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色情守門員, 應該跟 proxy 和防火牆頗為類似. 使用者的連線, 會先連到守門員的伺服器, 比對資料庫內建的連結和位址後, 再決定是否可以連出. 所以它不須要安裝步驟, 因為它根本不是使用者端的軟體. 它只需要申請, 完成設定, 該用戶更新連線後, 便會被自動導向到守門員的proxy. 這是我的推想.
而這個資料的庫的建立, 有相當程度類似搜尋引擎, 也就是搜尋所謂的關鍵字. 比如情色, 色情, 情慾, sex, 中出, 內射, porn...之類的. 藉由電腦自動依關鍵字搜尋網路, 找出符合條件的網站加入資料庫內. 這樣找出來的網站不用說, 一定會非常非常的多. 但是這樣做, 仍難免有漏網之魚, 也就是不在關鍵字裏的. 比如說單純只有圖片, 或是沈罐希之類的, 這是絕對不可能出現在封鎖名單裏的. 先天上這種做法就註定了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防堵, 只能封鎖一些明顯的網站.
其次, 這樣的方法, 還有誤封的問題. 比如像性教育, 就一定會進入封鎖名單裏. 像這類的就需要人為的判斷. 是的, 電腦沒法做這樣的判斷, 只有人腦可以. 所以守門員必須另外請人來做篩選的工作, 只是這樣的效率如何? 我想會是奇差無比, 不相信的人, 可以使用 google 去隨便查一個詞, google 可能會跳出成千上萬筆資料, 一般人大概看個十頁就會想吐了. 這種折磨的等級, 就像連看一天a片一樣. 所以他們不大可能細細去看網站的內容. 這是一個無法避免的缺點---篩選人員的疲累和麻木. 而另一個更重大的人工缺點---也就是需要人工的根源---人為判斷.
每個檢查人員的判斷都或多或少會有些不同. 因此必須規範一個尺給他們去量. 也就是超過這把尺的就是要砍頭. 而且為了避免爭議, 這類共用的尺, 通常傾向從嚴從重認定. 也就是類似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錯放一個的思維.
拿尺來量實體的東西, 或許可以, 但是拿來量虛空的東西, 就實在很難拿捏. 跟這件事最直接相關的, 就是藝術和色情之辯. 平平是一張裸女照片, 大師拍的充滿挑逗意味的是藝術備受讚揚. 小攝影師拍的兩腿開開的就是色情. 以藝術是感動人心的定義來講, 最廣義的來說, 兩者其實都可以算是藝術. 但是對守門員來說, 它們兩個都是死路一條.
同樣的爭議也發生在這. 何謂文學? 何謂色情? 何謂兒少不宜? 這其實是相當見仁見智的問題. 對一些人來說, 只要是有性描寫的就是色情. 但是我必須鄭重警告, 依這個標準來論的話, 那將會連聖經也是兒少不宜. 因為聖經裏就有著不少亂倫及滅族的故事. 我們中國的歷史也將成為禁書, 隨便舉個西漢呂后虐殺情敵的橋段就夠讓很多大人看不下去, 更別提兒少不宜. 因此, 中華電信逕自將這個台列為情色台並加以封鎖, 這個判斷的本身就難免爭議. 誰有權為這個爭議下個定論? 作者? 中華電信? 家長? 事實上以上三者都不能. 那麼中華電信所據以揮洒的權柄, 又是從何而來? 若說是家長授權, 那麼究竟是家長造就了守門員, 還是守門員造就了家長? 很顯然的, 在守門員尚未面世之前, 中華電信是不可能有家長背書的. 而守門員上市以後, 家長也只能算是使用現成產品的使用者, 而不是授權者, 不是嗎?
那麼究竟是誰授予中華電信這個權柄來做這個判斷並收錢呢?
或許是這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吧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8580&CtNode=3753&mp=3
第四條 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應依本章規定,於出版品發行、供應前,自行分級。
前項發行、供應出版品者,對出版品之分級有疑義時,得諮詢出版品分級專業團體意見。
第五條 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
之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但是從第五條的第四項來看, 這其實是很籠統的一個自由心證定義, 不但沒能規範出個大家滿意的條件出來, 反而更有的吵.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7%BA%E7%89%88%E5%93%81%E5%8F%8A%E9%8C%84%E5%BD%B1%E7%AF%80%E7%9B%AE%E5%B8%B6%E5%88%86%E7%B4%9A%E8%BE%A6%E6%B3%95
因此, 或許雙方在這點的歧見, 只能找 ”出版品分級評議委員會” 來評斷了. 不過我要先警告中華電信, 艾姬的書, 也就是她網站的文選, 並未被列在限制級裏, 它是在大書店上架販賣的, 並不是自己印來自我陶醉的. 要上這個委員會去評, 中華電信一進門就已輸了八成. 別忘了, 中華電信根本就不是這個分級辦法的執行或管理單位!
其次, 人為判斷的誤判問題, 就該有申訴誤封鎖的制度. 沒錯, 中華電信是有誤封鎖申訴, 但是他的判斷是走同一個迴路. 也就是用之前的尺量過的, 再用同一把尺再量一次. 這叫多此一舉. 所謂的申訴, 應該是走另一個判斷迴路, 不然, 就會形成所謂的無窮迴路, 亦即無解的當機. 就像現在雙方對峙這樣, 在同一個判斷迴路中, 一直循環而走不出來...這也是中華電信在面對客戶投訴時必須改進的一個缺點.
最後, 讓我們回歸中華民國憲法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3370&CtNode=904&mp=1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中華電信, 藉由封鎖艾姬的網站, 你侵犯了艾姬的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並造成其精神及名譽上之損害, 這或許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守門員的機制, 其實跟中共封鎖特定網站不讓網民連上的做法, 如出一轍. 中華電信, 我沒說錯吧. 你們的差別, 只在你要收錢才提供服務, 中共不用錢強迫使用. 你的使用者很心甘, 他們的使用者很不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