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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2 22:39:40| 人氣3,306| 回應2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誰才是違建?(中時,2008.3.10觀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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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是違建?

廖元豪

選舉將屆,馬謝兩位候選人到處大放送,也同時對許多群體提出「大赦」。未繳健保費的低收入者、「偷跑」的台商,都因選舉競爭而獲利。

但是,三峽三鶯部落的都市原住民卻沒有「享受」到這些優惠。台北縣政府毫不顧忌「選舉將屆少惹事」或「選戰期間大放送」的政治邏輯,毅然在社運與人權團體的抗議下,強制拆除原住民在河岸邊的家園。而在「整治河岸」的說詞下,同樣的命運可能隨時降臨到新店溪洲部落。周錫瑋、馬英九,與謝長廷,壓根兒就沒想到對他們「大赦」。

縣政府強調「依法行政」,也有不少人認為「違建就該拆」:哪有人可以在公有地上面自己蓋起房子,然後就佔為己有劃地為王?

然而,「違建」邏輯套在三鶯部落,甚至所有的原住民族上,都有正當性的問題。從原住民族的觀點來看,目前國家整套土地所有權法制,才是一套大「違建」!

數百年前,中國各地的漢人不請自來(既未申請簽證,也沒有像今天的新移民般繳交財力證明),跨海到台灣居住。在生存鬥爭的過程,逐漸地縮減了原住民族原本的生存空間。而清朝、日本以至中華民國的統治時期,更在沒有經過原住民族實質同意的情況下,單方把原住民族原本悠遊生活的空間,都變成「國有地」!原住民族本來是台灣島的主人,卻被「後來者」擅行霸佔,到底誰才是「違建戶」?從邏輯與歷史來講,水利法、土地法、民法物權編才是違建,原住民族應可追究漢人移民侵入與竊佔國土。

再講近一點,許多弱勢原住民之所以在都市游離,同樣導因於漢人政府的開發政策與都市政策。他們的傳統生活方式遭到破壞,愈來愈無以維生,於是遷徙到都市工作。但到了都市,部分人難以適應漢人資本主義社會的競爭邏輯,於是成為邊緣人。好不容易找到一塊棲息地,還要面對警察與怪手的威脅,並且被指控為「佔用公地」!

從土地被收歸公有,到生活方式及地點的改變,都是由漢人政權(無論你叫它「大清」、「日本」或「中華民國」)片面決定,原住民族所能發出的聲音微乎其微。在這個結構下,任何涉及原住民族的政策法律,都必須先面對這個「後來者侵奪先住者」的結構不正義(不追究數百年來的剝奪、壓迫、歧視,卻斤斤計較少數「違建」),而不是動輒拿出形式主義的「依法行政」來進行鎮壓。

只有先面對這種結構問題,才能理解為什麼原住民族會有「國與國夥伴關係」、「部落主權」,或「還我土地」的訴求。政府不能硬拿著「後來」的法制,去要求「先到」的原住民族無條件接受—這是征服,而不是民主融合。

也是在這樣的理解下,美加等國的原住民法制,會站在「國家與原住民部落締結條約」的「部落主權」基礎上而發展。同樣的,也因為承認了白人對土地原主的巧取豪奪,所以會有各種的「賠償」(reparation)措施與主張。

依此,中華民國政府以贖罪、負責的心態,與原住民各族平等協商土地、文化、政治、經濟發展,及其與主流社會的關係,並且將協商結果制定為有效執行的制度(憲法、法律,甚或條約)毋寧是天經地義之事。在此之前,「依法行政」,可能只是征服者的暴政!

台長: 布魯斯

現代俠盜
摧毀的是一個完整的部落文化,一種生活方式和人類社會珍貴的互助友愛價值。

3月9日星期天晚上,透過影音的樸實畫面,我看完整段原住民新聞雜誌的電視報導,有一種哀愁,讓人想掉眼淚。一個自小出生成長在部落的成年女孩,感謝在此地讓她能有完整的部落文化教育,親口道出小時後,父母外出工作,族人的互相照顧,不分彼此的融合在一起。快樂、友愛,提攜,聖誕節時的報佳音,大家歡喜頌唱,這不正是台灣社會已經遺失了很久,大家在都市叢林中,進入工業化,競爭剝削後人與人之間,社會最缺乏的人類珍貴價值嗎?
政府口中的德政,要他們遷入水泥公寓,這種部落文化也將隨之消失。他們道出了拒遷的心聲,只是官員有聽沒有懂。倒底誰的文化比較文明,誰在改善誰的生活品質。物質缺乏但身心愉悅,即使將來成立博物館,緬懷此種部落文化時,無論如何向子孫說明,他們也感覺不到這種「活生生」的文明價值,因為它已不復存在了。
部落文化應讓它自然成長演化,而不是硬生生的腰斬移植。

整治河川後,變成了公園,政府官員口中說「原址不是用來賣咖啡…」,誰信?為了多數人的利益,犧牲少數人的利益,又添一例。

本盜崇尚身心「解放」,最恨政府施政「主動」打擾我的生活方式,干涉我的「自由」。是故,政府全面換發新身分證,我「人」在家中坐,憑什麼要「被動」配合「用看電影的錢去拍大頭照」,政府應編預算,免費替民眾照相,否則繳稅幹嘛。由於我的不配合,我失去投票權,但我甘之如飴,反正藍綠都不喜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說:我有「服從」之義務。故敗訴。
去它的「義務」,老子就是不換。

所以,本盜體會的出他們這種「不捨」的心情,贊成他們捍衛他們的生活方式,拒遷。我們為什麼要服從他們,他們為什麼不服從我們。說穿了,不就是他們有權力,所以就有理,我們無權,就無一丁丁的理由。
2008-03-13 16:44:29
現代俠盜
台北縣長終於認錯了。但新方案仍有問題。
逃脫不了腰斬移植之錯誤思維。
唉!當官的就是當官的,改不了。
2008-03-15 00:11:17
phil6dog
* [原民違建部落 緩拆]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4256486.shtml

* 相關 [原住民] 的議題/問題,
我自許,搞不清狀況的連帶受害者;
我歸咎,各種的 [處理失當/人謀不彰]。

* 且談我的概括想法:

- 教育文化/工作財產/社福諮商等,國家應更多用心。
至大學免費教育、免費健保/養老、優先政府工作。
個人我甘願 (仍應有些限制,如1/8血統、排富)。

- [始居台灣] 的歷史事實 vs [國家由武力造成] 的歷史真相。
前者有助 [原住民] 權益,但不足宣揚主權。
因其人數/實力皆無法支撐,早年/現在/未來。

PS:政府各單位應提供其預算書/大眾下載,我認為。 #
2008-03-16 23:46:23
現代俠盜
今天選總統,非趁火打劫,發表一下「匪論」不可,那麼就再批一下「服從義務」

李震山大法官在釋字第六三九號解釋協同意見書中提到:
法律明定提起訴願應踐履先行程序,已受到「擾民」、「官官相護」的質疑,進而提出需由人民自行選擇之程序自主權理念。又例如: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不得訴願之實務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174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亦受到「重權力、輕權利」的批評。

「重權力、輕權利」一句,深獲我心。
顯見還是有勇於批判,有良心的知識份子會說出真心話,如李震山大法官者。
對死咬法條,假借「依法行政」,卻常常壓制民眾的行政權力機關有振聾發聵之作用。
但是,對人民有利益的,則要死咬法條,至少不許節外生枝,另外多作解釋。
這是我對形式主義法學之看法,形式主義法學可以確保「被統治者」不受非法打擾。

另,人民有「服從法律」之義務,卻沒有「服從權力」之義務。
可是由於社會上普遍受「重權力、輕權利」之影響,往往把「服從法律」與「服從權力」混淆,認為對「有權力者」之服從就代表是對「法律」之服從,反正官大學問大嘛,自古如此。那些喜歡摸老虎屁股者,則均視為異類,搗蛋份子,不應同情。大陸現在的統治(西藏鎮壓),台灣過去的蔣家集團,都是如此。

所以,有些時候,就是不用服從「警察」,如「樂生學生」集會遊行時,跟警察打打架算什麼,佩服。當然,打輸了,後果自負,活該。本盜承認自己是「小孬孬」,只敢心理面「幹」警察。可是,社會上,一聽說跟警察打架,馬上就受不了,好像犯了天條,道貌岸然者,更群起攻之,以暴力犯視之。本盜則以英雄「敬」之。
同理,都市原住民抗拒「行政權力機關」之部落拆遷,誓死反對的「打鬧」,算什麼,同表支持。套用老師句子「不少人認為「違建就該拆」:哪有人可以在公有地上面自己蓋起房子,然後就佔為己有劃地為王?」正是「重權力、輕權利」之寫照,你有權力,我有權利,你有三千,我有八百,大家還要再比劃、比劃才見真章。

同樣,老子就是不換身分證,法律沒有規定非換不可,象徵之意義就是不服從「權力」。這也正是本盜「造反」之道,今天你選你的「總統」,我當我的「bandit」,此處特別不用中文,免得「嚇」倒你們這些「乖乖牌」,阿们。
2008-03-22 14:17:07
phil6dog
[民主]、[法治] 恰可類比(傳統)飛機的雙翼,
前者可貴/後者難得/缺一則毀。
理想上,二者應作良性的 [衝突-妥協-進步]。

我們人民剛做出明智的選擇,我認為。
本人砲口早已設定對向阿馬,隨時準備轟擊。

PS:大盜兄固非 [乖乖牌],卻仍是 [守法牌]。
少嚇唬人了!...我驕傲的回嗆。 #
2008-03-22 18:40:57
現代俠盜
哈哈哈,同意!
慶祝行情。
2008-03-22 19:20:07
現代俠盜
「重權力、輕權利」再舉一例

摘錄自唐湘龍「那塊布 違憲了」之文章(2007)。
「軍憲警,都是國家授權「合法暴力的使用者」,可以持槍,可以用棍。…就算今天現場是警察,難道就可以這樣聽到有人喊「阿扁下台」,然後就連抬帶架還摀口鼻帶走?不管喜不喜歡聽,要維持元首尊嚴,…大喊「阿扁下台」有什麼罪?觸什麼法?這不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為什麼喊「阿扁下台」會被這樣對待?這 是什麼國家?…我如果是馬英九,我會馬上跟著喊。當然,馬英九不可能這樣幹。但如果馬英九跟著喊,我就可以看出,憲兵敢不敢這樣抬馬英九,摀馬英九。絕對不敢。
…憲警莫名其妙的動粗,成了習慣。但是,動粗是看對象的。記得,你的社會地位越低,越邊緣,憲警動粗,就會動的特別粗。那個看似小小的摀嘴動作,讓我對這個社會的進步性,起了徹徹底底的懷疑。」

今天,應該沒人會再大喊「阿扁下台」了,但軍憲警執行職務或其他擁有「權力」者(包含法院法官),就進步了嗎?我懷疑。
2008-03-24 12:44:36
phil6dog
評論:~ 今天,應該沒人會再大喊「阿扁下台」了,但軍憲警執行職務或其他擁有「權力」者(包含法院法官),就進步了嗎?我懷疑。 ~

[不識字/可以問,不識人/半條命]。

由阿馬的忍辱負重/或者人說小孬孬/又或者其它,
這一點,我的懷疑不大。

軍憲警執行職務,係上級的指令/教導;
甚且,其人員已經某種的過濾程序。
其他擁有「權力」者,基本類同。

司法,則算另回事了!

PS:「那塊布 違憲了」同頁得一有趣留言(07.10.31),謹冒昧摘錄。
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7/01/03/102/

>>>
~ 美國1860年 是一個大年
是一個讓整個美利堅聯邦改寫歷史的一年 ~

~ 一個國家長期面臨分裂的引爆點 ~

~ 美國1860年前夕 是個什麼樣的情況
那是一個南北各州陷入極度分裂的美國
首先 美國的第一個創國黨圭格黨連連敗給民主黨長達了20年以上 竟然一掘不振 就此瓦解了 ~ 共和黨 從1856年總統大選起取代了圭格黨代表了北方政黨 . 民主黨分裂成兩半 有北方民主黨和南方民主黨. 還有更激進的南方政黨Constitutional Union ~

~ 南北的對決 ~ 北方工業 南方農業 ~ 新舊政權的挑戰 ~ 國家認同 憲法矛盾問題: 美:白人至上?黑人是否擁有憲法的保障?地方權力有多大? ~

~ 在1820到1860年之間當選的美國總統 大多選擇把問題糢糊 因為誰也不想內戰在他任內發生. 可是情況只顯示 越是如此情況越糟 ~

~ 就連總統大選 也是一樣一團亂
美國1860年的大選大概是美國歷屆來 最亂的一次
感覺上 就像是三個國家同是舉行大選 (由此可見美國當時分裂的情況)
北方的群眾在圭格黨連敗20年後 早已失去耐性
南方群眾也早就受不了總統兩邊討好的行為
兩邊的群眾在極度對立下 全被推向了兩個死角 無法在站在中間隱藏
民主黨以為把問題的對立激化 會對他們有利 因為美國人會因為害怕內戰而把票投給他 他們的確靠著這樣的方法贏的了一次又一次的選舉 可是這卻在1860大選重傷了他們 因為問題被激化後的結果 只是把原來那些隱藏已久的中間反戰選民全部逼去了共和黨. 使的民主黨在北方拿不到票

1860年大選有四大候選人:
林肯 –共和黨 道格拉斯 – 北方民主黨, John C. Breckinridge –南方民主黨, John Bell- Constitutional Union

而那次的選舉 全國有三種投票情況

親北方州: 紐約 紐澤西 把道格拉斯跟John C. Breckinridge的票混在一齊算一個候選人
而紐澤西州的選舉結果竟然是林肯跟道格拉斯互分選舉人票(一般是誰贏那州就誰拿全部的選舉人票)

正常州: 選票上有四個後選人 照正常規局

南方州: 南方九州 林肯不在選票上. 也就是 選民去投票時 根本沒有林肯這個選項 ~

~ 投票的結果 林肯在北方某些州拿到絕對的多數
而在南方如Florida Texas這樣大的州卻一票也沒 ~

~ 南加州South Carolina 竟然直接取消投票 直接由州政府決定那一州的選舉人票給誰…8票都給了John C. Breckinridge ~

~ 這樣的選舉 想也知道根本是個沒人在乎結果的選舉 因為選出來後的結果 也是沒有人承認的結果. 雙方也心知度明 這場選舉不管是什麼樣的結果 內戰都不可避免. 北方贏 南方不服 南方贏 北方也會不服林肯 這個共和黨的總統後選人 就在這紛亂的1860年11月6號, 當選了總統
也在他宣布當選的同時 南方九州宣佈 退出美利堅 成立新國家 ~

~ 林肯在競選時 講出了一句南北雙方都深信的一句話: 一個分裂的政府 是不可能永久長存的
也因為如此 雙方知道 早晚得大打一場 直到把其中一方消滅 這個爭議才能解決 ~

~ 也許有人認為 1860 年的美國 民主還不夠成熟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但當時的美國 其實早已舉辦過了60年的總統大選 ~
<<< #
2008-03-25 00:46:49
DUST
這篇文章跟「不應該拿愛台灣為由分化人民」有個岐異的邏輯,民進黨拿著愛台灣大旗,目的是想透過責任的歸咎來指責移民者與過去的外來政權,不過我會罵:「過去是過去,我們的確應該反省並避免未來重蹈覆轍,但沒有理由再罵現在一心為台灣奮鬥的人們,或借機用選票來懲罰他們。」

同樣的,這種歷史責任在這篇文章中是否由現代的後來移民者來承擔?這種贖罪思考是否有某些標準呢?

不僅是父債子還正當性可能有疑問,一個人的犯錯如果改過了,在什麼情況下應該不追究過去?
2008-03-30 06:35:52
phil6dog
[道理] 浩瀚無窮;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
[民主] 是最簡單說/最困難做,且永遠做不完。
............................................

評論:

* ~ 民進黨拿著愛台灣大旗,目的是想透過責任的歸咎來指責移民者與過去的外來政權 ~

DPP 要奪權/掌權,必須拿著愛台灣大旗,再以後者祭旗。
當中存在 [目的/手段] 的邏輯密切關聯。
其下台是因為失卻了適當的比例性,在執政的攻守之間。

* ~這種贖罪思考是否有某些標準呢? ~

[贖罪思考] 受拒斥於 [人性],因為它無法證明/礙手礙腳。
DPP 當然沒有之/不會之。
古今國家即使盛行該思考,此亦非政治上有利的武器。
打擊對方任何弱點,才是所有政治鬥爭的本質。
毋需拐那麼大的彎...人民不欣賞的。

* ~ 一個人的犯錯如果改過了,在什麼情況下應該不追究過去? ~

這要看追究的人是在什麼情況下...基本乃事在人為。 #
2008-03-30 23:29:53
現代俠盜
有點像,又有點不像。

若要將台灣與西藏相提並論,肯定會捅到馬蜂窩,一頭包。
但想想「血液裡流動的精神」(石計生語),將兩者扯在一起,也沒錯。

台灣都市原住民就像西藏藏胞,你們來到這裡,我就要教育你們,照我們的遊戲規則來玩,這是「文化滅絕」。同樣,西藏既然「解放」了,就要照中共之「遊戲規則」來玩。
統治者的「依法行政」,師出有名,打的旗號,則都是共同標準價值的「法治」,只是「恐怖手段」的程度不同罷了。別忘了,台灣「警察國家」的帽子,也才摘下不久,我們頭頂上的餘「熱」還未曾消失呢。

所以,「依法行政」、「法治」等價值是能被「解構」的,千萬別「輕易」相信「官方」的這一套把戲。
素有「法匠」之稱的「馬總統」,未來有待嚴格觀察。別忘了,當初,犧牲「紅衫軍」,半夜三更,趁人群少時(正好下手),假借交通順暢之名,抬走靜臥街頭的,不正也是同一個「馬市長」。至此以後,「紅衫軍」潰不成軍,紅潮不再。
不過,「馬總統」能去告「侯寬仁」一狀,倒是跌破本盜的「腦袋」,我是非常贊成的,早就該告了。
只是不知是否出自於「馬總統」本意,或是受陳長文之唆使,則非局外人可探知。
只證明「馬總統」塑造性也還高,學習能力也夠強。上帝保佑台灣。


達賴喇嘛:漢人大量遷藏 藏文化岌岌可危
更新日期:2008/03/29 20:00 中廣新聞網
流亡在印度的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表示,中共對西藏所進行的「人口滲透」政策,已經在讓西藏的漢人,逐漸多過西藏當地人,這也使得西藏文化的存續,岌岌可危。

達賴喇嘛強調,有證據證明,漢人在西藏,每個月每個月都在增加,他認為,這是一種「人口入侵」,這也就是為什麼他說中共對西藏的統治,是一種「文化滅絕」的原因;達賴喇嘛也指控中國大陸,是以恐怖手段進行統治的警察國家。
2008-03-31 11:07:26
好吧,如果住不貫新宅
就讓他們在就地合法好了
若有一天家園不幸遭沖毀
記得千萬別申請國賠
自己的生命不愛惜 還要用傳統來當理由

如果每種人都要堅持固守傳統
那我們現在豈不是該住茅屋洞穴
才叫做維護傳統?
2008-03-31 21:39:06
phil6dog
[議題] 可有諸多面向,「血液裡流動的精神」也應非單一。
摘錄 http://www.udn.com/2008/3/27/NEWS/OPINION/X1/4275425.shtml 於下。
僅供參考:

~ 七九年達賴響應鄧小平所說「除獨立之外什麼都可以談」就尋求接觸,八一年達賴之弟嘉樂頓珠首次在北京和總書記胡耀邦會談,二十多年來會談達六次之多 ~

~ 八一年嘉樂頓珠會見胡耀邦,胡提出的五點原 ~ 藏方卻提出了「大西藏」計劃,要把新、甘、川、青、滇等有藏人散居的地區全劃歸西藏。北京斷然拒絕 ~

~ 目前自治區內聚居約兩百萬藏族之外,其他四百多萬是散處在前述青、川等省區和哈薩克、蒙古等十多個族群混居,他們的人口總和遠超過藏族 ~

~ 藏方要求 ~ 把給予台灣的地位和特權也給予西藏,北京根本不予考慮,更不承認印度西藏流亡組織的法律地位。又認為達賴 ~ 願意讓出國防和外交,但求非核和中立自治的建議,仍有獨立色彩 ~

~ 藏方 ~ 除發動國際宣傳外,並經由美方向北京施壓 ~ 九八年柯林頓訪問北京時就提到談判問題,北京趁勢對談判條件加碼 ~ 達賴也必須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
#
2008-04-01 00:30:12
現代俠盜
今天要攻擊另一位篡紅「青年才俊」、「法學學者」的楊智傑,他的專長也算是「憲法」了罷。
在其部落格「樂生療養院的憲法問題」一文中,因為涉及台灣的「人權標準」,故非批不可。

先鎖定一點,主要在「強制徵收」與「強制拆遷樂生療養院」之關係,得否相提並論。
文章說「現在樂生療養院並不是強制徵收,畢竟這些房屋土地的財產權屬於國家,只是強制遷移而已。如果說我們在討論強制遷移都要顧慮被遷移人搬家是不是很危險,那麼以後在討論憲法第十五條時,是不是也要附帶的討論一下強制徵收對被徵收人造成健康危害時,就禁止徵收了?」
「如果採取這個人權標準,以後是不是台灣就不可能出現什麼公益徵收了?」

本盜見解為,對,以後台灣出現什麼公益徵收,都要依憲法第十五條生存權,採取這個樂生強制遷移所設立下的同一「人權標準」。
這就叫做「進步」。向未來立法,而非受舊觀念束縛。

楊文最大漏洞,就是「強制徵收」都沒有這個「人權標準」了。舉輕明重,「尚且屬國家財產的強制遷移」就更無此「人權標準」了。
正是錯誤的運用了「形式法學」邏輯思考。

德國1977年聯邦行政法院判決。
縣長拒絕變更舊道路的位置,雖然舊道路阻斷了都市休閒及運動。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舊道路既已存在,非為道路的新設,故不具備「交通上的必要性」。而人民敗訴。
但聯邦行政法院判決認為「這種看法,並不十分的合乎「應予衡量原則的意義」。…怎麼樣的利益才是妥當的,並不具有一般性,而必須依照各個的計劃來加以回答,因此不要將公益與私益的範圍限縮」。(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二p512)

樂生療養院強制遷移的「歷史共業」(勝過首長特別費),特殊唯一性,正好是台灣千載難逢,可以提昇考驗我們的「人權標準」之機會。
依照同樣大陸法系的德國,都拒絕了「形式法學」之邏輯思考。認為「怎麼樣的利益才是妥當的,並不具有一般性,而必須依照各個的計劃來加以回答」。
所以楊智傑的疏忽正巧犯上了當作「一般性」來處理,而錯誤的站在「當權者」之一邊。甚至與一般的「強制徵收」相提並論。

可惜,法院也放棄了人民與政府間對「怎麼樣的利益才是妥當的」作出判決,致使「是非正義」仍然得不到釐清,雙方「各說各話」,大家就繼續「混水摸魚」下去吧。

Ps 兼答樓上咭君之問題,自己的生命要不要愛惜,自己的傳統要不要維護,就讓「當事人」自己決定好了。
2008-04-06 13:37:26
phil6dog
閒話:以 [公務員智商] 而言,德國應不如台灣。
因為聽說,
[文書記錄/留存檔案] 是他們的一大嗜好。
這分明在搬石頭砸自己腳嘛! :)
............................................

[樂生事件] 至今我 vu-sa-sa,但仍獲一教訓:

[法律] 乃人/事之間的介面。
即便大家都純潔的依法辦事,
推理其作法也將不只唯一。

此案中,somehow [吃公家飯的] 把事情搞亂了。*
因此,雖則第三方試著純潔的依法分析,
漏失情節or顧此失彼or動則得咎,卻很有可能。

或許此為法律人最難的挑戰/最好的機會,
另角度我想。

PS:官方立場變動反覆/自失其公信力,乃事實。 #
2008-04-09 23:39:47
現代俠盜
以 [公務員智商] 而言,德國應不如台灣。
但德國人知道「反省」,尤其經過納粹煉獄之後。

漢娜‧鄂蘭,德國人(1906-1975)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在「極權主義的根源」一書中談到,在極權統治下,全體人民被完全歸結為一個整體,而每一個人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身份。一種理念邏輯的利益抹殺了一切差異,極權統治以一種假定的但完美的合理性著稱,在這種合理性中,生活的所有方面都是可以說明的和可以控制的,然而同時完全放棄了合理的自身利益的傳統標準。

樂生、都市原住民強制拆遷案中,就是犯了在「一種理念邏輯的利益抹殺了一切差異」,「同時完全放棄了合理的自身利益的傳統標準」,不顧人家的「自身利益的傳統標準」。可惜,台灣在威權統治結束後,未深切「反省」。仍籠罩在威權統治餘孽下,致有樂生、都市原住民案,甚至民進黨的「愛台灣」壟斷專制論述。這些都是極權主義的根源,所以,我們反對。

而對付極權統治就是要能夠保證「人權」的實施,提倡多元性的「人的個性和差異」,這些都正是極權主義的死敵。

德國人不笨,知道「怎麼樣的利益才是妥當的,並不具有一般性,而必須依照各個的計劃來加以回答」。
2008-04-11 11:54:44
phil6dog
德國人一板一眼/但不妨礙其優秀。
咱們則聰明反被聰明誤/大家都累。
............................................

評論:極權統治以一種假定的但完美的合理性著稱

[極權者] 自身絕非完美/合理,
卻橫行其假定的 [完美的合理性]。
初時或能趨近效率/安定,
後則必自毀於其人性弱點。

[完美的合理性] 本非屬人性。
[民主] 效率/安定不足的缺點,
反而可辨證出其之成功。

PS:[上層社群獨裁 + 下層普羅民主] 的混合體,
有可能是未來走向。
我的推理基於,知識爆炸/資本集中/TV看太多。 :)
2008-04-11 23:38:29
現代俠盜
應隨時警醒警覺,以防借屍還魂

漢娜.鄂蘭極權主義理論成經典/林博文

轉載自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中國時報國際新聞 A14 版

十月初在耶魯大學有一場鄂蘭研討會,題目是:〈我們合眾國的危機〉,與會人士幾乎都認為布希時代的美國等於是鄂蘭筆下極權主義的再現,副總統錢尼和前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的獨斷作風又何異於當年的希特勒和史達林?也有人認為今天的美國在許多方面很像一個警察國家,陷入了南北戰爭以來的最大憲政危機。

鄂蘭留給大家最心悸的啟示是,極權主義並不是只會誕生於蘇聯、德國、義大利、毛澤東時代的中國這些土地上,即使像美國這個標榜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度亦在近代出現過白色恐怖。一名學者在耶魯研討會上指出,在布希時代,美國不是不可能出現像艾希曼這樣的人。

民進黨的「台灣人」論述,司法的不爭氣,知識份子的裝聾作啞,生意人的短視近利,誰敢保證「台灣」就能一帆風順。
2008-04-12 21:55:09
phil6dog
評論:~ 誰敢保證「台灣」就能一帆風順。

沒人能保證!
敢保證的是騙子/傻瓜。
[問題叢生],這我倒可以保證。
............................................................................

[道理] 無窮、[狀況] 不盡,
[個案檢驗] 是必要的救贖。
[自覺相關人] 的必要救贖,
在於檢驗 [個案檢驗權人]。

後者好官我自為之,
前者利益少困難多。
但若依 [量子力學],
誰是真正無關呢!? #
2008-04-12 23:15:53
現代俠盜
毛澤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艾克曼,雙手沾滿猶太人鮮血的惡魔,5百多萬猶太人死在他的手下。戰後逃往阿根廷,1960年被以色列情報員抓獲,秘密押回耶路撒冷審判,1962年遭處死。審判開始前,鄂蘭向《紐約客》(New Yorker)寫信,表示願意親自前往旁聽。
鄂蘭在1965年出版了《在耶路撒冷的艾克曼:對罪惡之平常性的報告》。闡述這位「終結猶太人方案」的納粹特務的罪行,提出了「罪惡之平常性」(the banality of evil)的觀點。這種觀點引來了猶太人社群的抨擊,他們認為這種解釋觀點有替納粹政黨開脫罪行的意涵。
鄂蘭提出之「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即艾克曼並非什麼十惡不赦的妖魔鬼怪,他不過是個平凡的、普通人。只是「不思考」的「服從」罷了。
此種看法,當然顛覆了世人對「納粹邪惡」之一般觀點。

本盜要「強調」的是鄂蘭親自「旁聽」了審判,以自身專業,作出了「平庸之惡」的論述,雖然遭到「同胞」不諒解的抨擊,但仍受到世人之尊敬。這就是學者風範。
反觀,台灣憲法學者,如楊智傑之流,不經「調查」深思,躲在象牙塔內,就「輕鬆」的作出結論(他有親臨樂生療養院觀察嗎?),「想當然」的就將「樂生療養院強制拆遷」案與「一般強制徵收」案相提並論。
如果學者這麼容易「當」,大家都是「學者」了。所以本盜一定要揭發批判他。

但類似的學者台灣還有多少?他們戴著光環(其實也沒有什麼亮光,唬唬小孩子),舉著「學者」名號,隨著「當權者」搖旗吶喊,自鳴得意。
本盜不客氣的指出「法律學者」當屬第一名,信不信。
祝壽紀念集只是其中的一項,有那一個領域的學者,有這麼肉麻兮兮的,需要如此自己人來「吹捧」紀念自己。病態嘔心極了。

以上是近日從鄂蘭身上學到的心得。
2008-04-13 09:14:07
phil6dog
評論:

* ~ 毛澤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

本席補充:先有投票權/再調查發言,比較安全。 :)

* ~ 鄂蘭提出之「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即艾克曼並非什麼十惡不赦的妖魔鬼怪,他不過是個平凡的、普通人。只是「不思考」的「服從」罷了 ~

以艾克曼於納粹的資歷/官職/作為,
若僅是 [平凡/普通/不思考/服從罷了],
則誰是 [不平凡/不普通/會思考] 呢!?
那可怖罪行,又是哪(些)人指揮呢!?

不過,banality of evil 若解讀為
Evil is commonplace in human nature. (邪惡是普遍於人性的)
鄂蘭的觀點應能合理化。即:
特大壞蛋艾克曼能夠成事,係受到眾多大中小壞蛋的配合。 #
2008-04-14 0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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