印象到了他時候借住的友人樓下,手機依然不通。我留下了小哈和字條,然後離去。那天是星期天,隔天還要實習。統聯晃動著,傍晚在半路時才接到他的簡訊。說東西收到了。
或許他那時候突然發現我其實也有脾氣吧,而且比他想像的還要大的多。
或許他喜歡的是完全沒有脾氣,可以始終忍受他無厘頭和任性的笑容吧。
或許他第一次覺得跟我不適合。
或許我什麼也不知道。(到現在我依然什麼也不知道)
後來我也忘記是怎麼解決的,不過,他提起這件事還是覺得是我的錯。我也不知道怎麼講。
或許我們的脾氣都硬吧。
總之,分手後我常會想起,我曾經抱著一隻高度到我大腿的哈士奇布偶,在台中市區迷途的那個秋日午後。汗流浹背,不熟悉的十字路口一個接著一個。以為可以親手把小哈給它,跟他說對不起。不過還是沒見到面。就算我已經到樓下了。
(我只能跟自己說,他或許很氣很氣吧。不然一般人不會這麼狠。)
我覺得委屈,可是不知道怎麼說。汗流浹背,但是心裡很涼。
浪漫和刻苦銘心不一定並存,只不過後來想起來時會很自嘲的覺得,或許我的浪漫在那時候都用完了吧。
而小哈,那隻布偶,也是分手後我唯一想拿回來的禮物。我自私的想拿點浪漫回來,或許這樣,就可以留給下個人多一點笑容。
The better one.
K靜靜的聽我完之後說:「.......你知道嗎我曾經也這麼想過.......可是我發現,拿回來並不會讓自己覺更好啊。」
恩。或許是吧。硬要留下當初的柔軟,防腐劑加多了就只是標本了。
阿達說的好:「送出去的東西,我不會要回來;給我的東西,我不會還回去。」
有些東西,要回來了,還回去了,就算完整如新,但是情意不在,就怎樣也不一樣了。
我想禮物就是這樣的東西。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