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籠罩(馬太福音27:45-50)
黑暗籠罩(馬太福音27:45-50)
「受難週」是紀念耶穌入耶路撒冷城之日,到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死去的一週時間,這週也可以說是基督教節期最重要的節期。
基督教重視受難週節期主要的原因,是要喚醒信徒知道耶穌受難的意義,明白耶穌是與人類社會的苦難同苦難,他是背負著人類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基督徒要學習耶穌榜樣的第一步,就是學習與苦難的人在一起。缺少這樣的認識,就談不上所謂的跟隨耶穌走天國之路。
人的生命有苦難,這是基督教信仰最基本的前題;因為生命有苦難,所以才會想到尋求拯救之道,且是迫切期盼拯救的力量趕緊來臨。整本聖經所談的都是這些問題。因此,基督教信仰對那些生命裡有苦難的人來說,有意義。相對的,對那些自認生命沒有苦難的人來說,基督教並沒有甚麼特別的地方。這也就是耶穌所說的:「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的目的不是要召好人,而是要召壞人。」(馬可福音二:17)
十字架,這種刑具起源於波斯帝國時代,專門用來刑罰擾亂社會和對付那些殖民地的暴亂份子。後來傳給希臘帝國,繼續傳到羅馬帝國時,這種殘酷的刑具就被大量採用,但只限用在其統治區內的非羅馬公民。除了用在叛亂犯之外,也用在重刑犯身上,尤其是殺人犯。
羅馬人判決一個犯人受十字架之刑時,都會先用皮鞭將犯人抽打一番,然後才將十字架擱在受刑人的身上,讓他自己背著到耶路撒冷城外一個名叫「各各他」(意思是「骷髏岡」)的地方,那是羅馬政府處置死刑犯之地。這種皮鞭上編織著獸骨在裡面,因此,打在人的身上幾乎都會令人皮綻肉放,嚴重者是連骨頭也會斷裂。耶穌很可能就是在被用鞭子抽打之後,已經骨頭斷裂而無法繼續背著十字架上刑場。會先用鞭子抽打受刑人後才將之釘死,主要原因是這樣受刑人很快就會在被釘上十字架後死去,即使有人將受刑人劫走想要救治也是徒勞。
人釘在十字架後,通常都會放置三天以上,直到受刑人完全死去才可以將屍體從十字架上放下來。在這三天當中,受刑人因為全身僅靠著兩根(手腕關節中心處)或三根(在腳裸處補加一根)大釘子支撐著,很容易皮肉裂開,除了會持續不停地流血外,破傷風病菌的感染更快,人會因此痙攣、冒汗、口渴至死。另外,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往往因為夜晚野狼出現,將正在抽瘋待斃的受刑人強力咬食,白天也會有禿鷹俯衝下來吞啄尚且還含著最後一絲氣息的受刑者。這種痛苦才是讓當時的人感到最為恐懼的一幕殘酷景象。這就是為甚麼當時有一個猶太人最高議會議員亞利馬太的約瑟,去向當時執行此項刑罰的總督彼拉多請求收拾耶穌屍體時,彼拉多感到非常驚訝,奇怪耶穌怎麼那麼快就死了,他懷疑地叫一位軍官去察看是否真的已經死了,得到確定的答案後,就同意發回耶穌的屍體讓約瑟帶去埋葬(馬可福音十五:42-45)。
當時羅馬人的法律規定,軍隊隨時可以指派被統治區的人民擔當勞動服務的工作,古利奈的西門因為在路旁看耶穌背負十字架赴刑場的熱鬧場面,被臨時指派來替耶穌背十字架,看起來像似倒楣極了,但他卻在替耶穌背負十字架赴刑場之後而信耶穌,且成為後來早期基督教會裡相當活躍的份子之一,他的一個兒子名叫「魯孚」,使徒保羅稱讚他是一位在福音事工上很傑出的傳道者,而西門的妻子則是對待使徒保羅像自己的兒子一樣(羅馬書十六:13),這恐怕也是當時羅馬政府和猶太人領袖所意想不到的事。
到底耶穌是犯甚麼罪,需要動用到這種殘酷的十字架之刑?耶穌既然不是叛亂犯,為甚麼羅馬政府會用十字架的刑具處死他?這都是很好的問題,也是聖經學者一再在討論的問題。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看耶穌被判釘死十字架之刑的原因;
從猶太人的部份來看:
一是他嚴重違反猶太人看為神聖不可破壞的摩西法律。依據馬可福音三:6的記載,耶穌就是因為違反摩西的誡律,在安息日醫治病人,才引起猶太人宗教領袖的怒氣,決定要將耶穌殺害。耶穌違背安息日的誡律不只是一次,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一犯再犯,且是屢勸不聽。使他們忍無可忍,決定要將之除掉。
二是他羞辱了猶太人宗教領袖(馬太福音:廿三),並且將他們貪污的事當眾揭開,使這些宗教領袖的形像遭到嚴重毀損。這一點可以從耶穌進入耶路撒冷聖殿推翻那些生意人的桌櫃,並將他們驅逐出去的事件看出來。耶穌會這樣讓祭司長們難堪的主要理由是:這些宗教領袖已經將聖殿變成「賊窩」(馬可福音十一:17-18)。賊窩,意思是指欺騙、偷竊的地方。聖殿是屬於祭司的管轄範圍,耶穌這樣的當眾指責,簡直是令祭司階層的人無顏面對群眾。
從羅馬政府方面來看:
一是耶穌很有群眾魅力,他所到之處都有群眾擁擠著,甚至多到會彼此踐踏(路加福音十二:1a),而這一點正是羅馬政府最擔憂的地方,因為在羅馬帝國統治之下的巴勒斯坦地區,經常發生猶太人叛亂的事件,為了要安撫猶太人,羅馬政府還曾經撥出龐大的經費擴建耶路撒冷聖殿,也為他們蓋會堂提供聚會之處(路加福音七:5),尤其是特別允許猶太人有耶路撒冷聖殿裡的法律「自主權」,但猶太人顯然並不領情,叛亂的事件依舊頻繁。耶穌因為擁有許多群眾,使羅馬政府甚為擔憂、不安(路加福音九:7),若是不早日除掉,恐怕後患無窮。
二是來自猶太人領袖的壓力,使羅馬政府優先考量的是政治利益,而不是社會公義。為了要剷除耶穌,猶太人領袖想盡一切辦法要套他的罪名,他們從政治的議題上著手,也從宗教層面設計圈套,但都沒有成功。他們試過使用最卑劣的手段,收買兩個人作假見證告耶穌,說他要拆毀耶路撒冷聖殿(馬太福音廿六:61),但這件計謀也沒有得逞。逼得最後只好用政治性的罪狀控告他,捏造不實的謊言說他到處煽動人民抗繳稅金給羅馬皇帝,並且說自己是「王」(路加福音廿三:1、5)。這樣的罪名,在當時是必死無疑。為了要加強他們控告的力量,他們甚至警告審問的羅馬總督彼拉多,說他如果釋放耶穌,就不是羅馬「皇上的朋友」(約翰福音十九:12),這樣的聲音勝過了羅馬政府向來被稱讚的法律尊嚴。
就這樣,耶穌終於被判死刑,且是釘十字架上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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