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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7 14:51:08| 人氣1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民有保障財產隱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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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財政部表示,為了方便民眾申報所得稅,因此要將將納稅人所得資料上網供納稅人查詢,若納稅人不願意本身所得資料上網者,必須在四月廿日以前,以書面通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網路傳遞方式,向稅捐機關申請。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至於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一條更明白指出,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既然如此,財政部有什麼權力可以將納稅人本身的所得資料公開上網?納稅人若是拒絕,還必須在限期內自行提出申請,這簡直是本末倒置。

雖然財政部表示,納稅人所得資料上網、下載的資料,都經過電子簽章與數位信封加密及包裝,演算法採用金鑰長度標準,具備高度的安全性,不會發生課稅資料外洩的問題。可是,試問天下間有哪一種方法是絕對的萬無一失?日前網路銀行被盜領的案子才發生不久,難道網路銀行的加密措施會比財政部差嗎?

網路時代的來臨,為人類帶來了許多的便利,但是許多隱藏在便利之下的缺失,也因此而被人們所忽略。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的財產隱私權究竟在哪裡?

台長: 風塵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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