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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8 01:20:20| 人氣7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從法治國原則論監委彈劾法官裁量判準規制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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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蘇隆惠到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前後出境八次,經司法院調查屬實,確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移送監察院審查。由於蘇隆惠未依相關程序申請獲准,擅自出國及赴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經查屬實,且對司法院的調查,先後二度以匿名檢舉未附事證為由不予正面回應,未能坦承違失接受調查,監委們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調出歷次出入國境紀錄,對照其請假紀錄勾稽,確認蘇惠隆自八十九年起前後八次擅赴大陸及擅自出國,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且與法官、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申請出國審核注意事項等規定相違悖。監委們認為,身為司法官知法、犯法、玩法,嚴重影響司法信譽,故於本月十五日通過對蘇隆惠彈劾案。蘇隆惠對此則表示,近年來兩岸人民旅遊、商務往來頻繁,衍生糾紛與日俱增,有關兩岸人民在大陸地區發生糾紛訴訟,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一條至七十四條規定,法院審理時應適用大陸地區法律,作為一個法官,不能不了解大陸地區法律,故其對於監察院通過彈劾,內心不禁要問:「讀書有錯嗎?」

本案乍看之下,法官出國念書本屬其私領域的範疇,且充實學養乃有利於辦案,而非折損司法信譽。惟仔細窺探彈劾案文即不難明瞭,彈劾案文係根據係公務員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法官守則等規定。因此,倘其行為係在符合前述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赴大陸攻讀學位,則屬於與司法信譽無關之私領域行為,此時即不在彈劾之列。然本案其係因有違法情事,身為法官知法、犯法、玩法即會嚴重影響司法信譽,故此時此等行為實屬會影響司法信譽之私領域行為,自為監察權射程所及。

揆諸監察實務,多半根據監察法第六條「違法失職」作為彈劾依據,惟在適用上乃遍及法官公私領域,故在裁量判準的拿捏上,實務上乃將「違法失職」(或「違失」)之認定,概以「違法」概念含括在內,均將彈劾個案予以諸如公務員服務法作為法源依據。惟公務員服務法的內涵,乃充斥不少「不確定法律概念」,究應如何裁量,始不會侵犯公領域之審判核心範圍與私領域之無關司法信譽部分,目前尚無相關規範明定裁量判準。

有關「法治國原則」中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除要求法律文義要有具體詳盡之體例外,倘立法者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雖非不可,但該立法所使用的抽象概念之意義,必須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時,始可謂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釋字第四三二、四九一、五二一號)。基此,監察權在適用此等「不確定法律概念」時,就個案仍擁有一定的裁量空間,實務上就此裁量空間除輔以其他法援(如前述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法官守則等規定)作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依據外,尚會立基於法官職務功能的角度加以認定,並且根據權力分立原則與審判獨立原則,不侵越公領域之審判核心範圍與私領域之無關司法信譽部分。

惟倘若執法者強自無問題,當執法者弱或有問題時,如何確保其裁量能不侵越公領域之審判核心範圍與私領域之無關司法信譽部分?僅憑合議機制是否即能彌補此等規範真空之處?此外,在單純以公務員服務法作為彈劾根據的場合,是否即能確保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適用無誤?換言之,如以前案為例,倘該名法官係在合法的前提下赴大陸攻讀學位,在執法者有問題的情況下,是否仍會以其常常出境不安於位而作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認定?凡此均將使監察權的權威性面臨考驗。

因此,自法治國原則的觀點來看,彈劾權對法官的行使,亦為對法官基本權之限制,故在限制手段上,自須符合法治國原則,如此即便執法者有問題,亦能因規範網絡的周密而無失。基此,在規範改良上,除可將現行規範上的「違法失職」(或「違失」)修改為「違法」,使裁量判準更為一目了然並切合實務現況外,尚可累積實務案型以釐出裁量原則,然後進一步的將審判核心範圍、與司法信譽無關之私領域範圍、彈劾權行使的範圍及各項裁量原則、標準予以明確規定,如此方可確保彈劾權的行使謹守裁量原則而不致侵犯法官公領域之審判核心範圍與私領域之無關司法信譽部分。

日前監察院完成「法官及檢察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該報告指出:監察院就司法官濫用自由心證情節重大而涉及違法失職者,應改變以往僅就司法官風紀私德違失,始予彈劾之消極作為,積極介入攸關人民權益之司法官心證濫用違法失職責任之調查,並予追懲。此等針對法官濫用心證行使彈劾權之情形,倘不於規範層面釐清並明定審判核心範圍與裁量原則,日後恐將會有侵犯法官公領域之審判核心範圍的情形發生,故如何始不致違反法治國原則,則有待當局審慎思量了。( 陳怡如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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