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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 23:33:59 | 人氣49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屋買賣法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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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流程:(可參考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1. 法院公告:法院會於投標日1-2月前公告。
  2. 投標:購買投票書及保證金封存袋,辦理投票,保證金通常為投標金額2成,保證金應使用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不得使用個人支票。
  3. 1拍:視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及債權額多寡定價,經常高於市價。
  4. 2拍:1拍流標後舉行第2次拍賣,2拍底價為1拍底價的80%。
  5. 3拍:2拍流標後舉行第3次拍賣,3拍底價為2拍底價的80%。
  6. 公告應買(特別變賣程式之公告拍賣):3拍流標後,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法院應於10日內公告得於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依3拍條件為應買之表示,應以應買狀為應買之表示,不需要競標加價,以向法院聲請承買之時間為優先順序,且須於具狀應買時同時檢附2成保證金。(可參考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特別變賣程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
  7. 4拍(減價拍賣,俗稱特別拍賣):在法院公告應買3個月期限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聲請另行減價拍賣,4拍底價通常是3拍的9折時85折。
  8. 得標:由出價最高者得標。
  9. 繳足價金:得標人不待通知即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繳款期限,繳納尾款之票據受款人應指定為法院。
  10.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繳足價金14天後地方法院將發給權利移轉證書。
  11.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並繳清契稅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12. 其他:投標人(應買人)應注意拍賣(應買)之不動產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台長: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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