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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1 10:34:36| 人氣3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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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翻譯:

 

2.任務是理解表述之所從出的語言[所具有]的意義。

語言的法則和這些法則的[組成]部分的內容必定是被給予的。[這裡]所正被尋找的事物在表述者想要表達的[內在]思想當中,是同一件事情。

 

註:

 

2-1.文法的詮釋面向其主要的對象就是語言,包含語言的法則、語言的組成部分,甚至是語言本身;而上述這些之所以必定是被給予的,那是因為人們可以藉由感官覺察到它們。

 

2-2.為什麼語言所具有的意義和表述者的內在思想是同一件事情?因為思想是語言的內涵,語言是思想的外現。

台長: Aist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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