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最喜歡的經典文學橋段之一:
【惡童三部曲】<二人證據>的開頭,惡童盧卡斯在自家門口撿到
驚惶的亞斯密娜,得知她流落街頭的原因是因為懷了自己父親的孩子,
惡童問亞斯密娜:「你的父親強暴妳嗎?」亞斯密娜搖頭:「不不,他
很愛我,我們很相愛。」──他們相愛,亞斯密娜的父親且是一名溫柔
又痛苦的情人,性行為的開始甚至是出於亞斯密娜的苦苦哀求,而趕亞
斯密娜出家門的則非但不是來自父親的暴力,反是後母的忌妒。
亂倫──惡的一種特殊形式,我們熟知的是電影「神父」裡頭受暴
而又噤聲不語的無助孩童(特別是女孩),犯罪的總是父親、且總是伴
隨脅迫的形式;而「亂倫」,作為道德表述的中文詞彙卻只有一個意思
──「違反規定」。關於人際秩序的規定、「父權社會」當中人倫綱常
的規定。
六年前的此時媒體新聞告知我們一個關於台灣言論自由「揭新頁」
的好消息:「朝野一致通過廢止實行七十年的出版法」,在這短短六年
之後,我們幾乎可以說是初嚐「言論自由」新滋味的台灣社會出現了一
套由婦女/幼保護團體所催生背書的全新言論審檢制度,新的言論檢查
制度名稱叫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新的禁書名稱(依據刑法
二三五條的規定項目)叫做「猥褻物品」,僅僅「持有」便可能入罪;
而目前我們所知最新的禁書書名叫做「生存遊戲」,它成為「猥褻物品
」的原因是亂倫。
一個明確的事實是:正有一套意識形態取代了我們過往對於「威權
」總夾帶軍國或民族概念的認識在全面地、直接進入日常細節地支配我
們,然而亂倫嗎?危險到連做為言論形式也不可以存在的一種罪,我們
其實一點也不陌生,在「政治禁書」作為最為人所熟悉的一種禁書項目
的時代、出版法的時代,民國五十二年,美麗女作家郭良蕙以描述叔嫂
間姻親亂倫的小說作品《心鎖》遭禁長達三十五年,而主禁最力者在當
時也全不是如今我們以為獨裁威權的「國家」男性掌權者,而是一群在
報上輪番抨擊作者美麗招搖、「引人注目」的女性前輩,家戶倫常的執
法代理人,理由同樣是這些作品將敗壞青年學子。「我們怎能因為社會
上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怪罪作品?」郭良蕙說。
我們的「神經質媽媽社會(註一)」,女巫(註二)教授這麼描述
,童話故事裡有「一種」迫害反覆地來自後母、父親的妻子,「父權社
會」的一種掌權執法者。也許我們再也找不出比白雪公主、灰姑娘更經
典的迫害故事,女性先輩、熟讀故事書的媽媽們或者都能夠突破這些故
事的表面迷障找出正確的惡者加以指責──禁與排除當然就是一種權力
的執法,如同環保、如同禁煙、如同清除各種「都市的毒瘤」,那些使
我們光鮮的都市人臉面不光的──一個法治社會還有什麼可以是比「潔
淨」更正當更不證自明、更不需要別的證據與言說來支持它自身的信念
呢?
「即使是亂倫」──即使是反色情,媽媽們還有什麼可以是比「保
護孩童」更神聖的天職?就算是忌妒也好、仇恨也好,執法者總是可以
定義何謂健康、何謂髒污,何者是「光明的社會」需要被清除的障礙;
就算對於這一連串的清除行動,除了作為一種思想管制之外我們再也不
能做更多的理解。媽媽們自有一套道德律法而那是我們不能過問不可能
加以質疑的;「神經質的媽媽社會」,女巫教授這麼說,而我們都尚未
意識到真正的恐怖是:我們不可能跟媽媽辯論,我們不可能要求媽媽接
受我們的理性分析不吃紅蘿蔔沒什麼大不了,就像我們不可能開口對媽
媽說「關於亂倫的想像與言論」可能也是沒有傷害的──而當具強悍意
志的媽媽不再滿足於介入我們吃或不吃紅蘿蔔的決定,勇氣十足地走向
法治社會的中心點取消所有我們與之爭辯的空間與可能性的時候:當媽
媽直接成為律法,「民主」一辭的最隱微的意思也便徹底消失了。
儘管我們總將「禁」的強權行動與父親相連,而強悍的媽媽只剩下
保護潔淨孩童的幽微願望,分級制度與禁書制度於是就如同環保與垃圾
不落地的媽媽政策同時找到了最無辜的位置。如同我們不解「生存遊戲
」不間斷地在分級制度說明會當中成為『逾越限制級』的最佳(也幾乎
是唯一)範例的理由,只在關鍵的一個勃起陽具與在故事中作為回憶描
述片段的「亂倫」意象之時,我們不能問媽媽更多的問題──有什麼可
以是不能問不能辯駁的惡?有什麼可以是跳過審判跳過辯護的罪愆與髒
污?如果總有「一種」,也只有一種掌權執法者可以如此強硬的要求世
界成為「他想要的」模樣,即使是亂倫,又尤其是亂倫,我們忘記了思
想禁書的真正本質是什麼,那就像愛國不能問、叛亂不能問,掌權執法
者自有一套道理而那是真正的「不證自明」、絕對自我證成的。
「思想禁書」唯一的意義在於禁止人們說,禁止發言、表述、描繪
、想像;「思想禁書」唯一的意義在於執行特定的意識形態排除──不
管那個意識形態是政治的、軍國的,還是性與家庭的。我們會忘記「亂
倫」唯一擾亂的只有父親世界的運行秩序,「我們怎麼可能因為真實世
界中存在著亂倫情事而怪罪作品?」四十年後同樣的問句依然有效,「
禁書」換了名字依然是禁書,就算理由是亂倫而不再是叛亂,我們是媽
媽永恆的孩子、國家永遠的禁臠,因為「出版品與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告訴我們限制級是:「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厭惡或羞恥感」的圖書
作品──正是據此,人倫綱常的執法者可以站在前線告訴我們「生存遊
戲」是逾越限制級的範例,「全民」--無論男女老幼--皆不得販售
、閱讀、持有,他們甚且規範了我們的感覺,這一切都是可能的:國家
自此宣示成為全民永遠的家長,「民主社會」永遠的、永遠的監護人。
註一 取自二零零四年【年度十大性權新聞記者會】何春蕤語。
註二 女巫是反叛是醜惡是詭態是邊陲的笑,是掌權者執法加以獵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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