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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08:28:30 | 人氣1,82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變成植物人,家屬要如何對肇事者的財產聲請假扣押或請求損害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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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明的母親被老王駕車撞傷成為無意識之植物人,小明家人為避免老王脫產逃避責任,打算儘速對老王的財產執行假扣押,並對老王請求損害賠償,應如何處理?

  小明的母親因為已經是無意識的植物人,就不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依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也就沒有無訴訟能力,如果小明的家人以小明母親的名義為訟訴行為,這種訴訟行為是無效的(參照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1606號判例),所以小明的家人是不能以小明母親的名義對老王財產聲請假扣押或訴請求損害賠償的。

 那麼小明的家人應該怎麼做呢?這個時候小明的家人應該依民事訴訟法第51第2項:「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的規定,先向法院單獨聲請選任小明母親特別代理人,再由該特別代理人,代理小明的媽媽向法院對老王的財產聲請假扣押或訴請損害賠償;或者是在聲請假扣押或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時,一併向法院聲請選任小明媽媽的特別代理人,由選出的特別代理人代理小明的媽媽向法院對老王的財產假聲請扣押或訴請損害賠償。

台長: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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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2-07-06 0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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