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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11:03:49| 人氣1,0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馬利亞與耶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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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利亞與耶穌的地位?

「拯救只從他而來;因為天下人間,上帝並沒有賜下任何其他的名,使我們藉著它得救。」

                                                                      (使徒行傳4:12)

馬利亞崇拜演化史

  公元第四世紀以前,馬利亞只是被奉為聖徒中的聖徒,或用聖像來紀念她而已,沒有被膜拜的跡象。然而基督教被奉為國家宗教以後,因受異教影響,馬利亞的地位日漸提升,甚至被視同女神一樣的偉大,甚至超過了耶穌的地位。如今馬利亞在天主教裡享獨特地位。她的地位被高於任何一個聖人、使徒,甚至許多天主教徒都將她放在聖父、聖子、聖靈三位的等同地位上。馬利亞幾乎也被視為擁有救贖能力。但是在基督教裡,馬利亞僅是凡人一個。

  不可否認馬利亞的信心與順服是我們學習的榜樣,正如保羅的勇敢與堅持也是我們可以學習的。但是十六世紀,從宗教改革者設法扭轉馬利亞錯誤的形像,認為她已僭越了耶穌基督的中保地位。而天主教方面,反宗教改革運動者則於天特會議(1546-63年),宣佈了聖母馬利亞的無罪和永久童貞。

 

 

神學觀點

羅馬天主教與東正教觀點

  天主教認為馬利亞是神特別為誕生耶穌而派到人間的,所以她是無罪之身,不同於其他凡人,天主教也因此認為她升天後成為中保聖人,可以代人祈求赦罪。神學家盧德維格·奧脫(Ludwig Ott)認為馬利亞是人類服從的代表,和夏娃是剛好相反的象徵,他同時認為迦納婚宴的故事可以支持靠馬利亞代禱的觀點。

  天主教的官方文獻顯示:「馬利亞要是符合兩個條件,就實在是『神之母』了。首先,她確實是耶穌的母親;其次,耶穌確實是神。」聖經馬利亞確實是耶穌的母親,但是聖經寫成以後很久,到公元4世紀,教會確認「三位一體」為信條,這時耶穌承認為神。

  東正教認為馬利亞是神特別選為誕生耶穌的人。她本身也是凡人,受亞當的原罪(就是死亡)的傳染;但是她從小就已經完全順從神,依靠神的恩典脫離罪惡。東正教會認為她就是人類回答神之「是」,來彌補和解放人類脫離夏娃之「非」及叛逆。東正教會稱聖母馬利亞為"Theotokos",就是誕生神(耶穌)者;也譯成「誕神者」,「誕神女」,「上帝之母」。 

 

新教觀點

   1.反對馬利亞為神之母的說法(馬利亞不是神)認可馬利亞為耶穌在地上時的生母,也就是為人耶穌的母親,並不認可是基督神性的母親或「上帝之母」。基督的神性非受造,源於太初之道,與父神同質且同榮同尊,而馬利亞只是蒙恩受造的平凡女子,及耶穌人性的孕母,不應賦予神性被高舉為神之母,因此反對天主教向馬利亞公開的敬禮及請託代禱的行為,反對天主教及東正教於教堂中擺設或懸掛聖母及聖徒塑像,此舉被視為褻瀆上帝的聖徒崇拜及偶像崇拜行為。

   2.不接受馬利亞無罪之身的說法,「因為耶穌無罪,所以馬利亞必須無罪」,說起來也是有問題的。且不談原罪論的差異,依照這樣的推理,馬利亞無罪,所以馬利亞的父母也都必須無罪推衍到最後,連亞當都無罪!

  3.馬利亞可為中保的說法並不符正典的記載。向馬利亞請託禱告嚴重的侵犯基督為神人中間唯一中保的角色,更違犯了舊約摩西律法中禁止活人與死人溝通的禁令「掃羅死了;因為他對上主不忠,沒有聽從上主的命令。他求問死人的靈,而不求問上主,因此上主擊殺他,把王位給了耶西的兒子大衛。」(歷代志上10:13-14)。為信徒代禱可倍加蒙神垂聽的說法也不符四福音的紀錄。

  4.反對為終身最高尚的童貞女的說法,在第四世紀之前,已出現一個信條:即是馬利亞生基督後仍終身為童女之說。也就是聖母升天及終身童貞的傳說,更無可靠歷史及正典的佐證,相對的「但是在她生孩子以前沒有跟她同房。孩子出生,約瑟就給他取名叫耶穌。」(馬太福音1:25)耶穌在自己的家鄉不受歡迎,村里的人怎麼說他呢?「他豈不是一個木匠?他不就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瑟、猶大,和西門的哥哥嗎?他的妹妹們不是都住在我們這裏嗎?」於是他們厭棄他。」(馬可福音6:3)

  5.反對對馬利亞表達了一種「崇拜」的態度。「上主與他們立過約,吩咐他們說:「不可拜別的神明,不可向他們跪拜,不可事奉他們,也不可獻祭給他們。」(列王紀下17:35)由於天主教和新教都認為,「崇拜」這個詞只可用於對上帝敬拜,但是也有天主教徒認為,少數新教徒認為天主教崇拜聖母是對天主教信仰的攻擊。傳統上,天主教會反對使用「崇拜」這個詞來描述對聖母的態度,他們使用「恭敬」或「敬禮」這兩個詞。但這兩個字在我們的解讀應該要不具有任何神性存在的。

 

歷史性和信仰上的耶穌基督角色

  因《福音書》記載耶穌和他的母親馬利亞的關係時,往往在言談中異於常人。這是因為這裡的耶穌角色已經是信仰上的基督,而非歷史存在的耶穌基督,是救世主的角色,而非凡人。因此耶穌對其母親的言談就帶有權威性──近乎長輩口吻的權威。然而馬利亞尚能知子之心,這點十分可貴。

  1. 耶穌十二歲時隨著父母上耶路撒冷聖殿赴節期,節期過後耶穌留在殿裡與文士學者談道。當馬利亞找到他時,耶穌回答他以「天父之事」重於「親子之情」。「他的母親對他說:「孩子,為甚麼你這樣待我們?你父親和我非常焦急,到處找你呢!」耶穌回答:「為甚麼找我?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的家裏( 「在我父親的家裏」或譯「關心我父親的事」。)嗎?」(路加福音2:48b-49)

  2. 耶穌偕母親赴迦拿婚筵,親威家的酒已經用完,其母求助於耶穌。「酒喝光了,耶穌的母親告訴他:「他們沒有酒了。」耶穌說:「母親,請別勉強我做甚麼,我的時刻還沒有到呢。」(約翰福音2:3-4)最後耶穌還是顧全了母親的面子,用水變成美酒。

  3. 耶穌在加利利省傳道時,馬利亞帶著他的兄弟們找到他,耶穌竟然無情的回答:「有人告訴耶穌:「你的母親和兄弟站在外面要見你呢!」耶穌對他們說:「那些聽了上帝的信息而實行的,就是我的母親和兄弟!」(路加福音8:20-21)

  4.馬利亞是一位偉大的母親,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馬利亞的心碎了,因她親自看到其子的痛苦,又撇下她而死去。但耶穌在斷氣前一刻也關心其母,吩咐門人約翰要關照其母馬利亞以後的生活。「站在耶穌的十字架旁邊的,有耶穌的母親、他的姨母、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耶穌看見他的母親和他所鍾愛的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瞧,你的兒子!」接著,他又對那個門徒說:「瞧,你的母親!」從那時起,那門徒接耶穌的母親到自己的家裏住。」(約翰福音19:25-27)

  無論如何,馬利亞懷孕耶穌時便尊主為大,因為她知道自己所懷的是「聖胎」,是救世主耶穌。正因如此,所以馬利亞十分瞭解耶穌的言談與口氣。儘管這般,馬利亞在當代的社會是受尊敬的。記得一次有個婦人就在人群中大聲叫著:「耶穌正說這話的時候,有一個女人從人群中大聲對他說:「那懷你胎和哺育你的真有福啊!」」(路加福音11:27)。正因為這樣,馬利亞在歷史上始終都受尊敬,因為相信救世主耶穌基督由她而出。

  歸根究底,天主教會崇拜「聖母馬利亞」的神學根據是「教宗無謬說」與「教會傳統」的認定,而非以《聖經》為依據,因此「馬利亞崇拜」的根據就有下列內容:

  1).耶穌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馬利亞名義上是約瑟的妻子,但生下耶穌之後,並沒有嫁給他,以持守永遠童貞。天主教的神父與修女便是據此理由而主張守貞與獨身。

    2).馬利亞因為沒有原罪,才可能「童女感孕」,因此才能夠生下耶穌而成為「上帝之母」。

    3).馬利亞死後復活,又肉身昇天,與榮耀的基督一樣。

    4).馬利亞為信徒祈禱的對象,與基督同為罪人的「中保者」與「救贖者」。

  天主教的這類「馬利亞信仰」,可以說是新教(改革教會)所拒絕的,因為這一信仰不為聖經的教訓所支持,僅是羅馬天主公教會的牢不可破之信仰傳統。

 

 

註解:

聖經提到的部分

1.馬太福音提到馬利亞的名字五次。

2.馬可福音只有一次提到馬利亞的名字,另有一次提到她作為耶穌的母親。

3. 路加福音在耶穌降生的故事裡(第一章和第二章)提到馬利亞的名字次數最多的福音,有16次。

4.約翰福音提到馬利亞作為耶穌的母親兩次,但沒有提及她的名字。一次在迦拿的婚宴上,這一事件之在約翰福音中被提及是四部福音中唯一一段記載耶穌與馬利亞對話的段落。耶穌沒有稱她為「母親」,而是「女人」,這在當時是一種尊稱,相當於現在的敬稱「我的女士」。另一次則是在耶穌受難時。

5.使徒行傳,耶穌升天之後,馬利亞與「耶穌的兄弟們」還有十二門徒一起聚集在最後晚餐上祈禱。

6.啟示錄「有一個女人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上戴著一頂有十二顆星的冠冕。」(啟示錄12:1a) 這可能將馬利亞與創世紀中「踏碎毒蛇頭顱的女子」,還有啟示錄中「身披太陽的女子」聯繫在一起。

  「那女人生了一個男孩子;這孩子將來要用鐵杖統治萬國。但是,這孩子被提到上帝的寶座上去。那女人逃往荒野,到了上帝為她預備的地方;在那裏,她要受照顧一千兩百六十天。」(啟示錄12:5-6)雖然約翰沒有明示那就是馬利亞,但這種確信自古以來就存在。

 

家庭與早年生活

  馬利亞在加利利的小鎮拿撒勒與她的父母一起定居下來,並且正當她與約瑟訂婚的時期—這是猶太婚姻的第一步—此時天使加百列向她預報受聖神感孕,成為預定的彌賽亞之母的事。馬利亞以純全的美德與謙卑順從了神的意思,「我是主的婢女;願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加福音1:38)

  「耶穌基督誕生的經過是這樣的:他的母親馬利亞已經跟約瑟訂了婚,但是在成婚以前,馬利亞知道自己已經由聖靈懷了孕。她的未婚夫約瑟為人正直,但又不願意公開羞辱她,卻有意要秘密解除婚約。」(馬太福音1:18-19)但上主的使者在異像中出現指示這事的緣由,於是約瑟勇敢地娶了馬利亞為妻,就是不與他的新婚夫人同房(履行夫妻義務)。如果約瑟不娶馬利亞過門,馬利亞的麻煩可就大了,因為按照猶太律法,未婚女子因淫亂私通懷孕,是要用石頭打死的。馬利亞未婚而懷有身孕,約瑟娶了她,等於是救了她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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