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再度『闖禍』了!
這次《壹周刊》卯上了國安局,結果被檢調單位於三月二十日一早,以國家安全為由展開搜索,連帶著《中國時報》也遭受到波及。這件事再度引發了『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兩者間的爭議。
美國總統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一九四一年一月六日向美國國會提出的國情諮文(Message to Congress)中提到:「世界上的每個地方都應有所謂的『四大自由』(freedom),即『言論及表達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其中的『言論及表達自由』被列為四大自由的第一項。
美國是自由主義的標竿,因此對於『自由』(freedom)的定義也較世界各國來的嚴謹。然而,美國政府卻也不敢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言論自由。過去的『水門事件』與『伊朗軍售弊案』分別由《華盛頓郵報》與《華爾街日報》所揭發,美國政府亦未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限制《華盛頓郵報》與《華爾街日報》的『言論及表達自由』。越戰時期,美國報紙曾大幅度報導越南戰事,美國聯邦政府曾以『國家安全』為由,查扣相關資料。結果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判定聯邦政府敗訴,其理由是『國家安全亦不可侵犯言論自由』。因此,前陣子的阿富汗『反恐怖戰爭』中,美國電視台播放賓拉登談話的錄影帶,美國聯邦政府僅以『國家安全』為由,用道德勸說的方式,要求電視台不要播放,也從未藉以進行搜索與查扣。
《壹周刊》與《中國時報》此次事件中,是否侵犯了『國家安全』?我們可以檢視《壹周刊》與《中國時報》的報導內容。事實上,《壹周刊》與《中國時報》所報導的部分乃是針對所謂的『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的金錢流向。此兩項專案高達三十六億的金錢竟是『秘密帳戶』,且金錢的來源更是有問題。
《壹周刊》指出,這些錢是李登輝用來『從事『秘密外交』,甚至連過年、端午即中秋三節相關的工作獎金』(P.11),而所謂的工作獎金乃是『包括宴會、慰問金及禮品費用』(P.11)。
這筆高達三十六億的非法經費,除了用來作為遊說美、日(『上智專案』與『鵬程專案』)國會議員之外,還有部分是用來作為『兩國論』的研究經費,以及流入『台灣綜合經濟研究院』這個私人機構(P.13~P.14)。除此之外,當時的國安諮詢委員林碧炤、簡又新、張榮豐及台灣運輸機械公司董事長彭榮次等人,皆曾經手過這筆款項(P.11)。
論者以為《壹周刊》揭發這筆經費的流向,觸犯『國家機密』,將危及『國家安全』,所以不該。然而,這筆經費本來就是非法的,既然非法,就是弊案,何來機密可言。
國安局將『國家安全』無限上綱,甚至用以包庇弊案,迫害『言論及表達的自由』,這根本是國家的恥辱。假如『國家安全』可以高過於一切的話,那麼每一位高喊『台灣獨立』的人,可能要小心了,因為你的言論將造成大陸武力犯台,所以已經危及『國家安全』了﹔每一位主張『兩岸統一』的人,可能要注意了,因為你的言論將造成台灣被大陸吞併,所以已經危及『國家安全』了。
身為人民公僕的政府竟是『犯罪機構』,作為主張正義的檢調單位竟是包庇犯罪的打手,用來監督百官的監察院竟比不上一間報社與一間雜誌社,無怪乎『無政府主義』者會主張廢除政府。法務部長竟然還有臉說,『新聞自由不能作為犯罪的擋箭牌,媒體也不是檢方執行搜索權的禁地,媒體應有一定新聞道德與自律,不能無限上綱,不能作為犯罪藉口』。政府無能,可以忍受,政府無恥,才是真正的危及『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絕對不是罪惡統治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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