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留下的老相簿裡有一張很經典的照片。
背景是層層山巒、波光粼粼的日月潭,前景一艘樹幹挖空的獨木舟中,父親偏左坐在橫置的木槳上,母親站在船中央也是照片中央,懷裡抱著過周歲不久的大姊。左下角有父親工整的筆跡1934舊1.2。
照片構圖簡潔好看,弟弟去年應邀去比利時魯汶大學擔任客座主講「以跨文化思惟閱讀華語電影」,便拿它局部放大做了一張60 x 84公分的海報。經過電腦處理再配上中法文講題,它很有電影感。日治時代的台灣,對於歐洲人應該具有異國風情的吸引力。
手足們看著這張照片,說父母,憶童年,很多往事都到眼前。我們一直佩服父親有遠見,小自照片大至祠堂牌匾的年代都寫公元;簡單明瞭,教後人省了推算的麻煩。
農曆正月初二去遊日月潭,好像也違反當時的傳統。
弟弟興致盎然,接著又掃描了三張老照片,電傳給大家──包括沒有躬逢那年代的後生晚輩。
其中一張的說明是:靜娟小學畢業照。
我電話問他,哪一個是我?
他駭笑,「你怎會看不出來!最後一排穿大花洋裝那個啊!你的衣服一定是媽媽用和服改的。而且你的眼睛比別人深,一看便知啊。」
沒錯,小時候母親不悅時會形容我「那個深目窩的」;她有一雙巧手,在物質匱乏的年代,修修改改的也能讓兒女們穿得體面。母親不曾穿和服,有一次問她怎會有女子和服拿來給我們做衣服?她說是日本鄰居拿來換食物的──房子後院養的雞、種的果蔬,大約就是母親拿來易物的。
二姊的小學畢業照
但記憶中,我沒穿過那麼花的衣服,小時候我應該不敢(願)那麼花稍、那麼與眾不同──其他人素雅多了。
再說身高,我都坐最後一排,好像只比最高的班長葉春滿矮個兩三公分。可站在「我」旁邊的女生足足高我半個頭。
坐前排的賴瑞星先生是我的級任老師沒錯,中間的校長很面熟;另一位男老師就沒印象了。
六年級時幾個同學常在晚間去賴老師家補習──談自修比較合乎事實,因為老師常和新婚的妻子去看電影。
但我還是不認為那個花衣女孩是我。
弟弟特地把花衣女和旁邊四個同學格放,教我看個真切。「當然是你。不信,你教洋之看看。」
那花衣女孩怎會是我?
洋之是我妹妹,住附近。
剛好那天晚上我們去她家吃飯,看到電腦裡的照片,她爆笑,說那大花女孩就是我沒錯!爆笑,是因為小時候的「我」一副呆矬相。面無表情,西瓜皮髮型,兩邊還往前梳,臉更小更沒看頭。
是有幾分像,但我的嘴巴哪有那麼大?妹妹揶揄我不肯相認,是嫌「她」不好看。
外甥沒有經歷過那歲月,笑怎麼一班女孩都那麼呆相;拍畢業照怎麼沒穿制服,有素、有格子、有條紋,加上「我」獨樹一幟的大花。還奇怪竟一個胖子也無。
繪圖:歐笠嵬
數十年前的鄉下學校,哪有制服?我們經常赤腳在大地上奔跑玩耍,身手矯捷,長胖的機率當然少。
難得拍照,大家都很嚴肅,攝影師忙著在攝影箱的黑幕後「窺視」、再露出臉來指點排列,大概也無暇教大家微笑;所以個個不僅呆板,有的還像賭氣著。一兩個略有笑意、姿勢也沒那麼僵的,外甥就說她們「比較有型」。
坐第一排的三位男士也一本正經。
妹妹看我仍在疑惑,便教姊夫過來書房,她說,「你看最後那一排哪個是靜娟?」
他沒有一秒鐘的遲疑,大笑著說那個穿花衣服的啊。
剛看照片時,我說最後一排左四那個人有些像二姊,她看來倒是甜美;弟弟和妹妹卻說不像。我也不敢肯定,不記得二姊和我有共同的級任老師。
我目前最缺的是對自己記性的信心。而且老是認錯人,甚至不記得人,識人的能力不佳;氣壯不起來。
把全班學生看了又看,看不出有哪個是我認識的。大街上天利麵店的張玉雲、後來她結婚時我當女儐相的陳玉春、媽媽在市場賣南北貨的陳桂子、經常笑瞇著眼的江美慧,都在哪裡?還有眼科醫生的女兒周淑貞、從城市轉來穿著最時髦的黃彬彬、算術比我好的張岱玉,還有頑皮的游美峰和王美也,……一時之間,五十多年前的玩伴忽然都跳入腦海。部分近鄰同學,妹妹應也有印象。
這個倒有些像邱雪卿,畢業前她得了「豬頭皮(腮腺炎)」,兩腮鼓起來;這個也許是住大溝邊日式宿舍的蔡淑玲。但實在不敢確定,隔了這麼長的歲月,又是一群沒有表情、髮型相似的女孩,認不出來不意外。
不過,一直處在心虛狀態的我忽然發現另一個疑點──除了班上沒有人高出我半個頭外,一名戴帽子的分明不是我的同學。
妹妹對她也有印象,她長年戴帽子,因為生病,頭髮掉光了。小地方,這樣的人物誰都會注意。
傷感的是,二姊已走了二十多年,無法求證那人是不是她的同學。二姊從小有一雙笑盈盈的眼睛,少女時期的相貌也屬福氣「厚實」,誰知後來的發展卻不是那麼平順;現在甚至無法參與手足間笑鬧的討論。
那就問大姊。電話裡她說那個掉髮的女孩長大後,還常見到;她來約她的婆婆一起去天主堂望彌撒;她在什麼地方工作…….。為免她偏離時代背景,急忙問她那女孩小學是不是和二姊同班?她不知道。
尚未離開餐桌的妹夫也是員林人,為了積極蒐集「反證」,我呼叫他過來看。他聽說是個光頭戴帽子的,根本懶得過來,揚聲說,「不用看,她是我姊姊的同學。」
他姊姊正是我二姊的年紀。
可見我第一眼沒看錯,這是二姊的小學畢業照!
我於是發表司法高論:
為什麼會有誤判?因為被害人一口咬定;加上證人指認時,從「好像是」,變成「應該是」,到最後越看越像,「不會錯,就是他!」如果嫌犯心虛惶恐,就更坐實別人的指控了。
連沒有見過小時候的我的丈夫,也在妹妹的「誘導」下,輕易地在「最後那一排」找到了最像我的人。
還有,要洗刷冤屈,冷靜思考、蒐集證據是一定要的。
這樁烏龍事件的正面價值是:一,我把兒時的朋友回想了一番,啊,真是天真爛漫的好時光!二,提醒自己要有自信,特別是對自己的記憶,才不會在眾口鑠金之下,胡裡胡塗認了罪。
2010/5/5自由時報副刊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