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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5 12:07:28| 人氣1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那種魅人的目錄學─《遠山堂曲品、劇品》生產意識略論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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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之品味

劉宗周在〈祭陶石梁先生文〉中敘述陶望齡、陶奭齡兄弟之師承:

吾越自陽明先生倡良知之說,…,由是以傳龍溪,龍溪傳海門,宇內望為適派宗哲。海門之設教郡中也,實為二陶先生首奉壇坫。(註一)

劉宗周所述與前引張岱《越人三不朽圖贊》羅列者類同。然劉宗周與祁彪佳之交,性質似不若祁、張兩人。在《劉子文編》中共計有〈答祁世培侍御〉以及〈與祁世培〉五通共六通書簡。自崇禎十一年(戊寅)至弘光元年(乙酉),亦即是祁彪佳殉國當年,其中所論者皆關乎立身為官、淑世濟民。乙酉六月的末一通書簡中,劉宗周顯然是在向祁彪佳訣別明志:

今且不問事之濟與不濟,先問此身當行不當行。今日不行,異日能別有藏身之地與藏身之法乎?古來覆轍種種,相仍多矣。逃死者未必生,求富貴者未必得富貴。君子亦制於義命而已矣!(註二)

祁彪佳於當月殉國,劉宗周亦絕食六十日而亡。

〈祁忠敏公年譜〉崇禎三年(庚午)項下記載:

…是歲,與劉念臺、陶石梁諸君子講「體用」之學。(註三)

崇禎三年至弘光元年,祁彪佳二十九歲至四十四歲身死,十五年間與劉宗周相與往返書信所論之事,幾無如同與張岱一般的唱和之作。癥結似在〈年譜〉中所載的「講體用之學」。所載蓋指劉宗周、陶奭齡所共同主持之「證人會」社學。而自詡稟承陽明至宗周一脈學風張岱自始至終並未參與證人會社講。(註四)自是耐人尋味。
劉宗周於證人會〈戒約‧戒閨幃〉中寫道:

縱妻女入廟燒香、看戲、看燈者出會。
縱妻女學詩詞、寫扇作書、琴棋誇耀者出會。(註五)

在〈戒約‧戒遊蕩〉中寫道:

觀戲場、看龍舟、神會、婦女者,上罰。
習市語、稱綽號、造歌謠、傳奇、小說者,上罰。(註六)

從劉宗周的「慎獨」(註七)思想看,劉宗周持身之法門,在於訴諸化之於心的嚴整道德規範,進而促使人心的返正。因此,廟會、戲場的喧噪浮蕩,在劉宗周眼下自然要歸類成為搖蕩人心、敗壞人性,無益的「不淨種子」了。

陶奭齡之道則適為其反。在《小柴桑喃喃錄》中,陶奭齡這樣表達他對於戲曲的觀點:

今之院本即古之樂章也。每演戲時,見孝子悌弟,忠臣義士一言感心,則涕泗橫流不能自己,僅視左右無不皆然。此其動人最神、最速,較之老儒擁皋比講經義,與夫老納登座說法,功效百千萬倍。(註八)

又:

余嘗欲第院本作四等。…,亦厚風俗,正人心之一助也。(註九)

陶奭齡肯定戲曲的教化功效,自表面上看與劉宗周兩者其趣實迥,卻不僅僅只是於戲曲一端持論途殊而已。劉、陶二人共同主持證人會,「證成人之為物」之企圖類同自不在話下,對於戲曲的論斷互異所表徵的是心學在實踐層面的歧異。於此姑不詳論。

「證人會」的宗旨顯然在於「證人」。然而,透析《曲品》、《劇品》立意的癥結同時也在於「會」字之中。「證人會」作為社講之場合,同時也作為學者切磋琢磨的場合。那麼,「會」(confrontation)所代表的遇合、交錯與折衝之性質自然不能夠被忽視。祁彪佳參與證人會的社講,一方面見證了劉宗周、陶奭齡雙方哲學理念的交會,另一方面,劉、陶兩人的思想必定要在祁彪佳其人心智中反覆地化合與折衝。最後,則反映在《曲品》、《劇品》的創作意圖之中。《曲品》、《劇品》品鑑的價值判准不僅表徵浙東學風思潮中相左意見的衝撞,同時也成為此一學案的內涵。

祁彪佳顯然是認同陶奭齡一派的觀點的。(註九)認同戲曲的教化功能之外,祁彪佳的《曲品》、《劇品》顯然地已經在從事陶奭齡所謂「第院本作四等」一類的工作!

與張岱交往的祁彪佳展現的是關乎一己生活風情與生命格調的品味、鑑賞意識;與劉宗周,陶奭齡交往的祁彪佳展現的則是因應哲學思想的現世應用而產生的品鑑要求。

註釋:

一、潘錫恩 輯,劉宗周,《乾坤正氣集卷四一一–四二○‧劉子文編》,台北:環球,1966。頁一六四○六。

二、同註一0,頁一六一八九。

三、王思任 編,粱廷枏 補編,《甲乙日曆‧祁忠敏公年譜》,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9,頁一三三。

四、孫中曾,〈王國維與祁彪佳–論哲學、心學與劇曲的審美意識〉,《古典文學》,十三卷,1995。頁二二三。

五、劉宗周,《劉子全書》,台北:華文書局,1969。頁一九五。

六、同註五,頁一九六。

七、關於慎獨思想,筆者參照錢穆,《宋明理學概述》,台北:聯經,1995。

八、陶奭齡,《小柴桑喃喃錄》,明崇禎(1628-1644)吳寧李為芝校刊本。卷上,頁六五。

九、同註八,頁六六。

台長: 石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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