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錯(馬太福音三:2)
始祖亞當犯罪之後,是推卸責任(創三12);他沒有勇氣去面對自己的過錯,並承擔自己的責任。而且,如果正如有些神學家所指出,當夏娃面對蛇的「誘惑」之時,亞當很可能就在旁邊;如果這樣的話,亞當更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更應該承認自己的過犯。但他沒有,正如現今時代中絕大部份的人一樣,不敢面對自己的過犯,不願承認自己的罪過,或根本就意識不到自己的罪。
「你在哪裡?」這是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之後,上帝向他所發出的呼聲,這個問題並不表明上帝不知道他人在哪裡,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祂應該知道亞當身在何處,上帝不是在探問一個地點性的問題,祂所要期待的答覆絕對不是「我在樹林中」的答覆,而是「我錯了,求你寬恕」的一種回應與態度。
很多基督徒常理所當然地以為,悔改是信主的前提,正如施洗約翰在曠野的吶喊,及耶穌的早期傳講一樣,「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請參太三2、四17;可一4,15;路三3)這種認識,往往會誤以為信主後即是聖潔的了,因為主耶穌的寶血已經潔淨了,以前是罪人,現在已經是聖徒啦;從而有信主前、信主後截然二分的世界觀,甚至有的極端信徒,拒不承認自己信主後的罪性及罪行。
在這樣的認識下,這樣的人也難於看到,耶穌其實並沒有要求馬太(原是個稅吏)、彼得等門徒先得悔改後才能來跟從自己,而是直接地向他們發出跟從祂的呼召。(請參太四19、九9;可一17、二14;路五27等經文)事實上,耶穌似乎更經常做的是,直接地向人發出「來跟從我」的呼召,先邀請人「來看」(約一39)。而我們能夠認罪,更是神恩典的作為:在神的光照之下,在聖潔的神的標準或參照之下,在認識神更深、經歷祂更多之時,我們才會更認清自己的醜陋與罪惡。無怪乎,彼得在認主後,接著的就是認罪(參路五8),以賽亞也是在上主的臨在中,體認自己的罪(參賽六5);而使徒保羅更是在晚年時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他這話並非是指信主前曾犯下的種種罪惡,而是對他當時狀態的體認(這可從原文的時態,或從英文譯本中也可以看出來)。
那麼,到底施洗約翰心中的「悔改」是什麼呢?
「真實悔改的意義」是(一)心思意念的轉變,和(二)採取彌補行動;
1、「心思意念的轉變」:
在新約聖經裡,「悔改」這個字,是由「轉變」和「心」兩個字所組成的,它的意思是指「一個人心意的改變」,是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可以說是一個人生命的完全翻轉,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它包括一個人理性、情感和意志的重大轉變。怎麼說呢?
我們可以藉由路加福音第十五章,「浪子回頭」的故事來說明,我們都知道這個浪子變賣了家產,遠離家鄉,結果把整個家產花盡了,生活潦倒,幾乎活不下去了,在最痛苦的時候,他想到了自己的家、想到了父親,他要「回家」!
A.理性的改變:
路加福音 15:17說到「他醒悟過來」,意思是說,他發現了自己把父親交給他的家產任意揮霍並且用光了,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他「知罪」了,知道自己犯錯了。這是理性上的悔改。我們都知道,除非一個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否則他就不可能悔改。因此,理性的改變具有重要性。
然而,事實上告訴我們,只有理性的悔改,並無法達成真實的悔改,想想看,如果浪子整天坐在豬舍裡唉聲嘆氣地說:「我錯了!」「我錯了!」卻沒有下決心去行動,會是什麼結局呢?相信最後他一定是餓死在豬舍裡!
B.情感的改變:
路加福音 15:18,19「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他說的「我得罪和我不配?這句話,很明顯的表明了他心中?罪憂傷痛悔的情感。這就是情感上的悔改。這是比理性上的知罪,更進一步深入人的心中,浪子由「知罪」而「悔罪」!為自己所犯的罪懊悔。
但是只有情感的悔改,一天到晚「憂傷難過」、悔恨交加,對問題有沒有幫助呢?當然沒有!甚至於可能走向「自殺」,耶穌的門徒猶大就是這樣。
馬太福音 27:3,4說到「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 27:4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由這幾節經文可知,猶大一定為了出賣耶穌的罪,悔恨不已,痛不欲生。
但,真正的悔改,不應只停留在悔恨不已的情感中,應當採取積極的行動,我們看見,猶大沒有向耶穌認罪,他只停留在「悔罪」中,沒有勇氣離惡行善,結果猶大畏罪自殺了。
C.意念的改變:
路加福音 15:20,21說到這個浪子「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意念的改變要「離惡行善」,就是遠離犯罪的場合回家,並且開口向父親道歉。
弟兄姊妹們,我們捫心自問,這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呢?為什麼呢?因為人都是「愛面子」的,人常常受虛偽的尊嚴所控制,以致於在困難時,不敢也不願放下面子,或是尋求支援,或是向人道歉、承認自己的錯誤。為了面子,反而使事情變得更糟糕,自己也愈陷愈深,終於失去機會,後悔莫及!
因此,「意念改變」表示一個人的決心,他要不計一切代價,勇敢的採取行動,他要完全離開罪惡,與罪惡一刀兩斷,不再受罪惡的牽引誘惑。
同時也代表他願意持之以恆、貫徹始終,堅持到底的決心。很顯然的,要徹底的完成一件事,如果沒有行為上的改變,所有的努力都將化為烏有!那是多麼可惜的事啊!
2.採取彌補行動:
A.公開認罪的意義:
馬太福音 3:5,6說到,當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旦河一帶地方的人,聽到約翰呼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都出去到約翰那裏,「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裏受洗。
這兩節經文清楚的指出,他們是以承認自己的罪和受洗,來表示「悔改」。而「承認」這個字的意思就是:大聲呼喊同意(to shout approval)和懺悔(confess),表明一個人的決心和勇氣,願意在眾人面前公開承認自己的罪。受洗的公開誓約2.「你是否誠心認罪悔改,並信靠耶穌基督救贖的功勞?」很難認自己的罪的基督徒通常都是沒有安全感或是自尊(驕傲)強到無法軟弱,通常這些基督徒反而要先處理自己內在的問題,找出什麼原因讓我們無法放下自己。
a.首先必須「向神認罪」:
聖經中有一個行事、為人都相當合神心意的人”大衛”,他在功成名就時竟犯了一個很嚴重的罪-設計謀殺忠心的部下烏利亞,奪了他的妻子拔示巴,他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神甚不喜悅。後來,他向神有很深的悔改認罪,這使他與神之間重新恢復平安,也使他蒙拯救脫離罪的轄制。
大衛向神的悔改認罪,就記載在聖經中的“詩篇五十一篇”,共有19節,讓我們來讀一讀,體會一個犯了罪的人,如何承認自己的罪,藉著憂傷痛悔,在主面前蒙悅納。
詩篇 51:4說到:「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 51:9 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
說明了大衛雖然是犯了得罪人的淫亂罪,然而更是得罪了神,他必須在拿單和眾人面前向神公開認罪,求神赦罪。
b.其次要「向人認罪」:
犯罪不只是得罪神,也是得罪人,需要向對方認罪求其饒恕。
在這裡必須瞭解:
第一、向神認罪神必赦免,但神不代替我們所得罪的人來赦免我們,因此,我們必須要向那人認罪;
第二、向得罪人若造成對方具體的損失,必須按實際情形賠償。
撒該「悔改的果子」路加福音 19:8說到:「撒該站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加福音 19:9 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撒該悔改得救了!撒該所結出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有二種,就是心甘樂意的「施捨」和「賠償」。
家庭的操練
1)表達歉意,學習説「對不起」
Robert Fulghum 的名著《我在幼稚園學到生命中不可錯過的智慧》(All I ReallyNeed to Know I Learned in Kindergarter)把「傷害別人時要說對不起列為他學到的一條人生最重要的道理」,表達歉意是良好關係的基石,其實這是幼稚園的孩子也學會的道理,「對不起」是「魔力之言」(Magic Words)。
我們的身體語言和說對不起的語言和諧一致非常重要。
一位作妻子的曾這樣說:「我知道我丈夫什麼時候對他所做的事情真正感到抱歉,當他變得很安靜、很害羞、道歉的聲音很輕柔、低著頭的時候,我知道他真的是很難過,他的道歉是真誠的。
一位作丈夫分享他如何知道妻子的道歉是否真誠説:「當她說對不起的時候,目光游移不定,我知道她是在敷衍我,如果她看著我的眼睛説對不起,我就知道她是真誠的。」有時就是那麼簡單,一個眼神配合一句真誠道歉的話,關係就可以修補了。
身體語言比說的話更可信,口說:「對不起,我道歉了!」眼睛卻噴出怒火,這只是強迫對方原諒他,不是真正的對不起。
道歉的內容要充分有力,因何而道歉,愈具體愈好,但千萬不要找藉口或解釋,把責任推給對方,道歉就變成了攻擊的方法。
在衝突的開始不要急於說對不起,需要溝通清楚,對質之後的道歉才最有效,可以把道歉寫下來,這有助加強你的誠意,讓對方可以反覆看,真誠的道歉使饒恕變容易。
2)承認過錯,學習説「我錯了」
承擔責任,不責備別人,是成熟的表現,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坦誠承認我錯了。
例子:二零零六年一月廿六日,美國有名節目主持人 Oprah Winfrey 公開承認自己報導失誤,表達歉意(道歉語言一)與承認錯誤(道歉語言二),收視率不降反升!
夫妻的關係中,承認過錯不是容易的,對別人道歉比較容易,向配偶認錯卻比較難,作丈夫的,可能因為面子的問題,在家不肯認錯,也有不少妻子,任性不肯認錯,「我沒錯,都是你的錯!」「我發脾氣因為你激怒我!」「我打你因為你可惡!」這些強詞奪理的話在夫妻的關係中卻常常聽見。
肯認錯,說「我錯了」,需要配上為得罪對方令對方受傷而難過,不是為了逃避結果,口與心必對上,在聖經裡,法老、掃羅王、猶大都曽經承認錯了,但他們只是想逃避後果,最後得不著饒恕,而大衛與浪子在承認錯了之同時,也為得罪了神、得罪了對方而難過,內心的悔意與口說「我錯了」必需一致才是真心的悔改。
3)彌補過失,「拿出行動來」
以行動彌補過失是贖罪的基礎意識,字典最簡單贖罪的定義是「對所損失或損壞的東西作出對等的賠償」,在夫妻關係的領域裡,基於愛的需求,我們都需要確認傷害我們的人是否還是愛我?「若他真是愛我,他怎可能那般的對待我?」這是受傷的配偶揮之不去的問題,最近新聞報導名球員 Ray Rice 在電梯裡打他的妻子,妻子醒過來的第一句話說:「我是你孩子的母親,你怎可能這樣的對我?」
光說對不起,我錯了,是不成的,「你還是愛我嗎?」需要行動去証明,賠償的行動可以包括:
•服務的行動;例如幫忙做家務事,洗車,送上咖啡
•禮物
•精心的時刻
•身體的接觸
•肯定的言詞
賠償往往意味著使用對方聽懂的一種愛的語言去表達。
愈親密的關係,道歉愈重要,愈親密的關係,道歉愈需要真誠,不是真心的道歉,配偶都知道,無所遁形,讓我們一同學習道歉!
從這個意義上講,一個基督徒信主愈久,如果認識主愈深,應該也就對自己本性中的黑暗有更多的認識與體認;從而能更加地謙卑,並經常地、切實地認罪或懺悔。因此,認罪、悔改更應該是信主後的基督徒經常實踐的,正如經文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9)而我們缺乏對他人的愛心,不正是對自己的罪缺乏體認有關嗎?(參路七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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