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策顧問金美齡公開為《台灣論》作者小林善紀辯護,她強調小林善紀是愛台灣的,台灣政府只因少部分人不高興,就將之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只會貽笑國際。
或許小林善紀真的愛台灣吧!所以他把台灣視做日本精神的保存地,認為遺失的日本精神要到台灣才能找的到。不過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小林善紀是如此的愛台灣,那麼為什麼要在書中抹煞歷史事實?難道愛台灣就可以違背公理正義嗎?
有人主張《台灣論》問題是個人言論自由,這其實都將事實偏離化了。
首先,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絕對不是毫無限制的放任。美國大法官霍姆斯就曾經針對言論自由作過解釋,認為言論自由仍然是要受到限制。
再來,我們要看看《台灣論》這本書究竟是屬於個人言論著作還是歷史撰述。假如,《台灣論》是屬於個人言論著作的話,我們絕對尊重小林善紀的言論自由。可是假如這本《台灣論》是屬於歷史撰述的話呢?
歷史最重視的事實的真相與歷史解釋兩大部分。歷史解釋部分屬於個人心證部分,每個人對相同事件都會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們姑且不論。我們就書中歷史事件的部分作一個探討。
書中最引人爭議的部分有『盧溝橋事變是中國共產黨發動的』(頁二0三)、『日軍當時也重視人權能成為慰安婦對這些婦女而言,反而是出人頭地』(頁二0三)及否認『南京大屠殺』(頁二0四)三個部分。此外,還有『霧社事件』等與原住民有關的問題。
很明顯的,小林善紀是引述許文龍與金美齡兩人的論點所作出的相關歷史論述。歷史著作中的確也有以訪談的方式,完成口述歷史的歷史著作。最有名的就是希臘史學家希羅多德所著的《史記》(History)一書。
可是,進行口述歷史並不是忠實的將對方的言語紀錄下來即可,而是要去整理、求證對方所言是否為歷史事實。所謂『孤證不立』,若是在上述事件中沒有別的說法,我們都尚不能認定為歷史事實,何況有多少的歷史研究可以證明許、金兩人所言,完全是荒謬無知的。而小林善紀卻有違歷史工作者的道德,將這段話視為歷史事實(我們從漫畫中,小林善紀對於許、金兩人所言視為至理名言的表情,可以知道小林對此事的看法)。這已經不能視做言論自由了,而是確切的違反歷史真相,違反公理與正義的言論。
現在台灣有許多人總是喜歡把愛不愛台灣掛在嘴邊,好像『愛台灣』是驗證一切的唯一標準﹔好像只要是『愛台灣』就可以違背一切公理與正義﹔好像只要是『愛台灣』就可以將一切錯誤合理化與正當化。
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客們打擊政敵的方式也是拿『愛不愛台灣』作為鬥爭的手段。可是,愛台灣的標準在哪裡?誰能決定誰是愛台灣的呢?住在台灣五十年,一天都沒離開台灣,就是愛台灣嗎?在公開場合不承認中華民國,就是愛台灣嗎?在國家慶典中拒唱國歌,就是愛台灣嗎?公然違背公理正義,竄改歷史,傷害台灣人民,就是愛台灣嗎?
台灣還真是缺乏人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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