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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 20:46:44 | 人氣1,1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須受原告主張的分割方法拘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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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人因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而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即不得以原告所主張分割方法之不當,遽為駁回分割共有物之訴之判決(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2569號判例)。

 又裁判分割共有物本質上屬非訴事件,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雖不受原告主張分割方法的拘束,但法院於裁判分割時,仍將之納入斟酌,若法院未採納原告的分割方法,對原告而言,仍屬不利益,原告若對法院裁判分割結果不滿意,仍得提起上訴救濟。

台長: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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