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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一半

前天重讀一遍王鼎鈞的《活到老,真好》。裡面有篇〈最殘無人道……〉,談到死刑的問題。其中有段文字是這麼寫的:歷史進化,死刑簡化,到了民國,監獄行刑法就明文規定「死刑用電或絞」在沒有電絞設備的地方,「得以槍斃代替之」,朋友,真想不到,我們司空見慣認為理所當然的槍斃,竟然是勉強掛在法律...

新聞台: 無名修煉地 | 台長: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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