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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2 20:33:08| 人氣3,85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全球化趨勢中婚姻移民之人權保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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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尚有副標題『全球化、台灣新國族主義、人權論述的關係』刊登於「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雜誌」,第44卷第3期,pp.81-129(2006.9)。

全文很長,在這兒分成(一)、(二)。

(一)偏重於批評現狀;(二)則是從全球化的分析角度來找尋現行移民法制之所以如此歧視、落伍的原因;同時試圖站在全球化的理解下,提出保障移民人權的應有認知,以為修正移民法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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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VI

參、台灣新國族主義與全球化衝突下的代罪羔羊



一、國族主義與全球化的衝突

所謂台灣的新國族主義,係指近年來台灣將自己定位為一個主權獨立、自主的政治共同體之意識型態。[80]而在台灣新國族主義崛起的同時,卻也是全球化「去國家化」趨勢席捲,加上台灣新(婚姻)移民大量湧入的時候。新國族主義、全球化,與婚姻移民三股趨勢恰好在相近的時節重疊在一起,造成或強化了新移民受到歧視的原因。

無論是那個版本的「國族主義」,當然都會強調「國家」的重要性。但「全球化」(globalization)雖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甚或具體內容,卻很清楚地指涉了一個動態的「去國家化」(denationalization)或「去領土化」(deterritorialization)的權力重組過程。[81]在這個趨勢下,「國家」雖然仍是最重要的政治組織,但其重要性已逐漸衰退。至少不再是「唯一」或「永遠」的主角。國際組織、跨國公司,與各種NGOs,漸漸也成為國際政經拉鋸鬥爭的主體。[82]

這時,強調國家尊嚴、主權至上、族群想像的「國族主義」,就很可能與「全球化」發生緊張關係。質言之,全球化往往會衝擊傳統國族主義所著重的主權、國族、公民等概念,使之逐漸喪失原有的重要性。[83]很明顯地,對於極力證明自己這「國族」有尊嚴、自主的人們,「去國家化」的壓力卻是很令人挫折的。在此等挫折下,尋求情緒的出口,似乎也相當正常。此外,國族主義的建構,本就必須要界定自我(誰是「我族」—台灣人如何定義?),同時往往要尋找敵對的「他者」(otherness)。[84]多重因素交雜之下,台灣與許多發生排外風潮的國家一樣,對於「外籍配偶」予以歧視,似乎也是「有所本」的。

而在這個當口,剛好又有數量龐大的東南亞與中國大陸籍女性婚姻移民來到台灣,多少成為國族情緒的宣洩管道。



二、全球化衝擊台灣國族主義—國家主權受制於全球因素

首先,在國際政治上,我們的「國家主權」實際上飽受壓迫。先別說在中國大陸的壓力下,台灣的國際地位受到打壓。即便我們「最友好」的「盟邦」美國,也鮮少以尊重平等的「主權國家」態度對待台灣。[85]台灣比其他國家更容易對「美國牛肉」開放進口、美國官員公開或私下對我國總統的各種文告品頭論足、把台灣當凱子的軍購項目與價額…那個期待「主權尊嚴」的台灣人面對這種情況,不感到挫敗?連食品檢疫與總統文告都必須受制於外國,主權獨立云乎哉?

其次,在資金全球迅速流動的今日,台灣與其他害怕資本飛逝(capital flight)[86]的國家一樣,都亟亟於吸引或留住資本。於是,對於跨國企業以及甚至「本土」的資本家,基本上至少必須採取著「不得罪」的態度。在管制措施上戰戰兢兢,不願被批評為「不友好投資環境」。但悲哀的是,即便如此,一旦有需要,多麼「本土」或「友好」的資本(家),還是會隨時拋棄台灣。[87]即便不用這麼極端的方式,資本全球化的今日,跨國資本亦可非常輕易地規避任何的「外資」管制。[88]形式上的「主權」,完全無法擔保各類的管制政策能夠實現。

從政經兩個層面,我們都看出,全球化的確對於台灣「主體性」或「國家尊嚴」的建構,有著負面的衝擊。讓正在努力建立自主尊嚴的「咱台灣人」,感到挫折與失落。



三、代罪羔羊—新移民女性

在這個關頭,新移民女性為何會(或說「可」)成為受挫的台灣國族主義之宣洩出口呢?

簡單來說,一方面,新移民女性衝擊了傳統的台灣國族想像;另一方面,她們是一群我們「欺負得起」的人,而且她們的人口特質,完全符合與本土種族主義結合後的惡質國族主義之「他者」想像。

傳統的「台灣人」形象,是漢人中心主義,頂多加上被邊緣化的原住民族。而許多台灣國族主義者所追求的「台灣民族」形象,也是以漢人為典型。但近年湧入的「外籍配偶」,卻多是來自東南亞(越南、柬埔寨、泰國、印尼等)這個雖然鄰近,但我們卻極不熟悉的地方。語言、膚色與文化的差異,使得許多人一時難以接受她們是「台灣人」。[89]

另外幾個因素,也強化了「我們」歧視這群「非我族類」的動機:外籍、種族、階級與性別。

首先,(歸化前的)新移民女性是沒有投票權的「外國人」,又是來自一向被我們認為屬「落後國家」的國家(而非歐美日等「上國」!)。而以「大陸配偶」而論,更是來自落後又野蠻的「敵國」!

其次,新移民女性的種族與漢人有異,又非膚色白晰的高加索人,因而落入我們不自覺的「全球膚色階層」中較低階的位子。[90]

第三,新移民女性不但來自「比我們貧窮」的國家或地區,也通常嫁給台灣中下階層的男性。

最後,新移民是女性,是我們這個社會普遍認為須依靠男性養家活口的第二性。

國籍、種族、階級,以及性別的四重不利地位,使得她們在台灣這個從未受過民權運動與「反歧視」(antidiscrimination)浪潮洗禮的地方,受到了多重歧視。「我們」可以面對「她們」,大聲地說出我們的驕傲—台灣人比你們強,台灣比你們的祖國好,我們要「挑選」你們(藉由財力證明、面談、入籍考試等機制),並且把「不合我們期待」的送回去…

總之,新移民女性我們找到了一個展現「台灣人驕傲」的場域。

但,為何台灣的「人權」論述尚未能夠對她們產生培力、保障等作用呢?憲法學界與司法實務發展多年的「基本權」理論,為何難以馴化「巫毒國族主義」(voodoo nationalism)[91]的怪獸呢?

從歷史上來看,國族主義的精神動員力本就遠非空洞、去脈絡化的自由主義或普世人權論述所能對抗。[92]而從邏輯上來說,誠如Kevin Brown於分析美國的種族與法律問題時所指出,「國族主義」與原子式的「個人主義」是平行而難以調和妥協的兩種認知架構(conceptual structure),涉及了非常深層基本認識論與價值觀的差異。[93]因此,如果台灣的人權法學論述,只以抽象空洞的方式大談「人性尊嚴」、「普世人權」等概念,卻未能深入探究台灣國族主義、全球化、跨國遷徙等「法律背後」的脈絡背景問題。那麼是無法因應「新國族主義 vs. 全球化時代」帶來的衝擊的。因為法律概念(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人性尊嚴…)本身只是空殼子,需要靠價值觀以及對當前環境的基本理解來填塞。不圖此舉,操作、解釋法律的人即使口口聲聲「基本權」,但在解釋何謂基本權,如何保障基本權的時候,則會不自覺地受國族意識影響而不自知。如此也無法面對台灣的現實處境,發展出務實而有戰鬥力的人權論述。

本文以下即試圖做一個初步的努力,在全球化的背景理解下,建構「移民人權」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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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80] 關於此一議題,參閱張茂桂等,『族群關係與國家認同』(1993);施正鋒編,『台灣民族主義』(1994);江宜樺,『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與國家認同』(1998);趙剛,『超越妒恨:民主危機與出路的探索』(1998);成露茜,跨國移工、台灣建國意識與公民運動,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48期,頁15以下(2002)。

[81] See e.g. Jost Delbruck, Globalization of Law, Politics, and Market—Implications for Domestic Law—An European Perspective, 1 Ind. Global Legal Stud. 9, 11 (1993); Peter Dicken, Global Shift: transforming the world economy 1-8 (3d ed. 1998); Alfred C. Aman, Jr., The Democracy Deficit: Taming Globalization through Law Reform 1-2 (2004).

[82] See Jan Nederveen Pieterse, Globalization as Hydridization, in The Globalization Reader 99-105 (Frank J. Lechner & John Boli eds., 2000).

[83] See Stephen Castles & Alastair Davidson, Citizenship and Migration: 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Belonging (2000); Linda Bosniak, Citizenship Denationalized, 7 Ind. Global Legal Stud. 447 (2000).

[84] See Joe R. Feagin, Old Poison in New Bottles: The Deep Roots of Modern Nativism, in Immigrants Out, supra note 43, at 13, 16.

[85] 當然,美國對於其他國家,也未必尊重人家的主權。

[86] See Dicken, supra note 81, at 86, 119-21, 444; George Soros, Open Society: Reforming Global Capitalism 167-207 (2000); Saskia Sassen, Globa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 Essays on the New Mobility of People and Money 195-200 (1998) ; Robert Went, Globalization: Neoliberal Challenge, Radical Responses 28-30 (2000).

[87] 行政院經建會致力於留住「拜耳」,以及奇美企業的許文龍先生支持反分裂法,都是明顯的例子。

[88] 行政院新聞局必須以扭曲法律條文的方式,才能規範TVBS的「外資」,就是一個例子。另外,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行政院新聞局決定之理由,也提及亞太媒體中心「引進外資」之目的,以及從國際化、自由化之角度探究「外資限制」之意涵的論述,亦頗有可參照之處。(院台訴字0950086813號,2006/5/9,available at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24733&ctNode=66&mp=1 (last visited June 20, 2006 )

[89] 有次演講新移民人權的議題後,有兩位碩士班研究生前來提問:「老師,我們確實認為新移民的人權受到壓抑,可是我們也很難接受說,十年後台灣人裡面每幾個人就有一個是膚色較黑又帶有口音的東南亞血統耶。」可見「漢人中心主義」的迷思,即便年輕知識份子也未必能夠擺脫。

這種「國族-種族本質論」的憂慮,也出現在歐美著名的學者。如Samuel P. Huntington, 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 (2004).

[90] 同樣是「外籍配偶」,一般大眾與媒體對於來自「俄羅斯」的瑪格麗特(白人),與來自「東南亞」的新移民姊妹(非白人)們就顯有差異。而當「竹科工程師」與來自「烏克蘭」的女性集體相親,媒體報導與閱聽者的反應,相信就與東南亞婚姻移民的態度不同。

[91] 參閱趙剛,前揭註80書,頁153-155。

[92] 參閱趙剛,同上註,頁155-162。

[93] See Kevin Brown, Race, Law and Education in the Post-Desegregation Era: Four Perspectives on Desegregation and Resegregation (2005).






Part VII



肆、移民人權的新基礎

—從全球化角度重構移民政策的預設基礎



由於全球化理論[94]與現實在以下幾個方面改變了傳統法律的預設背景—特別是移民法以及憲法有關平等的論述方面—移民法制同時自然也應該因應進行修正。

首先,對於移民,特別是台灣近年婚姻移民的「成因」,應該有新的認識。

在許多人刻板印象中,「外籍新娘」的成因是單向的:台灣生活環境好,東南亞窮,所以她們一心想要來台灣過好生活。在這樣的簡單論述下,「外籍新娘」來台灣,是我們台灣施捨給他們的恩惠;而他們被定位為外來入侵的「資源掠奪者」。

我們的法律相當程度展現了這樣的預設。因此,門檻、篩選、檢驗等機制不斷增加;「人口素質」這種與「普世人權」完全牴觸的納粹優生學論調也屢屢出現在政府、學者與媒體口中。法律上沒有給予新移民女性任何免於歧視與壓迫的「權利」(平等公民所應享有者),卻很願意以三十億基金給予施恩式的「照顧」(次等地位的被施恩者)。

然而,近年來較具有全球化眼光的國際遷徙研究者,早就指出這種單向推拉理論成因的缺失。Saskia Sassen指出,美國自從1960年代以來的移民,其實主要成因來自美國本身跨國性的軍事、政治、文化與經濟行動及因應全球化競爭的需求。[95]移民與移民政策絕非單純的人道或個人選擇之問題。[96]相反地,Sassen認為美國應該承認它要為移民的形成,負絕大部分的責任![97]亦即,移民的形成,是移入者與接受國的「共業」,是一個相互需求的結構;而不可歸責於移民的一方。

跳到台灣的背景,夏曉鵑[98]也引用依賴理論的分析指出:近年來台灣婚姻移民的形成,受到全球化趨勢的影響甚鉅。資本主義下之扭曲發展,使得東南亞大批農工人口發生生存問題,而台灣也產生類似的農村空洞化與低技術勞力人力難以生活的問題。加上台灣與東南亞的投資關係,兩者遂搭上了線。[99]

…被邊緣化的台灣低技術男性,除在經濟上難以生存外,其在本國婚姻市場上的價值更為滑落。另一方面,在東南亞地區,由於資本國際化所造成的農村破產、失業等問題,產生了大批希望藉由轉往較發達國家以解決生存危機的勞動者。在熟稔兩地需求的婚姻掮客的推波助瀾下,台灣與東南亞之間的「婚姻移民」於焉形成。[100]

從這種結構性的理解觀點來看,婚姻移民現象不僅是「外籍新娘」追求「更好環境」所做的選擇,也同時是為了滿足台灣的空缺與需求。因此,新移民女性其實不是來搶奪資源,而是對台灣做出貢獻![101]她們不僅嫁給台灣人,填補農村與低技術勞力的男性在婚姻生活與傳宗接代需求上的空缺。同時也填補了台灣千瘡百孔的社會安全網—照顧老小。龔宜君的研究更進一步指出,台越之間的跨國婚姻,有許多乃是出於台商依靠著與越南籍女子的婚姻,以規避越南保護本地人之法規來進行投資—是台商需要越南配偶![102]總之,新移民女性對台灣貢獻良多,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保障她們的權益,絕非施恩,而是最基本的正義—她們值得!

第二,在今日全球化時代,吾人對於「國族文化」應做更進步的理解。質言之,東南亞新移民的移入,給台灣文化帶來新的元素,使「台灣民族」更加多元,也提升(而非降低)了整體台灣人的素質!

在新移民進入台灣之前,我們很習慣地用傳統的、漢人的形象來設想台灣國族。但近年來,持續接觸多樣化的東南亞風俗語言文化,已逐漸成為許多台灣本土出生者的經驗。而在這個全球化時代,因應多元文化之能力愈發重要。

從經濟角度來看,認知、容忍與理解各國的多元文化,對於培養國際貿易人才極為重要,自無待言。除此之外,實證研究清楚地顯示,種族多元的學習團體,遠較一元化的團體,更能夠解決問題。受僱人的種族多元性以及其在多元環境中與人相處與做事之能力,相對的也成為雇主應該重視之特質。[103]在國際政治上,即便是霸權的美國也開始了解「認知多元文化」對於國際合作甚至國內外反恐戰爭之重要。[104]而在教育上,在全球化時代,培養學生熟悉多元文化,並使之具有因應並貢獻多元社群的能力,更是教育政策極重要的任務。[105]欠缺多元文化訓練的學生,容易將「我們既有的文化」視為天經地義,而以狹隘且單面向的思維面對愈發多變複雜的環境。

對於台灣這樣一個極度依賴國際貿易,並往往要在險惡的國際政治中合縱連橫的國家,多元文化的薰陶何其重要!而台灣與東南亞的地緣關係如此密切,我們多數人卻對東南亞幾近一無所知(除了旅遊景點)。新移民在這方面,是我們極重要的教育與文化資產!

總之,即便跳出本質論的、先驗的普世人權論;從正義或是功利的觀點來看,新移民女性都值得我們感謝、尊敬與歡迎,並給予台灣國族最充分的「成員資格」。她們都為台灣在全球化競爭中,增加了許多的正數。



伍、結語

一個國家是否真把人權放在心上,端視其如何對待弱勢族群。暫時沒有選票,在文化、性別、階級與種族上又都居於弱勢的新移民女性,其實是我們台灣人的心靈試金石—不保障弱勢的人權,那要人權何用?作者曾針對移民法的修訂,投書[106]指出—

政府願意提供許多家長主義式的施恩、照護,卻不願賦予移民姊妹與移工朋友們「平等」與「對抗侵害」的培力機制。也就是說,寧可由「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撥款給某些民間團體來救助或辦活動;卻不願制定有效的反歧視法來制裁欺凌弱者的台灣人。這其實與美國南北戰爭前的奴隸主有著同樣的心態:我們可以對黑奴友善、施恩,但絕不容許你們變成平起平坐的「人」!

這個可嘆的現象,似乎尚未改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草擬之「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已經提出於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中。[107]這個「移盟版」的移民法草案,有著與官方版相當不同的基調—它是移民權利保障法,而非移民管理法![108]可見同是移民法,可能有著完全不同的內容,端視主事者站在什麼樣的想像之上。在全球化的今日,豈能抱殘守缺,抓著過時而封閉的國家圖像來因應移民現象?

要建構一個偉大的台灣國族,台灣人不可以欺負弱小而自豪,而應以海納百川,容納多元,以及濟弱扶傾為使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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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94] 審稿人指出,全球化似不應窄化為「資本國際化」,並認為本文應對此一概念作更精確的說明。

全球化的確如審稿人所云,是一個相當分歧的概念。但經濟、政治等方面的「去國家化」則似是已被公認的全球化現象。而這個概念的簡介以及與本文的關聯,請參照本文第參部分的第一與第二節。

[95] See Sassen, Globalization and Discontents, supra note 86, at 34-43. See also Jeffrey S. Passel & Michael Fix, U.S. Immigration in a Global Context: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2 Ind. J. Global Legal Stud. 5, 6-7 (1994).

[96] See Sassen, id. at 31-32.

[97] See id. at 49-50.

[98] 審稿人指出本文有關「全球化乃是跨國婚姻成因之一」的論斷,僅引用夏曉鵑之片斷研究成果,似嫌薄弱。

作者感謝審稿人的指正,本文已儘量補充更多文獻。

台灣目前對婚姻移民的結構因素研究,除夏曉鵑外,的確較為欠缺。但夏教授的研究本身相當紮實且完整。且本文並無建構全面性理論的野心,僅在藉由Sassen與其他全球化理論,指出傳統推拉論的不足,並說明婚姻移民乃是結構性現象。事實上,以「推拉理論」來說明台灣近年來的婚姻移民,似更無充分的實證或理論依據。

[99]夏曉鵑,『流離尋岸:資本國際化下的「外籍新娘」現象』,頁161-190(2002)。

[100] 同上註,頁168。

[101] 較為完整的分析,參閱王宏仁,社會階層化下的婚姻移民與國內勞動市場:以越南新娘為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40期,頁99以下(2001)。

[102] 參閱龔宜君,跨國資本的性別政治:越南台商與在地女性的交換關係,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55期,頁101以下(2004)。

[103] See Scott R. Palmer, A Policy Framework for Reconceptualizing the Legal Debate Concerning Affirmative A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 Diversity Challenged: Evidence on the Impact of Affirmative Action 62-63 (Gary Orfield & Michal Kurlaender eds. 2002)

[104] 例如,九一一事件後,聯邦調查局才發現外語人才遠遠不足因應需要,因此開始大幅招聘並訓練懂外語之人員。另可參照Joseph S. Nye Jr., 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 Why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Can’t Go It Alone 40, 145, 168-69 (2002); Thomas L. Friedman, Longitudes & Attitudes: Exploring the World after September 11 (2002).

[105] See Greg Tanaka et al., An Admissions Process for a Multiethnic Society, in Chilling Admissions: The Affirmative Action Crisis and the Search for Alternatives (Gary Orfiel & Edward Miller eds. 2001); Kevin Robins, Encountering Globalization, in The Global Transformation Reader 195-99 (David Held & Anthony McGrew eds., 2000).

[106] 廖元豪,移民法該怎麼修,中國時報,2006.3.29時論廣場。

[107] 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議案參考資料:內議第007號(2005.12.26)(徐中雄等六十四名委員提案與連署)。

[108] 筆者曾與內政部、境管局等官方代表協商法案,就赫然發現政府主要決策幕僚,一度對於「移民人權」仍懵懂無所知,甚至極度排斥在移民法內放入任何人權保障的條文。境管局官員甚至當著人權團體的面,公然說出「請關心兩千三百萬人的『人口素質』」的說法而不自覺不妥。相關報導,可參閱林倖妃,歧視外籍新娘,吳振吉被批種族主義,中國時報,2006.6.6。


台長: 布魯斯

羅賓
如果說目前台灣的困境有一部份是出在漢人或著是對於中國的情結上
或許藉由新住民的加入
台灣這塊土地可以擺脫過去的統獨、本省外省的對立
相對於我們在國家認同上的混亂以及國族處境的混亂
當我們願意接受了 不將這塊生活的空間看作是我們私有的了
或許我們可以找到另外一條適合這塊土地的出路
2006-12-05 00:55:44
版主回應
說得好!

新移民與原住民族,都可以讓漢人沙文族群主義現形!讓「我們漢人」反省一下,其實講了半天的族群平等、民主自由,其實只是漢人內部的爭奪鬥爭--對真正邊緣族群的壓迫,漢人卻是不分軒輊的。
2006-12-07 09:35:4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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