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觀看藝術演出的觀眾而言,無論欣賞的是音樂、美術、舞蹈或戲劇,所感所得,都全是個人所獲,喜、怒、哀、樂、甜、酸、苦、辣,一切的感受,都是那麼的唯心、純粹由個人的經歷與情感因而共鳴。看著夢羅麗莎,微笑的震撼各有不同;一厥英雄交響曲,內心的激盪亦是各有不同……似乎,我們都擁有著獨一無二的感受,彌足珍貴。只是,當整個城市的藝術行為、以至創造方向都因為“氣候”而變得殊途同歸,縱使觀者各有所得,但那份近乎“類同”的感受,相對於創造它的藝術工作者而言,他們的創意理念是否已經被社會的“氣候”變得被私有化了?
七、八十年代的時候,香港樂壇的粵語流行曲風正是處於百花齊放的年代,深情的譚詠麟、叛逆的張國榮、清新的陳百強、迷幻的梅艷芳等,樂迷能夠有所選擇,透過不同流行歌手演繹各自屬於他們風格的流行曲,樂迷擁有屬於他們私有唯一的情感,因而能朗朗上口偶像的首本名曲,記得哪一首歌是屬於哪一張唱片,會為偶像的新碟發行去通宵排隊輪候購買。可是,隨著商業掛帥以及市場競爭的白熱化,“速食”現象漸見抬頭。只要是市場上所接受的,年青的俊男美女、樂隊和組合,像從影印機大量複制般塞滿樂壇;只要是市場上所接受的,推出的音樂曲風都變得單一無調,甚麼R&B、blues、rap、acoustic等等,能區分的只是男聲與女聲;只要是市場上所接受的,縱使多麼具有音樂才華的新晉,也只得被逼向著某某前著名歌星的形象而被塑造,最終難逃被比較、被淘汰的下場,經典仍然是經典,只嘆後繼無人。
因為音樂工業的投資者為著最先最快獲得最大利益,都一窩鋒地去逼令創作人投產同一類型風格的音樂與歌手。樂迷似乎仍是著私有化的感受,卻是相對地在投資者的意向下,逼於無奈地去接受這種“類同”的藝術私有化感受。欲尋求真正屬於個人感受的聽眾,轉移去接觸更多來自日本、台灣、韓國,以至歐美的音樂,香港流行音樂市場逐漸被放棄了,歌手要轉型成為“藝人”,玩著與音樂無關的綜合節目,做著與歌手格格不入的遊戲節目參加者……。在互聯網的普及市,香港流行音樂市場變得式微得且一厥不振。眼見鄰埠這樣的慘痛經歷,澳門的藝術文化在新的政府班子帶領下,又可預期是一個怎麼樣的境況?
澳門回歸祖國後,文化局投入了資源予官辦及各文化社團,澳門室樂團擴展至澳門樂團,演藝學院的舞蹈學校、戲劇學校、音樂學校各自發展,民間社團的藝文活動亦一直接愛著政府發放的資助,由此看來,社會確是難以否定文化局的“努力” 。但是,影響整體澳門藝文氛圍的結果又是如何?坊間,可以看見越來越多的曲藝社成立,每週六日,永樂戲院都是一片歌舞昇平;舞蹈社團如雨後春荀成立,年度演出每每讓演出場地無法租賃;音樂社團、劇社在領著微薄的資助下,偶爾舉辦一、兩場意識健康的演出,唯恐主題稍有偏差,下次的資助便難以獲批。回顧十年,澳門的藝文發展似乎是平穩的,卻是裏足不前。特別是本土流行音樂的發展,既被視為非主流藝術,亦由於缺乏對著作權重視與宣傳,每當有藝文演出需要音樂協作時,主辦單位為了節省成本,也可能涉及要支付為數不少的版權費,因而樂於取樣“罐頭音樂”(從現時的音樂唱片成品裡摘錄部份音樂),使本地不少優秀的音樂創作人都無法在本地賴以音樂創作為生,而被逼要往境外發展。
創作的價值在於對後世帶來影響、帶來參考,從而產生價值。澳門是一個充滿故事的城市,這裡有著很多讓創作人誕生的靈感,創作真正具有本地特色,充滿本地文化的原創作品。但是,假若作為擁有最大資源的政府不再施行廣泛開放的支持政策,單向某一方面傾斜發展,最終只會使創作人為謀求生計,生產單調而相同的藝術作品,重韜鄰埠流行音樂“被私有化”的後塵。可以想像,在藝術私有化年代成長的年青一代,我們又可有資格說他們缺乏創意、對社會的參與欠缺熱誠?因為他們已經被同質化了,他們將不會再發現自身獨一無二的個人特色。而那一小撮堅持個人風格的人或團體,亦只有選擇成為“異類”,或向現實低頭,成為被私有化下的犧牲品。想要我們的城市、我們的藝術充滿生機、充滿創意?還望政府領導部門在未來的五年裡,鼓勵社會各界各抒已見,亦需有容乃大,所考慮的不是因為轉變而產生的的陣痛,或會為社會及團體帶來多少的衝擊,而是為著我們的未來社會棟樑,可否活於一個自由的藝術氛圍裡,並為他們創造一個可以充分發揮潛能的可愛城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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