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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23 22:54:12| 人氣4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誰說翠山莊不能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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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李登輝所居住的翠山莊違建是否應該拆除一事,鬧得沸沸洋洋的。有人提出當年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所提出的行政命令,主張翠山莊是屬於八十三年以前存在的違建,因此可以不用r即報即拆。

誰說翠山莊屬於八十三年以前違建,所以可以不拆除?在法律的位階中,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位階最高,任何法令皆不能牴觸憲法﹔其次是法律,不可牴觸憲法,牴觸憲法則屬無效﹔位階最低者乃是命令。陳水扁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所發布的乃是行政命令,屬於命令的一種,在法律的位階裡,位階最低,牴觸憲法或法律者,皆屬無效。因此,當此項法令面對到相關建築法規時,根本就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假設在沒有人檢舉的情況下,台北市政府可以依照該項行政命令而不主動拆除翠山莊。但是只要有人依法檢舉,那麼該項行政命令則是因牴觸法律而無效。也就是說,無論翠山莊是不是八十三年前的違建,台北市政府都必須依照相關法令進行拆除。除非,翠山莊的違建是在相關法令立法前便已存在。但是,這可能嗎?

在翠山莊違建風波裡,我們應該從幾個面向來檢視。

馬英九是法務部長出身,對於行政命令牴觸法律者無效的道理不會不懂。但是為什麼不能做。有人認為是魄力不夠,有人認為是不想落人口實,成為選舉造勢的焦點。但是不管理由是什麼,這都代表了馬英九官僚性格上的重大缺失。

既然馬英九身為台北市市長,依法執行公權力是名正言順的一件事。結果卻因為怕得罪人,怕落人口實,怕成為選舉造勢的焦點,就置公權力於不顧。台灣的公權力何以不彰,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來了。

再者,有人費盡心思找出翠山莊的空照圖,試圖證明翠山莊的違建屬於八十三年前的違建。原因何在?因為住在翠山莊的不是別人,乃是前總統李登輝。因為是李登輝所居住,所以民意代表就為其找出『脫罪』的證據。假如,今天居住在翠山莊的不是李登輝,而是普通老百姓呢?這些民意代表會不會也去找出空照圖,以證明翠山莊的違建是八十三年以前就已經存在的呢?

另外,眾所皆知,李登輝自己不是沒有房子。在桃園有鴻禧山莊,在台北市議會後方也有一間九層樓的房子。試問,何以政府每個月要花三十萬幫一位擁有自宅的退職總統另外在租一間豪華別墅供其居住。李登輝口口聲聲說自己沒有拿政府錢,說自己是窮苦老人。假如一年拿八千多萬是個窮苦老人,我想全台灣二千多萬人都希望自己是個窮苦老人吧。

台長: 風塵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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