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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4 00:39:40| 人氣604| 回應37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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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風波

說實在的, 我認為謝陣營根本是打錯目標, 沒事打什麼綠卡議題作什麼?

謝陣營的說法是有綠卡乃至有美國國籍的人就不愛國, 碰到危險的時候, 就會自己先逃跑了, 因此這樣的人不配當總統.

然而, 實際來分析 就算沒有綠卡, 亡國之時, 如果他要跑的話, 難道他會跑不掉嗎? 大陸有多少人, 不用等亡國, 也沒有綠卡, 還不是照樣逃到美國去了. 而從另一方面來講, 就算他有綠卡, 就能證明他一定不忠於中華民國, 就代表他一定會在亡國時, 先落跑嗎?

這根根本本完完全全就是莫須有的翻版. 是否持有綠卡跟對中華民國忠不忠心之間並沒有充要的關係. 更明白地講, 有著雙重國籍也不代表就是只愛這個國, 不愛另一個國.

當然, 有人又會舉阿扁不做美國人的阿公來作比較. 那更是另一個笑話. 不過是, 阿扁自己憂讒畏譏, 別人隨便哼個一聲, 他就乖乖地宣布自己絕不作美國人的阿公. 卻忘了,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他其實該尊重自己小孩的決定. 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名聲, 就犧牲小孩. 小馬就是美國人的老爸又如何? 以此引申成他不愛台灣. 根本在邏輯上就不成立, 不過是牽拖之辭.

反而, 我倒恨不得他就是美國人哩. 美國政府不是老是說不保證會來協防台灣嗎? 我就偏偏弄個美國公民來當總統, 打起仗來, 你美國要不要來保護你的公民? 甚至於, 我就給你編個美國師, 落實美國人跟台灣站在一起的政策. 如此豈不 ”美” 哉?

因此, 綠卡是否仍有效, 小馬是不是美國人, 重要嗎? 屁啦.

台長: 影布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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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小島
綠卡確實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們看事情的角度,及自我說服的驚人能力.

但是包裹了一層又一層話語,只怕到最後,不知道自己到底跑去了哪裏.
2008-03-04 21:09:45
撲朔
橫看成嶺側成峰,
遠近高低各不同。
不識廬山真面目,
只緣身在此山中。

學弟, 跳出藍綠對抗, 勝王敗寇的思維再說吧. 謝輸了, 國不會亡, 謝勝了, 國也不會興. 馬亦如是. 無無明, 亦無無明盡.
2008-03-06 20:45:27
中途島
我沒有說誰勝誰敗是造成國家興滅的原因.

重點永遠在人民的本身,既謂之民主,人民的素質就是所有問題的重點.

今天人民會為了勝負而自行說服自行更改,明天人民就會自己遭到這股自己放縱的力量所反噬.

當然,這是人民的選擇,各人造業各人擔.

我會在最後十幾天裏和大家廢話,聽煩就不用理我.我看見了我所看見的,我說我所理解的.

我不希望大家繼續為了某些特定人要幫忙他自圓其說,每個人支持誰都有自己的原因,但我認為如果因此而扭曲自己,甚至無法說清楚自己到底在堅持什麼,那麼強為之說項,不僅令人側目,也確實把整個國家的格調玩low了.
2008-03-06 22:45:11
光明頂
套句阿扁的話, 有這麼嚴重嗎?

不過是一場選戰而已, 有必要講成這樣嗎? 民主的真諦不在於要你喜歡的, 你認為公義的就該一直執政, 而在於大家都能接受另一方的選擇. 以美國為例, 共和黨執政的時候比民主黨多的多, 選的時候也是吵的不可開交, 但可有像某些人認為的輸了就民主倒退, 就會投降中國, 就會如何如何了?

我支持羅文嘉說的, 現在輸的, 四年後再把它贏回來. 要比情勢, 民進黨現在所處的情勢比起剛解嚴的時候要好太多, 強太多了. 以前不怕. 現在倒怕? 不知是在怕什麼? 每次都把選戰搞的像國家興亡在此一舉一樣. 我覺得很不像樣.

我相信以你的智慧, 夠進全國前三分之一的優秀人才了. 但是, 這不代表你所見的所想的就是絕對的正確, 才是唯一對的方向. 人類的哲學是線型的2D思想. 然而在這世界卻是充滿著各種互相制衡影響的3D的力量. 這是哲學先天的限制, 就像電腦永遠無法理解是跟非之間還有很寬的灰色地帶一樣. 所以我說, 各自努力吧, 剩下十幾天, 一如薛丁格的貓, 不到開箱的時候, 誰也不知結果如何.
2008-03-07 22:35:34
中途島
我還是要再次重申,並沒有提到任何個別候選人,那不是最重要的事.

重要的是整個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而我們又在其中決定了什麼.

民主倒不倒退,是動態決定的,我並沒有對這件事說什麼,那只是一種可能性,你回去看我的那篇文章,題目雖是民主危機,但我只限縮在討論一黨獨大的最可能狀況,我在文前就表明民主危機或說憲政危機是一個很複雜難解的問題.

至於投降中國的問題,我記得很久以前就說過,國民黨的問題是他過去幾年和中國走得很近,近到好像恨不得和她抱在一起,以前推說不能統一,可以對對方說有一個民X黨,以後這種推拖之詞就沒有以前有用了,畢竟他完全掌控了立法院,如果未來選勝再加上行政部門,那麼就完全沒有什麼有力說詞,他們如何解套,我是不知道啦!不過,兩岸共同市場原就是一種統一的預備動作,歐洲共同体的原始目標就是想弄成一個歐洲合眾國.開放人流金流物流如同在一國之內奔馳本來就是共同市場的本質,是打算從外圍逐步進入統一的一種步驟.

在兩邊不對等的時候,就提出這個方案,實在看不出有什麼聰明之處.

我沒有說我全部的主張都是對的,而事實上我認為很嚴重的問題(我指的就是枉法判決的部份),目前真正認可我的看法的人,少之又少,但我認為那件事,比這次選舉本身的結果更致命,因為司法是憲政國家一根最重要的支柱.而感覺到這問題嚴重性的人這麼少才是我認為一個更大的危機,是國民對法的意識過於淡薄的表徵.

而全是因為人民已經在將自己政客化,這就是我所謂整個國家格調low掉的意思.
2008-03-07 23:45:48
任我行
哈哈~
我好久沒有看到光明頂和中途島的對話了
忽然有點時光倒流的感覺
==

倒流到跟認識你們兩個的時候啦^O^
2008-03-08 19:51:14
光明頂
動態的平衡, 其實不單存在於化學反應中, 也存在於很多事件之中. 所以得勢未必是好, 失勢也未必不好. 爬上了高點, 意味著要改走下坡. 走到谷底, 接著也就是又要爬山了. 政治市場就跟股市一樣, 有低有高, 更多的只是心理預期作用在作怪. 然而真正該在意的, 該是各股的實際價值.

雖說天下為公, 但其實人皆為私, 有私心是天經地義的事. 所以一般人從政, 自然是變成政客居多. 少能超脫人我分際, 成為公平公正的政治家. 所以不能說是人民政客化. 而是政客仍舊是以人民的心態在從事眾人的事務.

至於兩中共同市場, 其實效用就跟 wto 差不多. 然而只要看歐盟光搞個共同市場就搞了多久. 就可得知這件事絕不可能在馬蕭任內完成, 不過是發空包彈罷了. 最起碼, 中共絕不可能把我們當成另一個政治實體也就是 &quot兩中&quot 來談.

而跟中共統一, 小馬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他昨日反共, 今日反共, 明日還是反共. 所以跟中共統一是不可能的事. 別忘了他說的是終極統一, 至於何時終極才會來到呢, 這就是學問了. 而且就算他要統, 二成的深綠加上泛綠, 約莫佔了四五成的實力, 對抗兩成的深藍, 那也夠擋下他的, 何用顧慮? 到時恐怕反而是上演綠林兵之亂哦.
2008-03-08 20:19:30
任我行
我坐在第一排~認真在停聽看...

^_~
2008-03-10 16:41:11
版主回應
辛苦您了...

T_T
2008-04-26 11:08:51
中途島
一中共同市場和WTO不同.

WTO是打群架,一中共同市場是釘孤只,打群架可以混著打,釘孤只,你想閃還很難,更何況你自己說要打的,這簡直是沒事找事.

既然兩岸都已經加入WTO,台灣也不想對方人員物品自由進出,那就善用原來的WTO機制,何必自找麻煩來一個莫名奇妙的一中共同市場.

預先知道笨蛋的事,為什麼要做?

是做心酸的嗎?
2008-03-10 21:51:25
中途島
我所謂`人民政客化`,是指支持民眾自己幫政客合理化政客前後不一的說詞.表現得和政客並無大差別,把自己政客化的現象.

另外,羅本人的說法是這樣:
http://www.wretch.cc/blog/wenjia&article_id=9563041

若其所說屬實,小藍莓又添一樁胡寫的鬼東西.連這麼簡單的東西都可以寫成另一個樣,那根本是惡意,惡意,絕不是什麼天真爛漫的小朋友.
2008-03-10 23:01:01
光明頂
兩岸共同市場, 不是說成就能成的事. 這就扯到另一句名言, 政見不一定要實現.

每個人都有理想和希望, 但是作不作的到, 那是另一回事. 嚴重點, 可以說對方是公然說謊. 輕鬆點, 那就只是天性樂觀.

政治人物天生就要會畫大餅, 像蔣公一樣說反攻大陸, 像阿扁三天兩頭就喊獨立或拚經濟一樣, 才能激勵手下和百姓. 不然民心士氣一旦土崩瓦解, 政績再漂亮都是徒勞.

所以候選人說的都只是政見, 只是 opinion-政治上的意見和看法, 而不是 policy-政策, 政治上的決策. 政策或政略都要等實際掌權了才有資格講. 政見或許有可能成為未來的政策, 但其間並不存在著正相關的關係.

拿著他現在的政見來質問他未來的政策, 基本上, 等同白問. 因為理想之所以可貴, 就在於它可以虛幻地天馬行空胡說八道一通, 在它還沒落實之前, 它完完全全等於一場空, 並沒有打得到的實體.

就像編預算買東西一樣. 你可以編預算要買台主機, 但等到了執行預算的時候, 你買進來的東西, 跟當初規劃的, 有可能相同, 也有可能不同. 你編預算的時候, 大家只會針對你這預算是否必要價格是否合理來審查. 但要等你真的買進來後, 大家才會追究你當初怎麼會買這台主機.

關於羅文嘉, 我想我並沒有解讀錯誤, &quot現在輸的(立委), 四年後再把它贏回來&quot.

至於那些報紙為何亂寫, 可參閱小人的&quot奇貨可居&quot, 這些媒體擺明是在煽風點火. 希望能鬧得越熱鬧越好. 記者每個人每天都有要交二,三篇報導的業績壓力. 最好這件事吵的越凶, 他們工作起來就越輕鬆.

下屆總統不是人幹的, 各項物資都在漲, 只有薪水不漲. 現在還能設法平抑物價, 但520後, 恐怕再也守不住了, 這種情況下的總統, 是給全民公幹用的. 當初國民黨搞丟大陸, 有很大的一個因素是通貨膨脹搞得全國人民民不聊生造成的. 小馬或小謝能安穩的度過這個風暴嗎?
2008-03-11 00:03:51
中途島
如果,純粹是個`見`的話,那還討論什麼呢?

當然是討論這個`見`之後的如何`做`,所以才叫政策辯論,不然辯論什麼?

如果,東西還沒做之前,開會討論都知道有問題,那還要做,就是討皮癢.`見`是不用討論的話,那每個公司開會是在開假的嗎?

物價的問題,是有解決方案的,當然很專業的細部部份,我不敢講,基本的原理,我已想過了.我相彭總裁也已經想過了,雖然光靠他一人還不夠,但以他過去的業績,我想問題是可以掌握的,如果情勢更危急的話,台灣還有祕密武器,並不是那麼悲觀.
2008-03-11 00:19:35
光明頂
開會討論並不一定就能知道問題所在. 不然也不會有人打油詩寫越開越不會了. 如果開會結果認為有問題就不做的話, 那麼今天的台灣連高速公路都不會有(蔣經國當年力主建設才有的).

政見跟政策之間有著相當大的落差. 最起碼政策辯論的場地就已是在行政院會報或是在立法院了. 更別提很多政見連變成政策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候選人的電視辯論是見不是策. 也就是辯論這個意見的可行性, 可能影響, 而不會是如何執行. 連總統都還沒當上, 就要決策, 那是很荒謬的事.

就算開會認為有問題的話, 那也是提修正, 或是駁回不做. so what? 哪個案子的承辦人是沒有被退過件的?
2008-03-12 01:16:52
中途島
這個我想過了.

那請馬先生說服我們啊!

可是他的作法是如何呢?

人家一問,他就講不清楚,最後,一堆but,也不知道他要but到哪去.

but到根本把所謂共同市場變成一個非共同市場,難道教科書要改寫了嗎?非共同市場也是一種共同市場嗎?

歐盟的歷史有一籮筐的先例可以拿來討論,不過,既然老馬已經想從這一塊退卻了,我們也不用浪費時間討論這個東西,以堅持理念和抗壓性來講,他說他是小蔣信徒,還真是辱沒了小蔣.
2008-03-12 01:33:14
光明頂
共同市場並沒有一定的規格. 也沒有一定的作法. 可以循例, 也可以改創. 就名詞來講, 同名異質也不是新鮮事.

如果兩岸共同市場真如綠營所想的那麼不堪的話, 那麼小馬能從善如流, 而不是一昧硬著幹, 對綠營乃至台灣而言不也是件好事? 擇善固執和不知死活常常只有一線之隔啊.

至於老馬? 老馬又上新聞了. 正應了以前的一句話,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今天幾乎整天都在報他的陳年緋聞. 在這個時間點, 殺傷力比起以前強的多. 最後費鴻泰不惜去踩馬蜂窩來轉移焦點搶鏡頭. 使出圍魏救趙的戲碼, 真是勇於犧牲啊.
2008-03-12 20:47:05
中途島
跑到人家裏亂.這種事和枉法判決一樣糟糕.

犧牲的可不是他費鴻泰,而是台灣的社會秩序.

病得不輕,病得不輕.真是太可怕了.
2008-03-12 22:12:00
艾姬
吵了半天的綠卡和國籍問題
結果還不是四個候選人都沒有美國國籍
所以我現在很少看政治新聞啦!
花樣都差不多...
1.威脅:國民黨當選,台灣就會被中國統一
2.感性:民進黨為台灣民主奉獻多年,不能再回到一黨獨大時代

差不多就是這兩項包裝在不同的議題裡
我看看民進黨的競選廣告就知道了...=.=

還是前進奧運棒球賽好看多了~
2008-03-13 11:21:15
光明頂
跑到別人的老家亂, 確實是很愚蠢. 但成功的解救了老馬緋聞案. 小馬的處置也很得宜, 立即道歉, 外加懲處. 所以影響其實不大.

反之, 如果笨蛋費沒能逃走, 就這麼活活被打死在謝巢門口, 那綠營可要大大糟糕了. 在我看來, 綠營那些人真的是病的不輕, 別人白痴就算了, 怎麼自己也跟著耍白痴呢? 還好最後李應元還能掌握住情勢, 不然謝營可真是玩完了.

總結: 此事雙方雖然都有些不對和形象受損, 但刺激到綠營的支持者, 對謝有利的多.
2008-03-13 19:56:41
中途島
為什麼看這件事是這樣看的.

是誰先開戰?

整天電視都在講什麼滋事群眾,到底誰是滋事群眾?

是非不明至此,還在迴護,真是病得太重了,我很痛心.
2008-03-13 20:21:25
中途島
就算我房東也不能擅自闖入我的租住處.

西諺有云,家是一個人的堡壘,這種囂張的事情,是在挑戰整個法律秩序.這時捍衛家園本就是阻卻違法的正當防衛.

什麼叫做病得不輕,什麼叫太糟糕.

悲哀的台灣!!
2008-03-13 20:58:51
中途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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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21:18:36
阿飛
很精彩的討論
如果台灣投票人有三成有你們的視野,咱早就擺脫悲慘的命運了。

昨天看T台的政論節目,竟然在聲討暴民攻擊警車?邱xx還民進黨巿議員也是去藍營候選人競選總部踢館的事來證明兩邊都一樣....真是可悲!

對於這麼多的紛紛擾擾我只想說,自己能掌握的才是真的,命運要掌握在自己手裡。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倚靠別人或在別人的利益中生存的,最後都沒有好下場。

看台灣的政治前途,要跳出台灣來看,不然就像基層老百姓一樣,用最直接簡單的思維去評斷和選擇。
2008-03-14 12:39:59
光明頂
首先, 我們雙方都同意, 去踩別人的場子, 是很白目無禮的行為.

其次, 綠營因此反彈, 那也是合理的.

但是, 對這個反應行為的強度, 我們就有著歧見. 這次綠營的反應, 在我看來, 是不可取的不及格. 如果笨蛋費該槍斃的話, 那這些慷慨激昂的人們也該陪著就義.

套用你的例子, 你的房東確實不可以無正當理由就擅闖你的租所. 那是他的錯.

但是你的反應若是糾眾毆打圍困房東的話, 那就是你的錯!

很不幸的, 綠營的反彈就是所謂的過當. 也因此弱化了他們的正當性. 如果他們只是包圍嗆聲, 讓警方把他們平和地帶走的話, 那他們的表現會比跟警察拉扯, 砸爛警車的情形好上很多. 要認真地算起來, 他們的表現比笨蛋費還要差. 這樣暴力的行為, 才叫人痛心疾首. 綠營但見人過, 不見己非的態度, 才叫人痛心疾首.

他們該慶幸, 笨蛋費沒在現場被他們私刑打死. 不然現在就不是小馬道歉, 而是小謝退選了.

面對別人的挑釁, 更不應該讓別人的行為決定自己的心情和行為. 在這個反彈事件裏, 綠營其實可以表現的更好. 而不是同時觸犯傷害, 妨礙自由, 妨礙執行公務, 破壞公物等罪名. 笨蛋費就算侵入民宅罪名成立, 比較起來, 也不及綠營的四項重.

再舉個例子讓你思考, 假設 a 強姦了 b 的女友, b 憤而糾眾將 a 打了一頓然後將 a 給閹了(重傷害). 請問 b 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嗎? 又若 b 打 a 只對 a 造成輕傷害, 那 b 的行為可以算是合理合法的嗎?
2008-03-14 23:02:59
光明頂
你的片子是晚上 7 點的, 事件大約是在晚上 6 點左右發生的, 那時李應元還沒趕到, 我正好在監看各家新聞台. 需要我把那時綠營支持者拉扯警察, 砸裂警車車窗的影像剪下來給你參考嗎?
2008-03-14 23:17:06
光明頂
小心, 莫見枉法而不知.

刑事訴訟法
第88條(現行犯及其逮捕)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第89條(拘提之注意)
 執行拘提或逮捕,應注意被告之身體及名譽。

第90條(強制拘捕)
 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第92條(逮捕現行犯之解送)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宅罪,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亦即經檢察官之許可,得不予解送。
2008-03-15 00:22:49
中途島
我看到了.我也不會為他們迴護,但,當我聽到辦公室的藍人對整件事的評論都集中在車子的事,我覺得這社會真的很有問題.

逮捕現行犯就是阻卻違法,行使自衛權利,並無所謂妨礙自由的問題,反過來,這四個人還妨礙了別人的居住自由,更何況費有受傷嗎?至少就四個人來講,沒有防衛過當的地方.所謂私刑根本沒有發生,還故意坐救護車作戲裝可憐,把自己的惡行講成是別人的惡行,非常可惡.

到後來,警車的那一段是失控了,所以是破壞公物沒錯,但是妨礙執行公務嗎?執行什麼公務,護送現行犯離去的公務嗎?這一點是很有爭議的,為什麼檢察官那麼久才來,警察為什麼得要護送立委離去,這是警察的職責嗎?顯然警察也是受很大的政治壓力,才會有這種動作.因為就算是立委,只要是現行犯一樣可以逮捕,此時並無特權可言.

所以整段你要譴責,就是有人砸車的那一段破壞公物,其他三項並不成立,而四個立委的侵入民宅,不只是侵入民宅,他們根本是濫權,因為一銀金是一間民間公司,只有董事會可以說他們是房東代表,否則不就任何一個股東都可以主張他是房東,我去買一張一銀金的股票,我就能闖進一銀的任何一間房屋嗎?

這將動搖整個法秩序,與特別費私費=公費的枉法判決一樣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2008-03-15 00:24:33
光明頂
飛哥,
謀事在人, 成事在天, 各自努力, 庶幾無怨.
2008-03-15 00:24:59
光明頂
1. 逮捕現行犯並不輕鬆. 一不小心逾越應有的分際, 就會有變成自己犯法的風險. 比如把對方捉傷或打傷, 都很有可能會被反咬一口. 尤其對方若是女的, 你捉她時, 還有可能會被告性騷擾.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蒐證, 證明對方確有犯罪事實, 而不要嘗試用武力迫使對方就範, 除非真的是很危急. 不要說警察很不願意用捉現行犯的方式來逮人, 若是微罪, 我也怕麻煩寧願放走. 以此案而言, 笨蛋費若因此受傷, 這就有一個爭議. 而警察來時將人交給警察即可, 但現場卻圍困許久, 因此妨礙自由亦可成立, 妨礙公務更是成立, 警察本就該將嫌犯立即帶回警局偵查乃至解送檢察官, 卻被困在那, 這不叫妨礙公務, 叫啥?

2. 此事根本不用檢察官到場, 綠營只要報警即可. 李應元鬧笑話. 笨蛋費又非無名之輩, 嫌犯是誰都知道了, 還需要現場拘提嗎? 走一般訴訟程序即可.

3. 現場衝突處理以立即消除刺激因子, 避免衝突擴大為首要. 所以警察不但應該護送笨蛋費離去, 而且要馬上送走. 以免野火燎原, 群情激憤而造成情勢一發不可收拾. 因此, 這次警察的處理其實有瑕疵, 送的動作不夠快. 等到陷入包圍, 想走也走不了, 這時派再多警力來支援也來不及.
2008-03-15 00:55:47
中途島
不用現行犯逮捕,那就根本不用講了,請等4年後.

立委除非是現行犯,否則是不能在未經立院同意的情況下逮捕.所以使用圍困電梯中是傷害最小的作法,符合比例原則,並無妨礙自由的問題,妨礙自由已被阻卻違法抵銷了.

警察護送現行犯而不是加以逮捕,這應該不是警察的職務範圍,凜於立委的政治權力,警察不敢逮捕他們,這可以諒解,所以謝總部請求檢察官到現場來確認立委的現行犯身份,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檢察官當時如果很快抵達,這件事也會很快落幕.

但,大家都有政治考量,才會鬧得這麼大.

有那麼大政治權力的民意代表,本來就該小心行使自己的權力,憲法賦予他們特權,是為保護他們,而不是讓他們到處亂搞,他們不尊重法律的時候,整個國家的法秩序就動搖起來了.
2008-03-15 01:15:43
光明頂
非也, 非也. 現行犯的逮捕重點在於制止犯行繼續發生. 而且逮捕後須立即移送給警察. 至於警察如何處理, 檢察官如何處理. 那就是他們的責任.

綠營向警方報案有人入侵後, 這個案子就成立了, 警察和檢察官就必須開始偵查及起訴的作為. 跟檢察官有無到現場一點都沒相關. 也完全不須要檢察官到現場確認現行犯的身份. 說要確認身份, 警察隨身pda 按一按就行了, 難道不會比檢察官好用? 若照李應元的說法, 那豈不是哪裏有搶匪還是小偷被逮, 就一定要檢察官到現場領人?

至於說檢察官來的慢, 不要說檢察官根本本來就不須要到那裡, 就算是出了命案, 要檢察官到場勘驗, 那也非得要半小時以上才行. 何也? 業務繁忙, 案子堆積如山, 時間都已排程, 要東調西調才找的到人去出臨時性的勤務啊. 所以要說政治性, 李應元硬要叫檢察官到現場才真正是政治壓迫司法.

整個處理流程大致為
民眾逮捕現行犯並向警察報案-->警察趕到現場後, 接收現行犯, 因為只有具司法警察身份的人才可以執行逮捕-->警察進行蒐證偵查製作筆錄-->警察將案件移送檢察官-->檢察官起訴嫌犯-->法院審判-->判決執行.

警察辦案, 是在現場作筆錄, 還是帶回局裏? 這點應該很清楚. 今天綠營若是報案並將笨蛋費以現行犯逮捕後交給警察, 警察從綠營手上接過人之後, 責任就轉到警察身上. 若警察沒有進行偵查就放人, 把案子給吃了, 那就是警察瀆職枉法. 我想台灣應該沒有警察白目到敢吃小謝案子的. 反倒是怎麼居然有一群笨蛋把警察和嫌犯一起困在現場一兩個小時, 既要警察辦案, 又不讓警察走的荒唐事發生? 嫌犯被移交給警察後, 就已經沒有辦法繼續其入侵犯行, 自然 &quot阻卻違法&quot 的條件也就不存在了. 這時還限制其行動, 不算是妨礙自由? 不算是妨礙公務?

以上, 若要說誰動搖國家法制, 玩法, 那該說是李應元.

所以, 照我說, 這對小馬只是小傷. 對小謝卻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在這幾天有這麼一個案子來熱鬧一下, 枯燥的選戰總算變得有趣點了.
2008-03-15 02:11:48
光明頂
若你還是不相信, 那就請你自己推演一下, 你家被人非法入侵, 你正好逮到現行犯的處理流程, 再拿來跟綠營的處理模式相比看看兩者到底相差多少.
2008-03-15 02:16:34
中途島
我想謝陣營會怕被吃案,只要看電視上幾乎形同消失的謝身影,就可以知道原因了.只要電視什麼都不報,或者報很少很少,警方只要說回說查無實據,電視台都不播畫面,不就吃案掉了.

你無法了解綠色支持者的想法,因為媒体呈現的大抵都是和你們若合符節的說法,根本是一面倒,要吃案根本不難.

如果,這事不是這麼離譜,我想媒体根本連報都懶得報.
2008-03-15 02:40:57
阿飛
不得不插嘴一下

我想你們兩個都應該當選立委
這樣台灣就有救了!
這件事是政治事件,這樣單就法律觀點是無法了解釋兩陣營的作為的。
這是我的看法。
2008-03-15 23:27:57
中途島
我一直都很哈德,就是因為這個國家即使政治事件,也都是完全當成法律事件處理,從頭到尾法律處理,而我們的國家是什麼都有特例,什麼都專案處理,結果搞到烏煙瘴氣.

德國人也曾犯錯,甚至犯很大的錯,但最後總會以法律完完整整處理過一遍,這才是一流國家的水準.

我們安於五流的水準,什麼都搞各說各話,什麼都是政治問題,什麼都要迴護,什麼都要無限上綱,國家格調很low,根本是幫派政治.

我站在一個旁觀者的眼光,我可以認可喊丟東西是政治操作,至少從影片上看是沒有發生才是.但逮捕現行犯,依該法條,四個立委闖過警衛線早已是濫權侵入民宅.

但我必須說如果我們的輿論繼續充斥著像小護士和奸巧誘騙論這些鬼東西,這個國家不可能正常,你搞各說各話,大家如何說理?

真理一定只有一個,只是我們有沒有勇氣去面對,或者我們的智慧夠不夠.
2008-03-16 00:08:32
光明頂
飛哥, 從政的人必須有從政的特質才行. 例如人來瘋, 看到誰都能交陪, 才能累積人脈和政治實力. 至於是不是專業, 夠不夠公正廉明, 那都是次要條件了. 賣相不好的話, 說其他都是多餘. 所以我和學弟是不可能從政的.

這整起事件確是政治影響司法的有趣案例, 可惜此位前軍法兼司法警察官見不及此.
2008-03-16 00:26:35
艾姬
我發現一個盲點
不管是中途島還是光明頂
你們都是透過媒體or別人的鏡頭看這個踢館事件
有人在第一現場嗎?
沒有!

媒體是最容易誤導的
因為接收的是間接真實
就算在現場都可能無法拼出全貌(除非你有分身)
何況是透過間接真實的呈現呢?

借你們一本大眾傳播理論和新聞學吧!
看事情就有其他思考面了...^^&quot
2008-03-20 10:49:0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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