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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嘿嘿嘿案判決:僅剩口惠的新聞自由(聯合報2004/4/30)

【按:聯合報把標題改為〈善盡查證?媒體不是福爾摩斯〉,我覺得沒什麼氣派,還是用我原來的標題吧】 ------- 最高法院就嘿嘿嘿案作成終局判決,判定新新聞敗訴。很遺憾的,最高法院雖然口頭上念著新聞自由,然而判決依據的標準和理由,卻並沒有給予媒體足夠的空間與保障,去挑戰、批判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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