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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售屋要思前想後2016.04.27

房地合一攪局 售屋報稅要思前想後
賣房以實價課稅為主,適用交易所得標準時代快過了
財訊雙週刊  林文義   2016 04 18

  

賣房須申報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舊制),但是今年適逢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實施,新舊制交雜下,使得報稅變得異常複雜,屋主要小心不要報錯了。

賣屋報稅雖然複雜,但納稅人只要牢記「思前想後」這四個字的祕訣,一切就變得簡單多了。
 

所謂房屋課稅的舊制,是指納稅人賣房子(含房屋及土地)時,賣土地的所得不課稅,但賣房子的所得,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並與納稅人其他各種所得合併成綜合所得,在每年五月申報綜所稅,適用5%到45%的累進稅率課稅。而房屋課稅的新制,則是指今年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此時賣房子和土地的所得都必須課稅,但採分離課稅,依持有期間不同,以15%到45%的累進稅率課稅,且在交易過戶日後三十日內,向國稅局申報繳稅。

思前!去年賣屋全按舊制
想後!今年賣屋分新舊屋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芷指出,今年五月報稅是申報去年的所得稅,而房地合一所得稅是今年才實施,所以,納稅人只要去年有賣房子,就一律採用舊制,將賣屋的所得,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若納稅人在今年一至五月有賣屋行為,則須區分賣的是「新屋」或「舊屋」,若賣新屋則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在過戶日後三十日內馬上申報繳稅;而若賣的是舊屋,則仍須適用舊制,只對賣屋的所得課稅,並等到明年五月時,再合併其他的所得一起申報綜所稅。

因此,如何分辨納稅人賣的房子是「新屋」或「舊屋」就很重要了。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指出,判斷的標準就是看取得房屋的時間,如果納稅人在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或是在一○三年一月二日以後取得的房子,但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於今年賣出,都算是賣出「新屋」,必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而若今年賣出的是一○二年之前取得的房子,因持有期間已超過兩年,那就是「舊屋」,即適用舊制,相關的售屋所得,明年再申報即可。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何瑞芳表示,由於房地課稅的新舊制交雜在一起,國稅局也預料到今年有賣屋的民眾可能會搞混掉,因此,國稅局已設計出一張自我檢核表,放在網路供民眾參考,且民眾也可向國稅局的各個稽徵所或台北市稅捐處各分處,索取這張檢核表,並按表操課填寫,就可以知道自己賣的是新屋或舊屋,再分別適用新舊制,納稅人不必太擔心。
 

記住!五月申報全屬舊制
算法!原則上採實價課稅

台長: 賴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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