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才知道,英文裏所謂的club是跳舞的,bar是沒有跳舞的。而台灣人所謂的pub,有點像bar,通常也供簡餐。
茉的朋友,清一色是打扮得火辣的女生,當然我一點興趣也沒有。到了club門口,只見大排長龍。
奇怪的是,這些排隊人看起來不太一樣。應該說,他們身上「同路人」的氣息太濃烈,想視而不見根本不可能。
難道茉早就猜到我的事?
我臉上的心虛,大概被茉解讀成疑惑。她對我解釋,會來gay club是因為這裏好玩,她不是女同。有些異男也會來這裏。
異男到gay club來玩,我聽來簡直是匪夷所思。不過,既來之且安之,我也想看看,美國跟台灣會有什麼不一樣?
這棟建築物號稱是本市最大的同志集散地。跳舞的地方有三個。一樓、地下室還有二樓。一樓放的是嘻哈舞曲,地下室是電音,二樓則比較像是lounge。
一樓還有go-go boy,身材壯碩,卻略顯老態,我猜他們至少有三十五了吧。看著他們扭腰擺臀,我一點興奮的感覺也沒有。我覺得很悲哀。
夜店不是我平常活動的範圍。我有點不好意思地問茉,點酒要怎麼點,那一種比較淡,大概多少錢。
我真是個土包子。會讓自己感到無地自容的那種。
我點了一杯Vodka Sour。很普通的伏特加調酒。我知道自己酒量不好,所以不敢點烈酒。
這裏跟funky很不一樣。
印象中,台灣的gay bar,要不就以大學生為主,要不就是搖頭族,或是高檔lounge。
而這裏不一樣。這裏什麼都混在一起,有老的小的,有男的有女的,有黑的有白的,甚至有同性戀有異性戀。而且,大得可怕。民族大熔爐,呈現出來的卻是莫名的不協調感。
吧台邊,一個中年的黑人男子開口對我說了什麼。我聽不清楚他說什麼,也許是音樂嘈雜,也許是我根本就聽不懂。也許,是我根本就不願意懂。
我發現,這個都市說著兩種語言,英文跟西班牙文。前者對我而言仍是個難題,後者則是完全的挫敗。兩者語言都讓我無地自容。
我還注意到,我是唯一的東方面孔。
我走到另一區的沙發上坐下來,只覺得頭好暈。頭疼欲裂,稍微動一下世界就天旋地轉。
不知道什麼時候,我的大腿上多了一隻手。
吃力地抬起頭。也許是燈光太過曖昧不明,也許是酒精的發酵,我竟然看不清對方的長相。
我只覺得,他抱住我的時候,感覺好溫暖。
寂寞的人渴望擁抱,哪怕是虛情假意的也好。
迷迷糊糊間,我跟他回家。(亦或是被他帶回家?)
射出的那一瞬間,腦海中浮現梓的臉。
然後,是比黑暗更巨大的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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