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面對民間禮儀(二)-喪禮
「因為我確信,甚麼都不能夠使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不管是死,是活;是天使,是靈界的掌權者;是現在,是將來;是高天,是深淵;在整個被造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能夠把我們跟上帝藉著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所給我們的愛隔絕起來。」(羅馬書8:38-39)
教理問答:
一、基督徒拿香嗎?
基督徒拿香是不適合的。焚香習俗是從何而來呢﹖雖然,舊約藉焚香,把禱告讚美祈求呈現於上帝面前,求祂垂聽。但是主耶穌親身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除去上帝與人的間隔,我們從此可以直接藉著耶穌的名向上帝禱告,不必再藉著燒香儀式來禱告。無論是清明或其他的節期,基督徒都不應該燒香,燒冥紙更不應該。
有人可能會問,拿香是一種表達敬意的方式之一,為什麼不能拿?雖然同樣是表達敬意沒錯,但是拿香的這個動作背後的含意太多了,好比我們很尊敬我們的老師,我們會跟他鞠個躬,但是卻不會拿香去拜一拜他,若真如此,你的老師也一定會不高興的。拿香這個動作,在中國人的觀念中,比較跟拜神有關係,而鞠躬這個動作則比較中性。所以,同樣是表達敬意,方法卻有很多種,我們可以選那種背後不具有其他意義的方法來表達我們的敬意。不過,更重要的事,你是不是真的敬重你的父母,你是不是真的孝敬他們,這才是更具體行動與表達敬意的方式。基督徒在喪禮中不能哭嗎? 出自於至誠、真情流露的出聲哭泣。
二、『鞠躬』-可行嗎?
A.向活人行禮或鞠躬,不是祭拜;向死者行禮鞠躬,也不是祭拜,是敬意和禮數的表達。
B.基督徒在面對自己家人過世時能不能跪?
在新約當中,有一回哥尼流請彼得去,看見彼得就跪下,彼得說:「不可,因為我們同為人。」,由此可知聖經吩咐我們不向任何物或人跪拜,因為只有一位神,更不可向偶像跪拜,因為那不是神。尤其是在佛、道教所主持的喪禮中,有許多人在焚香燃燭,叩頭跪拜,充滿迷信色彩與氣氛時,為避免未信者以及軟弱的弟兄姊妹誤會,弟兄姊妹應該視當時情況,在不違反原則的前提下決定最適當的做法。
鞠躬是否可行,與喪禮的擺設有關:
喪禮擺設 禮儀
佛像+祭品 不參與(但可對家屬表關懷)
遺像+祭品 可肅立低頭默哀(數秒鐘)
遺像+鮮花 可向遺像行三鞠躬禮
l 不可行:上香、拈香、獻花圈(祭拜)、弔詞。
l 可行:肅立低頭默哀(數秒鐘)或向遺像行三鞠躬禮,向遺屬點頭致意,安慰家屬。
三、『獻花』-追思三獻禮
獻「花圈」儀式,有祭拜舉動,故不可為。但在基督教喪禮中,將鮮花放置遺體旁,沒有祭拜涵義,在於禮與情感的表達,是可行的。若是拿花當香祭拜,則不合基督徒體統。
基督教追思「三獻禮」是指:
1、倒水禮,代表飲水思源;
2、獻花禮,代表祖德流芳;
3、點燭禮,代表光宗耀祖。
四、『弔詞』 叫死人的靈魂來聽安慰的話,這是錯誤的觀念,基督徒不可模倣。
五、「解穢宴」-可享用?喪禮結束後,常有「解穢宴」招待;基督徒不須解穢,故不必吃。
若藉用餐有更多機會陪伴安慰喪家,也是好事,則未嘗不可。
六、可以披麻帶孝?
孝服本身並沒有任何迷信之意,用不同布做衣服,只為辨別其與亡者關係。
聖經裡,很多時候提到猶太人哀傷時都會穿上粗麻衣,表示傷痛。
現在多半基督徒則選擇以黑色、白色,取代傳統披麻帶孝。
七、可否向死人燒冥紙?
紙錢又稱冥紙、冥鏹、金紙、銀紙、紙楮等,是東亞傳統祭祀鬼神、祖先時火化的祭祀品之一。
大多數紙錢是必須用火焚化的。不過有幾種不必焚燒的紙錢,如墓紙即為其一。古代墓祭用彩色紙剪成長縷,懸掛墓上稱為掛錢,繼承古俗,現代墓紙也不用燒,掃墓時用碎石子、土塊壓在墳墓上,代表修繕墳墓之意。在死者喪事、移動棺材時,也有家屬會將紙錢灑在道路、河川上,以供路上、河川的鬼神花用,避免刁難死者亡魂,稱為「買路錢」。早時每至險阻、意外頻生之地,則會沿路丟灑紙錢,以安山川神鬼,枉死孤魂,避免其惡作劇甚至捉拿替身。另也有人在棺材中放入紙錢陪葬的。
基督徒不作燒紙錢動作,佛教佛光山慧一法師說:燒金紙的人無非是希望燒給過世者但六道輪迴各不同,進入天道的不需要你燒的紙錢,進入人道的你燒了他也用不到,進入畜牲道的你燒了他也無濟於事。法師說燒紙錢不如做功德,將功德迴向給亡者。
但基督教沒有輪迴論,在天家靈魂的世界裡,沒有買賣,用不到世間的一切物質。
八、做為基督徒的親屬是否要參加法會?
基督徒應該全程協助籌辦喪事時,但不參與那些迷信的部分。
A、事前多溝通。
法會中-不上香、不隨道士起舞、不做跪拜動作;免得「衝撞」了他們的儀式。
若要家人體諒,必須事前溝通。從未溝通,突然堅持不拜或不穿是很難被認同。
事務性能幫忙做的盡量做
B、參加,而不參與-
法會開始後,全程肅立或安坐一旁默哀;參加可參加的部份直到送葬、完墳。
該出現時,絕不缺席;可以幫忙的絕不推辭。使家人知我們非冷漠無情。
作功德:一般喪家在死者出殯的前一晚或數晚,延請專門的道士或和尚為死者舉行超度和供養的法事,以死者的名義施行功德,用意是為死者贖去生前罪業,即稱為「作功德」。
* 基督徒做功德嗎?不論死人或活人都不能因行律法稱義,因此無需做功德。
* 基督徒在喪葬時為何不擺祭品?死後的人對世上的事已不再有份,他更不能回來吃那些祭品,因此無需以祭品供奉。
* 基督徒可以送酒塔、水果?不可送任何祭拜物品
九、基督徒可否作七、作忌?
民間相傳,做七習俗始於唐初,大致情節是:唐太宗李世民臨終前曾囑咐太子:死後每隔七天須由親人為其擺一次薦宴,燒一回紙錢,前後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靈魂得以順利超度。這樣的禮俗應是從佛法的輪迴觀念而來。民間的做七,依不同的親屬身份,分別祭拜亡者。
此乃迷信之舉,基督徒不必受此拘束。但可以選擇在「頭七」、「三七」或任何有意義的日子(如清明、逝世週年),舉行「追思聚會」,邀請教會的人一起到家裡關心家人,並在聚會中回述已世親人生前的善行美德,這可以帶出很好的見證。
十、喪宅門口「貼上白紙」 不寫「忌中」、「嚴制」、「慈制」,可寫「安息」
1.嚴制-家中最老輩父親逝世。
2.慈制-家中最老輩母親逝世。
3.喪中-例如一家四代同堂,第二或第三代人逝世,因老一輩尚在,不可寫「嚴制」或「慈制」,應寫「喪中」。「忌中」是日本用語。
4.若超過80歲,是喜事一件,所以訃聞(粉紅)或靈堂供桌上的布(暗紅)也都用紅色系。
* 喪宅鄰居門口「貼上紅紙」基督徒離世,乃真神召回樂園安息,並無「畏懼沖犯邪鬼」之禁忌(林後六 17~18)。倘若未信主之鄰舍要求掛紅布或貼紅紙以作識別,讓奔喪親友不致認錯喪家,則可在不違背真理、不涉及迷信的原則下敦親睦鄰,或許日後能俟機為主作見證而帶領歸真。
當鄰舍有人去世時,按其習俗要為我們釘紅布或貼紅紙,信徒屆時當婉拒之;告訴他們信耶穌有真神保佑,沒有任何禁忌。若已掛上時,可將之取下,以表明信主後「耶穌已叫我們真自由了。」(約八 34~36)。
* 信徒若要向喪家送慰問金時,可書寫「賻儀」、「慰儀」或只寫「節哀順變」,不可書寫「香奠」、「奠儀」,或用印有蓮花的禮囊(慰問金袋教會可提供)。奠意指向死者供献祭品致敬:祭奠。奠酒。
* 如要送花圈,不可寫「奠」,可寫「安息樂園」、「榮歸天家」、「我家在天」、「榮歸天國」、「安然去世」、「永享安息」。抬頭寫「故○○○安息」,左下寫「○○○敬輓(或敬慰)」。
* 喪制禮儀中的奠與祭
喪禮中的稱謂寫文「奠」或「祭」意義上有何不同?
【在時間上】
家奠禮:在出殯前為辦。
家祭禮:在服喪期滿、朞日或紀念日時為辦。
【在地點上】
家奠禮:在殯儀館或者是喪宅附近搭臨棚、租借其他場所,俗稱「靈堂」時稱之。
家祭禮:在宅廳或宗祖祠,一般家庭在大廳祖宗牌位前稱之。
【在服制上】
家奠禮:家屬、宗親族依所親疏別穿喪服。
家祭禮:無著特別喪服,依樸素常服祭之。
* 家 奠
【由來】-原本死者末出殯前,曰「奠」不曰「祭」,所以在出殯的當天,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四周安置好各方親朋好友致贈的鮮花、輓聯、果品,這也是由家屬和親戚,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上香致禮的道別式,稱為「家奠」,但一般多以「家祭」稱之。
* 公 奠
原本死者未出殯前,曰「奠」不曰「祭」,在出殯的當天,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四周安置著各方朋好友致贈鮮花、輓聯、果品,這也是由死者或家屬的友人、機關團體集體上香、鞠躬或捻香,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致禮的道別式,稱為「公奠」,但一般多以「公祭」稱之。
十一、基督徒需要「神主牌」嗎?
「神主牌」又稱「公媽牌」,人在思念故人的時候,習慣要看到具體的遺物,紀念性的東西本來是中性的,木頭本身沒有生命,但是在傳統習俗融入佛、儒、道教之後,神主牌位已蒙上亡靈的色彩,認為人死了有三魂七魄,一魂入土、一魂入陰間或漂流、另一魂則留在祖先牌位中成了三魂中之一魂的住處,因此才有求祖先保佑家族的習俗,認為祖先死後的鬼魂乃可有所行動,因此拜祖先時,會向祖先來祈福。
當人將紀念性的東西從「追思」的層次轉為「祭拜」的對象後,無形中靈界就會有一股勢力附在其上,接受你的祭拜供奉。如果基督徒想要懷念、尊敬祖先,可以利用編製家譜、記錄祖先的事蹟、追思禮拜等方式來慎終追遠,而不是外表的型式。信徒如果還沒有全家信主,關於祭祖或神主牌,一定要有充份的溝通,必須充份考慮未信家人的感受。教會當然鼓勵信徒處理,但時機由信徒決定,務必在真理上繼續建造,信仰根基愈穩,對神愈有經歷,就愈知道如何面對。
基督教喪禮
1.土葬、火葬由喪家酌情決定;亦可海葬、樹葬。
2.不可隨從世俗,擇日出殯;或迷信風水,擇地看方位埋葬。棺木勿有「福」或「壽」等字樣,事實上,在主裏離世已享福壽了。
3.住會堂附近的信徒離世時,可在會堂舉行喪禮,但棺木不可抬入會堂內之聚會場所。
信徒家庭有未信者離世,或信徒離世而家族未信,是否由教會為其辦理喪禮,由家屬自己決定。請教會協助辦理喪事者,務必遵照教會規定辦理,至於死者得救與否,在斷氣之時已蓋棺論定,喪禮舉辦之方式與內容,並不能影響死者之歸宿。
4.教會為喪家舉行喪禮時,一切費用由喪家自行負責。但使用會堂不須繳費,唯喪家在辦完喪葬之後,可自由向教會作感恩奉獻。
5.印「故人略歷」時,勿忘記載信主經過與蒙恩概要。
6.喪禮完畢,遺族可先退席排列站於出口,向參加喪禮之來賓朋友答禮,以表感謝。
7.參加喪禮,應著正派、端莊、樸素的服飾,態度要莊重,不可隨意談笑,說話當謹慎。
8.出殯時,應事先安排行列順序、路程及領隊若干名,以維持秩序與交通。
9.送葬者宜在胸前貼上帶有十字布或紙的貼紙。
10.會眾送行,到市街或村外即可解散,不必全部送到墓地。
11.在治喪期間,教會經常訪問關懷或是舉行追思禮拜,陪伴本會信徒。
12.遇親友欲送罐頭籃時,應事先協調不要送,並在訃聞中寫明;若已送來,為免退回時遭親友誤會,此時只好收下,但不應擺在喪禮會場;至於吃或不吃由喪家自行決定。
13.教會信徒因車禍事故致對方(未信主)死亡時,對方強烈要求在死者靈前下跪謝罪,或上香祭拜以慰亡者;信徒當堅持本會真理立場,教會應出面關心喪家,協助處理和解事宜。
註釋: 民間習俗:
奉腳尾飯及辭生
【由來】-當死者生命在彌留狀態時,家屬便要開始著手準備有關喪禮的一切,首先將病患的床位移到正廳臨時搭設的床鋪上,床鋪位置依男左女右擺設,稱為「徒舖」或「搬舖」。直到死者臨終時,便要取下正廳的天公爐,以布或米篩遮住神明和祖先牌位,稱作「遮神」,家屬在死者身上蓋「水被」(白布中央縫上紅綢的被單),以銀紙或石頭為枕,並在死者腳邊供上「腳尾飯」,使死者不至於挨餓,一盞白蠟燭,做為長明燈,照明陰間的路。並以厚紙或白布,寫上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日時,作為「魂帛」,暫時替代神主牌位,供於正廳的一角,燃燭燒香,稱為「豎魂帛」。
孝 飯
【由來】-當死者已被裝入鋪著庫錢、銀紙及生前用品的棺木,封棺大殮後,翌日清晨家屬就要為死者準備「孝飯」,又稱「奉飯」,亦即寺待死者的餐飲與生活作息彷如生前一般,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早餐、香、銀紙;黃昏時再上香供其晚餐。如此直到滿七或百日結束為止,才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直到對年才不再供膳祭拜。
作 七
【由來】-死者逝世後,每七天為一次祭拜的重要日期,負責祭拜者的身分也不同,俗稱「作七」,共有七個日期,分別是「頭七」,由孤哀子負責準備祭品;「二七」由媳婦負責;「三七」由出嫁的女兒負責;「四七」由姪女負責;「五七」由出嫁的孫女們負責;「六七」由出嫁的侄孫女或曾孫女負責;「七七」或稱「滿七」由孤哀子負責;但客家人與上述閩南人的習俗略有不同,而以「四七」為女兒七。又因現代為工商業社會,有將七七四十九天改二十四天的,即頭七、七七各七天外,其他各以每隔兩天為一七的計算方式。【金銀紙】-拜土地公,用福金。拜死者,用銀紙。
作 旬
【由來】-原本死者於作七結束後,家屬會繼續「作旬」的祭拜,每十天為一旬,共有四旬,來拜祭四位十殿閻王的判官。當五旬時是第九十九日不作,而改於次日舉行「作百日」,一般各地有將「作七」和「作旬」混為一談者,而只「作七」不「作旬」。
若因身體或是其他宗教原因不能跪拜者,請暫且還不要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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