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我們如何解決『人性』與『神性』衝突的問題,依筆者之見,有三種進路:
〈一〉『合理化作用』(rationalization):
是佛洛依德所提的『自我防衛機轉』(self- defense machanism)之一,目的在維持自我的完整性,其作用是以社會所認可的理由來給自己找下台階。
片中老神父對年輕的神父開導說,禁慾的規範源於教會的私心,
教會不希望神職人員因為有性關係,產生後代,因而覬覦教會的財產。
接著他問年輕的神父愛不愛那位男同伴?
神父說他愛他!接著老神父說:
”你怎麼可以稱另一個為你獻身的男子為撒旦,
他為你獻上一切不就是(愛)嗎”??
在這裡我們找到將卑微的『人性』安插進入神聖的『神性』的一種不自然的方式,之所以不自然是因為曲解了教義,難免引起別人的質疑或個體內在的衝突與罪惡感。
所以當第一次年輕教父撞見老神父有女朋友時,就很不以為然。而當社會發現年輕神父的同性戀行為時,更是大肆報導,加以無情的唾棄與攻擊,儘管他充滿了理想與熱忱為社區不斷的付出,一旦染上同性戀的『污名』,所有的付出都可能被解讀成一種虛假的偽裝,在此我們不得不對人性的偏見、執著與冷酷不寒而慄。
(二)『雙重人格』或『精神分裂』傾向:
也許我們可以將『人性』與『神性』加以統合,將我們的人生劃分為兩個宇宙,一個是超自然的精神世界,另一個則是世俗的有情世界。
歷史上不斷的宗教改革運動即是在進行這樣的統合嘗試。
我們都知道中世紀的基督教教義奉行禁慾與苦行,往往強調自己精神與肉體上的磨練,以培養神性。
有精神分裂傾向者可以將其人格分化出兩種性格,也許一個是『人性』,另一個是『宗教性』,例如在家修行者,仍然可以享受親情,並且在閒暇時從事宗教活動。這樣的人平常也會努力從事世俗活動以滋養人性,賺錢、算計、謀略都是必須的〈雖然可能違反教義〉,但仍然為自己保留適當的宗教空間,這兩條路徑在生活中並行。
某些極端的例子我們會覺得這樣的人虛偽,特別是那些打著宗教旗號所進行的商業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未嘗見到宗教性的清高,反倒突顯了人性的貪婪,這樣的人事實上並未適度的統合『人性』與『宗教性』,或則我們可以說他是『退回』(regression)到人性裡面,或則從『宗教性』中『解離』(dissociation)而回到現象界的『人性』裡。『宋七力事件』、『妙天禪師』以及眾多的宗教詐財騙色的事件在在說明了人性之難以駕馭,以及人同時存活於『俗世』與『出世』間的困難度。
〈三〉新興宗教與世俗化的迷思:
幾千年前古老宗教所定的規範應該隨著時代的改變而有所修正。如果改革的速度比不上變動的速度,則有必要發展新興宗教以撫慰現代人的心靈。
各時代都有其特殊性,今天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包括:全球性的環境污染、核戰陰影、多元價值充斥、媒體的發達、地球資源匱乏等問題,這些問題已揉入我們的人性與生活之中,有待新興宗教加以詮釋、引導。
在基督教牧師與日本的和尚是可以結婚的,說明宗教逐漸人性化。在宗教的『現代化』中,不但強化了宗教適應現代社會的能力,而且以大力推廣福利事業的方式來宣揚教義並擴大影響力。周慶華〈民89〉引述國內外文獻指出:『宗教在社會中所完成的最後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是,它作為一種福利機構為社會提供服務。在十九世紀,宗教群體建立了孤兒院和聾啞人、盲人、低能兒的學校,收養兒童,為家庭提供服務以及開辦各種醫院和福利機構等。…從整個宗教的功能來看,在靜態的方面,它從事的是人類的心靈改造工作;在動態方面,則是宗教組織集合群眾的力量,對社會所做的一種回饋,這種動態的作為通常表現在對社會服務的積極參與上,也就是說宗教人士已經從寺廟教會內的清修或禱告等純宗教性活動中走出來,他們基於宗教教義的啟示與犧牲奉獻的精神,來關愛這個社會。』。
台灣本土的新興宗教多數出現在民國70年代左右,包括真佛宗、印心禪學會、現代禪與天地教以及早期的慈惠堂與一貫道等,學者對『新興宗教運動』(New Religious Movements, NRM)有兩種解讀:〈一〉.回歸一神教及神秘主義的信仰,以解決後現代社會中沒有本質的危機;〈二〉.是『世俗化』的證明,注重企業行銷、價格取向,例如以淺顯的教義吸引大眾,並講求立即的福報,以及廣泛的運用媒體市場,使宗教象徵具有商品化的性質。在回歸神秘主義的情形下可能引發『自戀主義』、『偏執』甚至『孤立』、『暴力』的缺點,而趨向世俗化的結果則反而使新興宗教與宗教的本質『異化』,人們只求快速達到效果而產生各種宗教的亂象。
人們嘗試在『宗教性』與『人性』間取得一個平衡點,卻發現兩者極不相容,也許這樣的不相容正是造成信徒們精神分裂或演化為具有『宗教性』與『人性』的雙重人格的原因。因此,當我們看到某些宗教人士脫軌的演出時,也不必太大驚小怪,因為他們也是人。
宗教的權威型性格與認知失調
許多的宗教都謹守『二分律』,在我與非我之間築起高高的牆,雖然宗教的本質應該是導人為善,或則至少盡量減少人際間的爭端,但嚴格遵守『二分律』的結果,常產生各種爭議,嚴重者造成暴力衝突。在過度排外的結果下往往將『他者』『物化』。只認同本身所定義的真理,並且亦責其他宗教的論述為異端邪說。這就是宗教所隱含的權威型性格,試圖以其『神性』完全吞噬信仰者的『人性』以及在『人性』中原本具有的理性、愛、慾望、親情等。使得原本有愛有恨繽紛的人生,轉變為只能容納宗教的單向度人生。
盲目信仰的事件一再的發生,人們似乎沒有從中習得教訓。前些時候轟動全省的宋七力事件,竟然有不少民眾,其中還包括高級知識分子,相信或看到宋七力的分身。在神威顯赫下,散盡家產予以供養亦在所不惜。
從科學的角度來看,我們會說這些人喪失了理性。
但好笑的是,宗教人士的辯白卻認為科學的發展不夠成熟,無法驗證某些『超心理學』範疇的事物。也就是,科學充其量只不過是『有限理性』而已,因為科學的有限性,在進行分析時,無法窮盡所有可能的因素,勉強判斷的結果可能僅是落入一種科學派別意識型態的偏見。
科學的有限性是不爭的事實,即使如此,我們仍能在科學昌明的今天驗證多數宗教現象的真偽,而將那些實在是無法驗證的事物『存而不論』。問題在於,對虔誠的信徒而言,完完全全的相信教義才是一位『好』信徒的必要條件之一。
科學與教義的衝突,僅是反映宗教權威性格的現象之一,尚有種種衝突的形式可能引發人的認知失調。例如佛教講究眾生平等,但某些教義與儀式卻強烈地歧視女性。如果我們觀察世界各大宗教,也好不到哪裡去。回教的經典就明白表示男人可以娶四個老婆;基督教認為夏娃是從亞當的肋骨變化出來的,所以女人要完全地服從丈夫;印度教將人分為四個不平等的階級,彼此不得相互往來。連宗教自身都對自己的信徒加以差別待遇,更何況是不同教派間的爭端。相信大家常在路途中看到電線桿上貼著某教派的可怕標語:『信我者得永生,不信者下地獄』,使人對宗教的暴君性格印象深刻。
中國民間信仰對天堂與地獄的景象有眾多的記載,甚至將其具體化到宗教的繪畫、雕刻而散見於許多的廟寺,與佛、道教的勝地。首先,有沒有天堂與地獄就是一個存疑的問題。第二,即使有天堂與地獄,那麼判準的絕對性又是另一個問題。古代所訂定的『法律條文』是否仍然適用?例如製酒或販酒者該下地獄,那麼現今公賣局或法國有眾多的製酒業者該怎麼辦?屠夫所犯的殺業不應該比平常人重,雖然他殺雞宰牛,但真正享用的是社會大眾。凡此種種再再顯示出教義的矛盾性格。而這樣的矛盾性就是構成多數教義不可分割的元素,使宗教本身必須使用權威性格來控制宗教本身的精神分裂以及信徒的認知失調,教導信徒只要相信、相信再相信。
宗教的『自虐症』與『強迫症』性格:
也許自古以來宗教對信徒所要求的種種心靈與肉體上的磨練,目的在激發人的精神力量,使人能收攝一顆散漫的心以昇華到更高的層次。若人可以收攝內心,則必定獲得相當大的心靈自由與智慧。問題是有時宗教或個體混淆了『磨練』與『虐待』或『自虐』,在軍中的老士官長潛意識中對新兵的敵意或是虐待傾向可能被解讀為訓練,在集體催眠下新兵們始終認為這就是『正常的磨練』,目的在使『小男孩』轉變為『男人』,而通過這樣的磨練代表著無比的成就與榮譽。為了追逐那高遠的理想,必須下定決心,而且要心悅誠服地接受各種的磨練。
磨練包括『禁慾』、『素食主義』、『過午不食』、『閉關』、艱苦的『朝聖』之旅、一心一意的觀想宗教,或是過度熱忱的傳教,為表達誠心的各種苦行〈例如赤腳或跪拜方式走遍台灣〉。筆者必須澄清的是這些有可能是個人自願的、發心的一種體悟宗教觀念的歷程,但亦有可能是勞師動眾、花費大量社會成本或是自以為是的自虐過程。從個人角度而言,它是具有神聖的意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它又具有相反的意義。
佛陀在世時並沒有硬性規定信徒一定要吃素,是後來佛教傳到中國之後,可能為了慈悲、不殺生的理由才要求佛教徒一定要吃素,儘管如此,原始佛教與藏傳佛教仍是可以吃肉的。但世界上的許多宗教都不要求信徒一定要吃素,難道他們就不慈悲?有時我們觀察到一個有趣的現象:某些拜拜的場合有一些『素鴨』、『素雞』的供品,似乎還是保有葷的潛意識。
其實葷素的爭議只是表面,教徒的最終修為是要理解這感官世界甚至意識界〈眼、耳、鼻、舌、身、意〉最終都是空的,這裡創造出一個兩難情境,明明是有東西,我們卻要強迫自己去解讀為『空』的。佛教的修行最重視的工夫就是『攝心』、『正念』與『智慧』,是純粹的『唯心論』觀點。所謂的『即心是佛』、『萬法為心』。但不可否認的,人的生存世界是『主觀』與『客觀』的交互作用,強迫一切用『心』來觀照事務,可能促使眾生偏頗。
一個有趣的禪宗語錄:『不是風動、不是藩動,而是心動。』。意思是強調若一個人的心不動,則外界的事物都『無所住於心』,是從主觀的角度來看, 但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則明明風在動、藩也在動,我們怎麼強迫自己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事實上,風動、藩動以及心動都是自然。這些只是宗教『強迫症』性格的一葉而已,但我們應該可以由此一葉而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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