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金錢觀(馬太福音七:24)
神容許的賺錢方法:
1.智慧、聰明、知識 (箴言24:3,4)
2.工作 (路加福音10:7)
3.賺利息 (馬太福音25:27)
4.禮物 (腓立比書4:16至18)
5.合理的賠償 (出埃及記12:1至15)
6.遺產 (詩篇17:14;哥林多後書12:14)
不應當的賺錢方法:
1.受賄 (彌迦書3:11)
2.借貸而不償還 (詩篇37:21)
3.偷盜、欺騙、虛謊、詭詐 (利未記19:11;箴言20:17;阿摩司書8:4至6;以弗所書4:28)
4.虧欠工人錢 (雅各書5:4)
5.靠碰運氣 (以賽亞書65:11,12)
6.速得的產業 (箴言20:21;28:22)
貧窮可能的原因:
1.神試煉我 (申命記8:3)
2.吝嗇 (箴言11:24),急躁 (箴言21:5) ,想要急速發財 (箴言28:19,20) ,多言(箴言14:23),懶惰、多睡 (箴言6:9至11;10:4;20:4,13:24:33,34) ,好酒貪食 (箴言21:17;23:20,21),棄絕管教 (箴言13:18)
理財原則:
1.作主忠心的好管家 (路加福音12:48;16:9至14)
2.多收無餘,少收無缺 (出埃及記16:17,18)
3.不可欠債 (箴言22:7;羅馬書13:8)
4.計算開支 (路加福音14:28至30)
5.積蓄 (箴言13:11;21:20)
不當的理財:
1.不應作保 (箴言17:18;27:13)
2.不應借錢、放債取利 (出埃及記22:25;申命記23:19;以西結書18:12,13;22:12)
3.錢不能買恩賜 (使徒行傳8:20)
使徒行傳第八章第9到第24節,西門是一個曾經行邪術的人,他使用邪術使人驚奇,受人的愛戴;當西門看見彼得為人按手禱告的時候,可以使聖靈賜下,他看出這個比他以前以往的邪術更有果效,他可以想像如果他擁有這種能力,一定可以賺得到不少的金錢,又能夠得到人的尊崇;於是他拿錢給彼得,想要買這樣子的能力,彼得為西門用這種屬血氣的方式,來處理屬靈的服事,嚴厲的責備他;彼得指出西門的根本的問題來責備他:願你的錢與你一起滅亡!
捐獻:
捐獻給誰:
1.神的家,傳福音的人 (申命記14:22,23;瑪拉基書3:8,9;哥林多前書9:11至14)
2.幫我、教我的人 (馬太福音10:10;加拉太書6:6)
3.信徒 (使徒行傳11:28至30;羅馬書12:13;哥林多後書9:9至12)
4.缺乏的、貧窮的人 (馬太福音25:37至40;雅各書2:15至17;約翰一書3:17)
5.求我的、向我借貸的人 (馬太福音5:42)
捐獻的態度:
1.優先 (箴言3:9,27,28;馬可福音12:41至44)
2.樂意 (哥林多後書8:2至5;9:6,7)
3.愛 (哥林多前書13:3;哥林多後書8:6至9)
4.不望報答 (路加福音6:34至36;14:12至14)
5.定時,按比例 (哥林多前書16:1,2)
捐獻的結果:
1.神賜福 (箴言3:10;11:25;19:17;28:27;路加福音6:38;哥林多後書9:8)
2.神悅納 (哥林多後書8:10至12)
3.榮耀神 (哥林多後書9:13,14)
4.與信徒互補不足 (哥林多後書8:13至15)
其它要花錢的:
1.納稅 (馬太福音17:25至27;22:19至21;路加福音20:25;羅馬書13:6,7)
2.看顧親屬 (提摩太前書5:8)
誤解聖經對錢財的詮釋:
(一)擁有錢財並不是罪:
實際上,主耶穌並不歧視有錢的人,祂的門徒當中也有「財主」(參太廿七57)。主所斥責的,並不是擁有錢財,而是「貪愛錢財」(參路十六14)。使徒保羅也警告我們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貪財的結果,會使人忽略靈性的享受,而轉向於物欲,帶進許多的罪惡和愁苦。
亞拿尼亞跟撒非喇:
使徒行傳第五章,亞拿尼亞跟撒非喇這一對夫婦看到巴拿巴把他的財產捐獻出來,然後得到很大的尊敬,因此,亞拿尼亞跟他的妻子撒非喇就決定把他們的財產也變賣了捐出來,但是保留一點點;如果他說實話,把錢私自留下一部份;但是他在欺騙聖靈,他在欺騙彼得;他說:『我已經把錢全部都捐出來了…』,但他卻保留了一點點,因為他欺騙。
(二)錢財並非完全無用:主耶穌說:「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路十六9)。主這話是說,當我們還活在這世上的時候,錢財自有其用處;等到我們脫離地上帳棚的時候,它就毫無用處了。因此,基督徒應當趁著還活著的時候,善用手中的錢財。
對錢財的陷阱:
(一)錢財會吸住人的心:主耶穌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21)。從一個人對金錢的態度,可以看出他對神的態度,因為兩者是密切相連的。一個人的錢包總是放在最貼身的地方。最能吸住人心的東西,就是錢財。當一個基督徒的心被錢財吸引了時,他的注意力就會從天上的事轉向地上的事。
(二)錢財會成為跟神敵對的勢力:主耶穌又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
(三)錢財會使人失去對神的倚靠:基督徒原應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但當我們的心被錢財霸佔時,便只會倚靠「無定的錢財」(提前六17)了。
(四)錢財會引誘人離開真道:基督徒倚靠錢財的結果,最終會被引誘而離開真道(提前六10)。絕大多數基督徒的失敗,都與錢財有關連。主耶穌的門徒猶大甚至為了錢財而出賣主(太廿六14~16)。
民數記第22章到24章:以色列國初期有一位先知巴蘭,他有一種特別的能力 - 凡被他咒詛的,就必定會受咒詛;他所祝福的,必定會得到祝福。但神警告巴蘭說:『你不可以咒詛神的百姓,就是以色列人』;所以他只能夠為他們祝福;結果這個摩押王非常生氣,他生氣說:『我僱用你、聘請你要去咒詛,你竟然去祝福他…』;結果巴蘭先知為了要討好這個王得到他的酬勞,他就教導這個摩押王如何從道德方面的敗壞、來使咒詛臨到以色列的百姓;就是讓他們跟外邦女子結婚;結婚之後,神就會自己來親自來咒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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