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靈的工作看合一(以弗所書四:4-6)
「方言」,希臘文的直譯就是「舌音」。渴慕聖靈是一件應該的事。神的靈在一個人身上,這人就會有一些很特別的動作(例:撒母耳記上19:18-24,掃羅王受感說話)。這一點,到今天的靈恩派弟兄姊妹都還有這樣的傳統。
聖經最早講到聖靈的工作,一、包括出埃及記裡,比撒列、亞何利埃布爾所做的巧工,也是聖靈在他們身上的工作,這些跟理智並不衝突。某教會的詩班指揮說:「唱詩最好是在聖靈感動下,大家都不要練,就能合音合得很好。」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很多人認為有神的恩典或信心或聖靈的工作,就是我們一動也不動。我覺得可能剛好相反,就神的恩典,我們的確是被動的,若不是神的推動,我們想都不會想,但就祂推動以後,我們絕對不是靜止不動的。一個被聖靈充滿、有信心、有神恩典的人,就像保羅說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15:10)。
你知道三位一體的真神,一個比一個謙卑。聖子好謙卑,凡事要順服、榮耀歸給聖父;聖靈好謙卑,自己隱藏,凡事彰顯耶穌。很多時候你簡直不知道聖靈在做事。謙卑是隱藏不住的,聖靈也是藏不住的,越是謙卑的隱藏,就越藏不住。馬可福音有一句話就是:「耶穌從那裡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却隱藏不住。」(可7:24)因為祂太光輝了。聖靈不斷的在耶穌身上彰顯能力、彰顯上帝的真實,所以連耶穌的工作都是靠着聖靈,那麼,我們當中哪一個人可以說我們靠着自己呢?
在加爾文的神學裡,他說道:在耶穌的時代,許多人想要看神蹟,他們並不一定要神蹟,背後的信息,他們只想看耶穌。如何變餅,如何使人病得醫治,如何從被鬼捆綁得釋放,耶穌的神蹟不是變魔術,不是奇蹟而己,它被稱為神蹟是因為那是一個記號(神同在的記號)。
聖靈對個人工作方面,加爾文強調一個人可以相信耶穌基督的恩典,那個相信對他而言,就是聖靈的工作,像風、像氣,使人進入祂裡面,受祂的影響,一個人能夠相信,這是聖靈工作在個人身上的結果,當他論到重生,就是時時刻刻在活與時時刻刻在死。重生的人,就是他常常體會到信主後的改變,一些本來沒有的,不斷的更新出來,一些原本有的,一直消失,一直生,一直死,這就是重生。所以他對重生的了解是動態的,加爾文不會問我有沒有重生,他可能會問我有沒有繼續在死在活﹖
加爾文討論到教會許多相關的事,有關教會會議,他強調教會會議的結論,是聖靈在推動,就像使徒行傳十五章耶路撒冷大會結束,主席雅各所說的,聖靈與我們一起決定,對加爾文來說,教會會議不是一種體制權威,是通過開會去尋找聖靈一致的感動,結論時可說是聖靈和我們一起同工。
當時也有一種極端的靈恩運動,我們今日所得資料對傳統的了解可能極有限,當時的一種強調只要聖靈,不需要上帝的話,那種運動,加爾文強調,我們絕對不可棄絕上帝的話,反而我們要用上帝的話,來檢驗我們在信仰上所得的體驗,可以說一切的信仰體驗如果是出於聖靈,一定會和上帝的話的啟示一致。我們要將所得的信仰體驗,用上帝的話來印證考驗,就是你所有的信仰體驗,要用上帝的話來檢驗。
認識聖靈的基礎
1.神的話──聖經──是我們認識聖靈的至高權威。
2.人的經歷絕不可視作絕對的根據,任何傳統若與聖經真理牴觸,這傳統必須拚棄。
馬可福音7:10-13 摩西命令你們:『要孝敬父母』;又規定:『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你們偏偏說,要是有人把奉養父母的東西當作『各耳板』(意思是獻給上帝的供物),他就不必奉養父母。你們這樣做,等於拿你們傳授給別人的傳統來抵消上帝的話。你們還做了許多類似的事。」
馬可在那裏所題的 “各耳板,” 就是利未記一章二節希伯來文所用的供物一字。
3.解經方面,我們根據保守教會、福音派學者向來持守之解經原則。
解經學是對原本的語言和環境進行解讀,即神在當時當地對原來的聽眾說了什麼;而釋經學則是將聖經的教導運用在現實之中,即目的是了解神對此時此地的當事人說了什麼。
經文解釋上的差異往往破壞了基督徒在靈裡的合一,這是一個經常存在的危險。這些差異尖銳的時候,往往感情因素就會高漲。我們一定要站立在三位一體、耶穌基督和救恩的偉大真理上,在愛心的範圍內,解決釋經學上的差異,努力保持在真道上的合一。
(一).上文下理乃是決定某些字、詞、句的意義的最好根據。
路五:36 - 39 節和可二:21 - 28 節有關新布及新皮袋的比喻 - 這個比喻的上文是耶穌在治癱瘓病人之前,竟然說他有赦罪的權柄﹔耶穌呼召利未後,又和罪人稅吏同坐以及耶穌的門徒沒有按律法禁食。比喻的下文是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不按律法行事。法利賽人和文士站在傳統的立場看待耶穌,指責他的不是。耶穌才用這新舊難合的比喻說明他帶來的新生命不是建立在舊有的猶太教的基礎上,也不是在舊有的傳統文化上改頭換面。他來是要人得新生命,這生命是建立在新的約上。
(二).文法結構不但告訴我們經文之意,也顯示何者乃絕對命令,何者乃相對的榜樣。
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到二十七節這裏說到「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有人以這處經文批評基督教排他性強烈。要愛耶穌超過愛父母,否則就不配做基督徒。這樣就很容易引起非信徒的反感,以為基督教是拆散家庭的。所以,當我們看到這一類經文的時候,我們可以把它歸屬於太短和意義似乎不清楚的這一類。我們就可以找平行的經文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節、三十八節來對照得到理解。
例馬太福音上下文說得非常清楚,我們可以看到主在說,“愛父母,愛弟兄姐妹不能勝過愛主。”意思並不是指著對耶穌的愛和對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愛而言;乃是指著當一個人信主的時候會遭受到逼迫、反對。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願不願意付上代價,為信仰的緣故受到家人的逼迫、不諒解甚至被家人趕出家門;你願不願意付上這樣的代價呢?這裏所說的「愛主勝過愛父母」是指著信仰的抉擇問題。並不是說,愛耶穌以後就不能愛家人了。
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這是今天在解經上很困難的問題,這節經文是說,人死了以後到陰間還有沒有機會傳福音給他們呢?像這一類的經文不應該強調,也不適於做為某種教義的根據。曾經有人根據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做為教義發明說,「耶穌基督曾經被釘死然後下到陰間傳道」,而別處的聖經又找不到同類的,或者是平行的經文,那麼到底耶穌有沒有下到陰間傳道呢?使徒信經裏有耶穌下陰間的記載,那麼耶穌到過陰間沒有?他去做什麼呢?這節經文非常的不清楚,而又找不到同類的經文。所以,像這樣的經文不可以做教義的根據,使人誤以為人死了之後還有機會聽福音。
所以,對這節的經文我們可以把它解釋為「耶穌到了陰間不是去傳福音,乃是到陰間宣告他的得勝。」向陰間的靈魂宣告他的勝利,因為主耶穌接著就從死裏復活了。像這樣的的經文只有從原文去推敲它的字義。
從原文裏可能是「耶穌不是去傳道,乃是去宣告,宣告他的得勝,已經戰勝死亡要從死裏復活。」
(三).聖經神學--任何解經必不能與整個聖經神學起衝突,因為神不可能是自相矛盾的。
「要能夠分辨聖經裏不同體裁的經文而且能夠儘量的按著字面的意義去解釋聖經。」第一個方法是「字義」的,或叫「字面」的;另外一個方法是「寓意」式的。什麼時候要採用「字面」的解經,什麼時候要採用「寓意」的解經。這個分辨的方法就是從經文的體裁來分辨。
聖經經文如果是「敘述性」的、「教訓性」的、和「命令式」的體裁,像這些就要照著字面上的意義來解釋。神會借著自己啟示給我們,也就是借著所用的字面的意義把自己真正的表達出來。所以,經文的體裁如果是「敘述性」的、或者是「教訓性」的、或者是「命令式」的體裁,像這一類的文體我們就一定要以字面的解釋方法來解釋聖經。
「詩歌體」的,或者是「隱喻」的,所謂的「隱喻」的就是「比喻」;好比說約翰福音十章七節,耶穌說:「我是羊的門」;十章十一節主說:「我是好牧人」;約翰福音第六章三十五節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十五章第一節主說:「我是葡萄樹」;像這些都稱之為「隱喻」。
(四).不明顯的經文必須由意義明顯的經文解釋。
民數記,摩西舉起銅蛇來,那個救贖歷史的處境是什麼呢?就是神已經和以色列人立約,以色列人在曠野犯罪,得罪了神。神的審判與救贖。這是當時救贖歷史的處境。我們要看這個處境,然後說,這裡呢,舉起銅蛇,仰望牠的,就必得救。而剛好耶穌基督也引用了這件事情,祂把這件事情,作為祂的預表。“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3:14-15);“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12:32)但是當我們把民數記的故事拉到福音書之前,當然我們先要搞清楚那個歷史的背景、上下文,而特別是救贖歷史,也就是約的處境(covenantal context)。救贖歷史的處境,也就是約的處境。
(五).歷史背景乃認識聖經意義最好的參考依據之一。
創九: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條頒布的死刑是永遠有效,從沒有被廢除過,理由是: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
士十三:5 提到拿細耳人流長頭發,作為獻自己給上帝的象征,但是在新約,林前十一:14 卻說男人留長頭髮是羞辱。所以新約推翻了舊約摩西律法中拿細耳人的習俗。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個人持定、不可重復的情況,與道德或神學主題無關,而曾被推翻的,都不適用于今日。
亂倫是要用石頭打死的(利二十:11),但在新約,只是逐出教會而已(林前五:1 - 5)。某些處境或命令與我們的文化背景有若干相似之處,個中原則適用于今日。
新約五次提到彼此要親嘴問安(羅十六:16,林前十六:20等),這是當時社會的問安方式,但已經不適用于現今社會。但是命令背后的原則卻必須遵守:向別人表示友善和愛心。有的用擁抱,有的握手,拍背。某些處境或命令與今日的文化完全不同,但是有些原則仍適用。
為何耶穌說:“必須經過撒瑪利亞”(約四:4)?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素來沒有交往(第九節),按正常情況,若猶太人要從南面的猶大地進入撒瑪利亞以北的地方,他們會走靠近約但河或地中海的公路。但耶穌卻直接進入撒瑪利亞,來到敘加,目的是要在那里向一名婦女談道。
啟示錄為何責備老底嘉教會的人“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啟三:16)?這反映了老底嘉教會的屬靈情況,就如他們城里的水一般。這城的水是用水管從六哩以外的希拉波立引入的。當那些水從希拉波立流出時,是熱騰騰的溫泉水,但流入老底嘉時已成了溫水。
(六).不能用比喻建立教義,因它們的目的只是解釋教義或真理。
每當我們解釋一個比喻時,首先我們要找出主要的角色。譬如,路七:40 - 50 有關債主和兩個欠債的比喻。這個比喻的角色有三個:債主,和兩個欠債的人。他們所代表的人物很清楚:上帝就像債主,法利賽人西門和那個有罪的女人就像那兩個欠債的。記住,人物不是比喻的中心主題,他們只是角色的扮演。這個比喻的中心主題是:耶穌責備西門不懂得怎樣回應上帝的愛﹔上帝卻接納那個知罪悔改的女人。
路十:25 - 37 是家喻戶曉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這裡的主要角色其實只有兩個:落在強盜手中的那個人和撒瑪利亞人,其他如強盜、祭司、利未人、店主、牲口只是陪襯,以加強比喻的演出效果。律法師不是不知道誰是“鄰舍”,耶穌也沒有直接回答他的問題,他只是用這個比喻來暴露律法師的偏見和心裡的憎恨。祭司和利未人都是屬於“祭士”的宗教階級,跟法利賽人、文士和拉比這些律法專家原本就是對頭。當祭士和利未人經過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而不予以理會的時候,他心裡一定說,“當然了!還有誰會幫助他,除了我們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他怎麼也料想不到下來那個伸出援手的人竟然是他恨惡到極點的撒迦利亞人。這似乎耶穌給他賞了巴掌。律法上“愛人如己”的“愛”是不能私下加以限定範圍的,這就是比喻的中心真理。
(七).相對的榜樣不能視作絕對的命令,所以動詞的形態必須分清楚。
聖經中寫一個事實,來當作「榜樣」的事,表示其「原則」是這樣,但作法可以因時、 因地制宜的。
提摩太前書2:11-12說:“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然而聖經中卻提到的女性領袖:如米利暗,底波拉,戶勒大,百基拉,非比等等,都處於領導地位。
(八).字義釋經是基本的釋經法,除非聖經文體或上文下理告訴我們必須按喻意解經。
加拉太書四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寫道:「這都是寓意的說法:那兩個婦人就是兩個約,一個是出於西奈山,生子作奴僕,這是夏甲。這夏甲是指著亞拉伯的西奈山,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他和他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那在上面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他是我們的母親。」(新譯本)
(九).由聖經決定神學體系而不是用神學體系決定經文意義。
馬丁路得說:“一個最好的老師不把自己的意思帶進聖經去,卻把聖經裡的意思帶出來。解經的目標是:把經文的意義解出來,而不是把自己的意思解釋進經文中。但是,人讀聖經時很難摒棄自己的偏見和先入為主的觀念。所以擁有一套神學的體系也是危險的,因為這樣很容易就會按照這一套體系來解釋聖經。
(十).絕對的命令是信徒必須遵從的,無論他們同意或喜歡與否(愛上帝和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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