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11-15 18:58:56| 人氣4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觀論頌-觀時品第十九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中論觀時品第十九(六偈)

古埃及星象曆算:每年的12月21日,日出的方位恰好位於阿蒙神廟的兩排石柱間

 

1若因過去時  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  應在過去時

 

時間是有三世相的,就以三世來觀察。時間的三世,是各別而存在的?還是彼此相依而有的?

 

如 以為三世是相依而實有,那且以過去時為例來說。如果因過去時而有未來、現在;那麼,現在、未來不能獨存,不依過去,就沒有未來、現在了,果是不能離開因而 存在的。現在與未來的實性,既是依過去而有,那未來及現在就應當是在過去時中了。假使過去時中沒有未來、現在,那未來、現在時,怎麼能說因過去時有呢?未 來與現在,如真的在過去,那就一切時都是過去,沒有現在、未來時可說了。

 

 2若過去時中  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  云何因過去

 

不承認過去時中有未來現在,那未來、現在的二時,就是不因過去而成為自有的了。若這樣說,就有自宗相違的過失,你不是主張三世相依的嗎?而且,離了過去,怎麼能知道是現在、未來呢?

 

所以說現在、未來實有而因過去才能存在,就有全成過去的危險,失掉時間的前後性。如過去中沒有現、未,又不能說因過去,失卻了相待有的自義。時間的別體實有者,無論他怎樣說,都是不可通的。

 

 3不因過去時  則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  是故無二時

 

如承認時間的三世各別,互不相依;三世各有自相,過去有過去相,現在有現在相,未來有未來相,那又別有過失了。

 

未 來、現在的所以有,是因觀於過去而知道是有的。不因過去時,就沒有未來、現在;若不待於過去,現、未二時都不可得的了。過去與未來是對待的;有過去、未來 的兩端,才有現在。如不觀待過去,怎能成立未來、現在呢?如未來、現在不可得,過去也就難以成立。若三世不相待而成立,那就有失壞三世的過失。

 

 4以如是義故  則知餘二時  上中下一異  是等法皆無

 

未來、現在時,因不因過去時有,有此等過失;過去、未來時,因不因現在時有;現在、過去時,因不因未來時有,同樣的不能成立,是可以比例而知的。

 

還有上、中、下的三根,如因上有中下,中下應在上;不因上而有中下,中下就不可得。因上有中下是這樣,因不因中有下上,因不因下有中上,也是這樣。

 

還有一與異,如同證一解脫而說有三乘。如因一有異,異應在一中;如不因一而有異,異就不可得。因異有一也如此。其他如長短、高低、大小、好歹,都是可以此觀門而破他們的實有執。

 

以上面所說的這些意義,可以知道其餘的二時,上中下的三根,一異,這一切一切的法,都無所有了。

 

 5時住不可得  時去亦叵得  時若不可得  云何說時相

 

有人主張時間是虛幻的,是依諸法生滅的相貌而假立的。那我們現在觀察此法,是住而後知時間?不住而後知時間?

 

佛 教內的一分學者以為一切法是剎那剎那生滅的,依有為法的生滅,分析時間到最短的一念,稱為剎那。分析到了這不可再分割的時間點,那就此是此而不是彼,彼是 彼而不是此的住相了。諸法作用的起滅中,有此暫住,就可以知剎那的時間。然而,時間決不能因諸法的住相而成立的。時間是有前後的,有前後就有變遷。剎那時 間中有為法能住自相,而沒有變動相,這就失去時間的特性了。所以說:「時住不可得」。

 

有以為:諸法沒有住相,念念不住,息 息不停,所以知道是時間。其實,時間在諸法去相中,也是不可得的。在此又在彼,這才顯出時間相;既不住,沒有此和彼的變遷,那怎麼知有時間呢?念念不住, 與念念暫住,不過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說法。住與去,時間都不可得,怎麼還可說依法而有時間相呢?

 

所以,時間為緣起的,剎那是 假名的,時間並不能分割。三世相待不相離,而三世各有如幻的特相。不相離,所以不斷;不相即,所以三世宛然而不常。緣起法的似動而靜,靜而常動,三世並非 隔別,而前後的時間性宛然。如偏執實有,實有剎那,即一切難通了。因此,說有去的流動相,是對執常者說的。

 

其實,無常是常性不可得;如以無常為剎那滅盡,即是斷滅的邪見。

 

 6因物故有時  離物何有時  物尚無所有  何況當有時

 

實 在論者說:色心具體的法,是存在的,有作用起滅,所以依此而立過、未、現的三世。時間是不實在的,而物是實在的。若有實在的事物,或許可說「因物故有 時」;若是離物,那就沒有時了,為什麼還戲論時間相呢?況且,切實的觀察起來,是沒有真實物體的。既然物體尚無所有,那裡還可說有時呢?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不但時是因物有的,物也是因時而有的。物與時,都是緣起的存在,彼此沒有實在的自性,而各有他的緣起特相。

台長: 將無同
人氣(410)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 個人分類: 中觀論頌 |
此分類下一篇:中觀論頌-觀因果品第二十
此分類上一篇:中觀論頌-觀法品第十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