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教育部周次長「外籍與大陸配偶少生些」的鬼話,氣得寫了這篇文章。不意馬上又出現監察院的報告說近年來的移民素質低落云云。台灣的種族歧視與夜郎自大真是罵不勝罵。
這篇文章刊登在蘋果日報論壇(2004.7.9),編輯把標題修改為「教部次長荒謬無知」。
元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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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少生些?虧您說得出口!
廖元豪(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教育部常次公開呼籲外籍與大陸配偶「不要生那麼多」,甚至還勇於任事地表示「攻擊我沒關係」,他不怕人權團體批評。既然如此,我們就來檢視一下這個不知人權平等為何物的官員,其說詞有多麼荒謬粗暴!
第一,外籍或大陸配偶生育率是否真的較高?「素質」真的較差?根據內政部今年六月公布的「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外籍或大陸配偶的生育率均較所謂台籍配偶更低。同時,外籍與大陸配偶所生子女,發展遲緩之比率也低於台籍配偶子女。堂堂教育部次長,不看證據說話,卻憑著某些刻板印象或媒體粗糙誇大報導,講出這樣沒有根據的話來,實在不應該。
其次,這位常次還說美歐等國的新移民「要求素質頗高」。這真不知從何說起。請問這些所謂「先進」國家中,哪一條規定會禁止或限制國民只能嫁娶「高素質」的外國配偶?美國移民法甚至規定,公民或永久住民的配偶要申請綠卡,可以特別豁免而不受「總額管制」與「財力證明」的限制。這正是「婚姻無高下」的基本精神不是嗎?教育部常次的這些話,要是在那些多少把人權當作一回事,又珍視多元文化的「歐美國家」中,就算不丟掉烏紗帽,也要被社會輿論或監督單位,嚴厲地斥責。
就算某些外籍或大陸配偶的子女,的確出現適應上的問題,這也不是「人口素質」本身的問題,而是社會環境與制度的問題。台灣政府未能提供良好的接軌與適應條件,讓外籍配偶與其子女順利地融入這個社會並受尊重。這是教育部與全體台灣人都應該要汗顏的事,怎麼還敢公然勸人家少生,儼然「都是你們的錯」?您敢不敢呼籲台灣「本土」的原住民族或貧窮階級少生一點?
此外,這位教育部高官的話,想要依據種族主義優生學,控制或影響人民最私密的身體自主權,體現了極落伍的家長主義。這種由國家依據種族血統身份,劃定特定族群間的優劣順序,然後評判不同種族的生存價值,進而鼓勵或不鼓勵生育的態度,在希特勒的統治經驗後,早已被文明國家拋棄。由於「生殖」如此地涉及個人身體、人格、隱私與尊嚴,個人應該享有最高自主權。國家本質上就不適合運用公共力量說三道四。即便是「鼓勵」或「不鼓勵」,也必須戒慎恐懼如履薄冰,以免逾越憲法容許的界線。更遑論公然把種族身份等因素納入,倡導多生少生。陳總統不是說,無論「母親來自越南或台南」,都應該享有同樣的尊嚴嗎?周次長這樣扯阿扁總統的後腿,人權總統不該說說話嗎?
由於一向不知歧視為惡,「台灣型的歧視」往往有著赤裸裸而不掩飾的特徵。堂堂教育部常次說出這種話,居然還有著「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政府如果不作適當處理,「越南或台南」的美麗詞彙就只是嘴皮工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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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在教育部門口舉行抗議行動。挨罵之後,行政院倒是動作很快,當天晚上就迅速要求教育部「明快且妥善地加以處置」,並且強調周的發言「不代表行政院政策」。周燦德次長隨即道歉。但道歉的新聞稿中,還是強調「善意」啦,「誤解」啦之類的鬼話。態度軟了,可是立場與內容絲毫未變。教育部長杜正勝也說這只是「一時失言」,所以口頭訓誡就了事。
不能因為這樣的虛偽道歉,就放過他。否則種族優越語言在台灣還是可以繼續盛行。所以移盟還是發了新聞稿,並且發文給教育部跟行政院嚴厲抨擊。我也又寫了篇補充小文。刊登在中國時報(2004.7.15),編輯修改了一些部分,並把標題改為「別再歧視台灣之子」。
原文如下:
不要純口惠的道歉,要真誠的反省檢討
廖元豪
在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的抗議以及輿論的壓力下,教育部次長周燦德對其所說「外籍配偶少生一點」的不當言詞致歉。然而看看他的新聞稿,根本沒有任何「道歉」、「認錯」、「改正」的意思。只是把修辭改得複雜文雅一些,內容還是跟之前所說的話一樣,充滿著沒有根據的種族歧視。
周次長表示,他只是出於「善意」提醒各縣市要「注意外籍配偶『生育』問題」,並且請她們「衡量家庭能力作適度的生育計畫及節育」。這不就是「少生一點」的「繞口版」嗎?他又指出,這樣的呼籲,是「避免造成家庭及社會的沈重負擔」。這種把新移民第二代當作社會負擔,認為新移民女性比其他台灣人更應該節育的想法,不是種族歧視是什麼?移盟明明再三引用內政部的數據,白紙黑字地說明「外籍配偶」與「新台灣之子」平均而言並未造成較多社會問題。周次長似乎看也沒看,您還要重複既有偏見到何時?
「善意」不是歧視的藉口。從歷史與國際經驗來看,主流族群自以為是的善意,往往就是惡劣歧視的根源。男性沙文主義認為女性柔弱需要照顧;白人優越主義認為他們均善待黑奴,解放反而可能讓黑人不知所措。許多教育部積極推動的二代移民(外籍配偶之子女)輔導措施,其實就是站在這個錯誤的善意基礎上。數據顯示,「新台灣之子」的成績表現並未低於台灣全體學童之平均值,但教育部的各種措施卻不斷地強化「外籍配偶之子女能力較差」的刻板印象。這些「善意」運用不妥,反而產生污名化效應,造成了學童的學習障礙。美國最高法院在五十年前宣告校園種族隔離違憲的「布朗對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就曾援引實證研究指出,教育環境若使得少數族裔學童產生族群自卑感,就會戕害他們的學習動機與意願,而形同剝奪受教育的權利。台灣正不知不覺地走上這條路,豈可不慎?
周次長個人的去留,不是我們關切的焦點。但我們要看到切實的反省與改善,而不是口惠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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