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C字褲搞得北縣府意亂情迷的, 從一開始的禁止, 到後來的同意, 甚至於還幫它辦了個發表會. 這樣做或許有達到他們想要的宣傳目的, 但其實很不恰當. 周縣長, 請問你在胡搞什麼??? 你的立場在哪裏???
貢寮音樂祭是在海邊舉辦的, 所以女孩子穿比基尼泳裝自然合理. 但是C字褲很顯然地並不是泳裝, 它完全不適合游泳. 比基尼下水尚且容易脫落, 更何況是它. 它應該出現在私人偷情的MOTEL, 而不是音樂會. 何解? 音樂會是要讓人放鬆的, 穿C字褲的女孩子卻要夾緊屁股才能避免它們掉落, 如何能夠放鬆?
在台灣的公共場所裸露, 是違反所謂善良風俗的, 因此C字褲是很有爭議的. 當它脫落的時候, 那就是在公共場所曝露下體, 故意犯當然適用猥褻或妨害風化等罰則, 擺明是挖了陷阱給人跳. 但事主把它戴著時, 反而不算. 就像牛肉場一樣, 明明已經脫的精光的全場遊走了, 身上卻總要披著片薄紗, 以免構成一絲不掛的條件. 但事實上呢? 這還是違法的. 但是現場執法的警方要如何處理? 最後不就只好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再說音樂會的參與者, 有需要, 有必要, 非得要穿這種褲子, 才能夠HIGH, 才能夠爽嗎? 如果是, 那幹嘛還要辦音樂會? 音樂會的效果還比不上條褲子, 那我們應該改辦C字褲大會才對吧. 就如某些以吸毒雜交出名的音樂會, 不如也直接改成吸毒和雜交的大會. 畢竟台上的樂手, 也不過如同是舊日北投助樂行淫的那卡西罷了. 政府的宣傳海報則最好選用那張陰唇台灣的, 保證外國男客馬上破表, 促進國際交流和經濟發展, 過個幾年黑的白的紅的混血兒滿街跑.
我個人是很喜歡看女孩子穿C字褲, 因為那等於沒穿. 在我看來, C字褲就像是易開罐的拉環, 當我們把易開罐的拉環打開後, 接著當然就是插入吸管.
不可否認地, 有很多女孩子只是為了好玩, 趕流行才穿C字褲, 並沒有到處找男人的意思. 但是對我們這些公平又公正的男人而言, 那其實還是一個會走路的易開罐. 所以, 如果女孩子沒有隨便找男人的打算, 請穿布料好一點的褲子, 無謂浪費大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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