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今年(民國94)一月二十六日發佈新聞稿,重申「建立友善校園」的政策,摘錄新聞重點如下:「為孩子『營造一個友善的校園』是本部重要施政目標,任何教育活動以及輔導管教措施均應建立在『友善校園』上發展,......期建置一個讓教師用心、家長放心、學生開心的『友善校園』。」
十二年換七位教育部長,每位教育部長都有施政代表作,「點子王」吳京部長首創女同學上成功嶺,「神鬼戰士」曾志朗部長推動兒童閱讀運動,到杜正勝部長營造友善校園,每位部長對教育都有美好願景,提出口號呼應政策。請問教育部長,「營造一個友善的校園」是教育宗旨,還是教育口號?
「教育宗旨」是一個國家的教育最高理想,任何教育活動,教育政策都不得違反。我們已有現成的教育宗旨:「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與科學及生活智能。」
「教育目的」是以具體的目標落實抽象的宗旨。《教育基本法》規定:「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了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而「教育目標」是一種科目或一堂課所欲達到的標準,例如國立中山大學從四年前規定大學新生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才能畢業。至於「教育口號」乃是方便大眾瞭解施政內容,以簡單易懂為號召,例如「廣設高中大學」、「把每個學生帶上來」等,美國亦有「No Child Left Behind」教育改革方案。
會有這樣的口號提出,可能是我們的校園不夠友善。像1996年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的「目標兩千」法案第一條開宗明義的寫:「把毒品與槍枝氾濫趕出校園」,顯示美國校園毒品、槍枝氾濫情況日益惡化,逼得美國不得不把這列為施政重點。大概杜部長覺得我們的校園不友善,所以教育部推動「友善校園」,還視為重要施政目標。
友善的定義為何?對學生、家長、老師三者都友善?還是只要對學生友善就滿足了。如果是後者,顯然是虛假的友善,真正的友善校園應是對學生、家長、老師都感同身受,肯定彼此的價值,尊重彼此的立場。友善校園中,學生樂於學習,得到知識、品行、生涯規劃的啟發;家長能透過「學校日」,得到充足的訊息,選擇一所適合孩子的學校,在跟學校接觸的各領域(辦各項手續、交通接送疏導),都能得到友善、體貼的服務。老師也能在有尊嚴、受尊重的校園中,發揮專業知能,引導學生適性發展,以上三者具備,這才算是理想中的友善校園。
但現實中,教育部顯然只偏重校園應對學生友善,以行政命令強迫學校變得友善,而漠視各校辦學特色。教育部的思維是:「維護學生人權,凡侵害學生人權的,不能達到友善校園的,一律干涉到底。」新聞稿一發再發,一是零體罰,二是廢髮禁,三不得搜查學生書包、置物櫃,四不能晚下課,五不能罵學生。學校真的那麼冥頑不靈,存心訂校規欺侮學生嗎?教育改革不是講求鬆綁嗎?教育部把教育綁得死死的,處處曲解學校訂立校規的立意,搶走學校訂校規的權力,一味抬高學生人權,任何教育活動以及輔導管教措施都不能違反「友善校園」,這跟教育宗旨有什麼兩樣?
教育部不該干涉學校校規,放手讓各校自己決定要以什麼為辦學特色,再訂定配套校規,只要不是太離譜的校規(男女同學牽手記大過、遲交註冊費記警告),其他的就交給市場(家長)決定。教育基本法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有些私立學校管教嚴格,頗受家長歡迎,想進還不一定能進得了。教育部干涉太多,反而讓各校辦學失去特色,淪為教育部附設各縣市的國高中。
如果教育部執意以「友善校園」為重要施政目標,處處以迎合學生需求為考量,以學生的感受為優先,那麼學校將可能變成娛樂場所,而不是學習場所。學生覺得穿制服太委屈,那麼廢除校服。學生覺得升旗曬太陽皮膚會變黑,那廢除升旗。學生覺得教官太囉唆,那把教官趕出校園。萬一學生食髓知味覺得考試太多,對學生一點都不友善,教育部要不要視民如傷,廢除考試呢?今天的社會,很多人都不想得罪人,要當好人,當好人很受歡迎,容易獲得掌聲,如果大家只想當好人,最後社會就沒有是非對錯觀念。高清愿先生曾說:「一個缺乏是非觀的人,已不再是社會的資產,充其量不過是社會秩序髒亂的製造者。」教育為百年大計,教育部有必要把「友善校園」看得那麼重要嗎?在此同時,連兩年獲得國際學生評量(PISA)第一的芬蘭,學校會鼓勵、驅趕學生到戶外上體育課,連下雪的冬天亦然。日本的幼稚園會選一天帶著幼童到雪地中,脫去外衣半身赤裸,讓學生磨練身體。而我們的教育部可以忍受學生出入二千間危險教室,裁撤偏遠地區的學校,對學生日趨低落的品德視而不見,卻堅持校園一定要友善。
筆者認為友善應該是來自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也就是尊重,也就是倫理。柏楊也說:「一個人要活得有尊嚴,必須先尊重別人的尊嚴。」如果人人都具有「營造一個友善的校園」觀念,那麼無須政策,校園自然友善,如果誤以為迎合學生需求便是「友善」,那麼這就是偽善,這是不負責任的放縱。從此教育誤入歧途,畢業典禮沒有莊嚴氣氛,反倒是花樣越來越多;校園沒有可依循的規範,個性出頭天,群性擺一邊;教室沒有學習風氣,因為越管事的老師越容易被媒體「爆料」。請部長審慎思考,站在基層教師方面多想想,我們只有一個共同的期待,協助孩子成長,超越自己,止於至善。繁冗的校規可以剔除,但團體規範可要好好尊重。
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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