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三身*、*轉依*、*究竟法*、*七清淨*】
*法界*
《論藏·法集論·色品》:什麼是法界呢?即是受蘊、想蘊、行蘊。
其時更有諸法、識蘊、諸處、諸界、諸食、諸根、靜慮、道、諸力、諸因、觸、受、想、思、心、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及意處、意根、意識界、法處、法界,其時或又有他緣已生無色之諸法,是等為善法。
佛教分「顯」、「密」,顯教的天台宗,依法華經,以佛、菩薩、聲聞、緣覺等四聖,與天、人、阿修羅、畜生、鬼類、地獄等六凡,共謂之「十法界」。
密教真宗,依理趣釋經,以地獄、鬼類、畜生、人、天等五凡界,與聲聞、緣覺、菩薩、權佛、實佛等五聖,合為十法界。
法者,是宇宙一切諸法。界者,是分別之義,支配於因果之理的法相範圍,名為「法界」。照理,佛是已經超脫此種範圍的聖者,應該屹立於此法界之外。
菩薩瓔珞本業經:「於一法界有三界報,一切有為法,若凡若聖,若見著,若因若果,不出法界,唯佛在法界外。」但為使眾生在觀念上,事相上,明白起見,故將佛列入而立十法界。
十法界:1、諸佛法界 2、菩薩法界 3、緣覺法界 4、聲聞法界 5、天道法界 6、人間法界 7、修羅法界 8、畜生法界 9、鬼類法界 10、地獄法界。
*三身*
法身、報身、應身。法身(無始無終)又名自性身,或法性身,即常住不滅,人人本具的真性,不過我們眾生迷而不顯,佛是覺而證得了;報身(有始無終)是由佛的智慧功德所成的,有自受用報身和他受用報身的分別,自受用報身是佛自己受用內證法樂之身,他受用報身是佛為十地菩薩說法而變現的身;應身(有始有終)又名應化身,或變化身,即應眾生之機緣而變現出來的佛身(如:釋迦牟尼佛)。
三身釋名
佛地經論:雖諸如來,所依清淨法界體性,無有差別;而有三身種種相異,轉變不同;故名差別。自性法身者:即是如來初自性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受用即是次受用身。能令自他受用種種大法樂故。變化即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體義、依義、眾德聚義、總名為身。如是略釋三身名義。
三身體相
佛地經論:又法身者:究竟轉依真如為根。一切佛法平等所依;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顯。一切如來,平等自性,微妙難測,滅諸分別,絕諸戲論。故契經言: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
受用身者:一切功德圓滿為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盡未來際,自受法樂;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大菩薩,亦受法樂。
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為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淨穢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眾,令入大地,出離三界,脫諸惡趣。如是略釋三身相用。
三身形量
佛地經論:如是三身,云何形量?法身,清淨真如為體。真如即是諸法實性。法無邊際,法身亦爾。遍一切法,無處不有。猶如虛空,不可說其形量大小。就相而言,遍一切處。受用身者:有色非色。非色諸法,無形質故;亦不可說形量大小。若就依身及所知境;亦得說言:遍一切處。色有二種。一者、實色。二者、化色。言實色者、三無數劫修感色身相好等業,轉五根等有漏色身,得佛無漏五根等色。
無量相好,莊嚴其身。周遍法界,稱實淨土。於生死中,業有分限;阿賴耶識所變身形,大小不定。且如此界瞻部洲人,善業最劣。所得色身,極長四肘。東勝身洲,善業次勝。身長八肘。如是善業漸漸增勝,所得色身形量漸大。乃至色界色究竟天,感色業中最殊勝故;所得色身,一萬六千瑜膳那量。
十地菩薩,無漏善根所資熏故;身形轉大。如經廣說。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滅一切障善根勢力量無邊故;所得色身,充滿法界,遍實淨土。大圓鏡智相應淨識所變身土,無限量故。諸佛識變,同處同時,其相相似,不相障礙。盡未來際,無間無斷。依此能令諸佛受用廣大喜樂,是故說名受用身土。如是身土,唯佛乃知。非諸菩薩五根所證。
一一色根,能證一切所受境界。無障礙故。是故諸佛無見頂相,無邊法音,一切色根作用無限。以遍滿故。言化色者,由悲願力,為入大地諸菩薩眾,現種種身,種種相好,種種言音。依種種土,形量不定。變化身者:亦悲願力,為化地前諸有情故,現變化身,通色非色。非色即是變化意業。力無畏等諸功德相,無形質故;無有形量。色者,變化身語業等。隨時隨處,隨眾所宜,所現身形,其量不定。如經廣說。
三身依三土
成唯識論: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
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有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三身自他利攝
成唯識論: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二解佛地經論:又自性身,寂滅安樂,正屬自利功德所攝。為增上緣,益眾生故;兼屬利他。又與二身俱利功德,為所依故;二利所攝。
受用身者:具有二分。1、自受法樂分。謂三無數劫修自利行滿足所證色等實身;令自受用微妙喜樂。2、他受法樂分。謂三無數劫修利他行滿足所證色等化身;為入大地諸菩薩眾,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諸菩薩,受大法樂。
由此二分,或說此身,唯自利攝;或說此身,唯利他攝;或說俱攝;皆不相違。變化身者:唯為利他,現諸化相;故利他攝。
三身四句分別
佛地經論:如是三身,有四分故;得為四句。一、受用非變化。謂自利分實受用身。二、變化非受用。謂變化身,為化地前雜類生故;或粗,或妙;或令歡喜,或令怖畏;改轉不定。但名變化,不名受用。不必令受現法樂故。三、亦受用亦變化,謂為地上菩薩所現種種化身。令諸菩薩受法樂故。隨時改轉,不決定故。四、非受用非變化。謂自性故。
三身三土差別
成唯識論: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姓法爾更相繫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三身功德有別無別
佛地經論:如是三身,為有各別諸功德不?如來法身,清淨真如轉依為相。真實善有,本性清淨。遠離一切雜染法故;一切功德所依止故;一切功德真實性故;說名具足一切功德。無有色心差別功德。佛受用身,具足一切色心等法真實功德,及為他現化相功德。佛變化身,唯具一切現色心等化相功德。是故三身,皆說具有過殑伽沙數量功德。
三身皆具無邊功德而各有異
成唯識論: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轉依*
轉依,梵語 āśraya-parivrtti 或 āśraya-parāvrtti。轉所依之意。又作所依已轉、變住。轉,轉捨、轉得之義;依,指使染淨迷悟等諸法得以成立之所依。轉依,即轉捨劣法之所依,而證得勝淨法之所依。
如唯識宗所說,由修聖道,斷滅煩惱障、所知障,而證得涅槃、菩提之果,此二果即稱為二轉依果,或二轉依妙果,此乃修習之最殊勝境界。又上記之中,所斷除之煩惱、所知二障,即是所轉捨之法;所證得之涅槃、菩提二果,即是所轉得之法。
成唯識論卷九對「轉依」之解釋有二說:
(1)依,乃染淨法之所依,即指「依他起性」;轉,乃轉捨「依他起性」上之「遍計所執性」,而轉得「依他起性」中之「圓成實性」。此係從三性上說明人之思想應如何自世間轉向出世間,對於緣起現象不應執為實我、實法,而應見到唯識真性。
(2)依,指生死與涅槃所依之唯識真如;轉,乃滅除依於唯識真如之生死,而證得依於唯識真如之涅槃。此係直接從對唯識真如之迷悟之認識上,說明如何自生死苦而達涅槃樂。此種轉依,均通過阿賴耶識中種子之消長生滅來實現,轉捨煩惱障種子即轉得涅槃果,轉捨所知障種子即轉得菩提果。
成唯識論卷十另又舉出轉依之四義,即:
(1)能轉道,指證悟轉依之智;即壓制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之勢力而使之不作用之能伏道,及斷滅種子之能斷道。
(2)所轉依,指轉依時之所依;有保持染淨法種子(持種依)之「根本識」,及為迷悟法所依(迷悟依)之「真如」。
(3)所轉捨,指所應轉捨者;有所斷捨之二障之種子,及所棄捨之其餘有漏法和劣無漏之種子。
(4)所轉得,指所應轉得者;有所顯得之涅槃,及所生得之菩提。此外,佛地經論卷七自「所轉得」之意來解釋轉依,而認為轉依乃法身之相。
攝大乘論本卷下依所得位之別,將轉依分為六種,稱為六轉依。
三無性論卷下則依修行階位而分為五種轉依,即:
(1)一分轉依,謂二乘人滅盡我見我愛之故,得無漏相續而異於凡夫。
(2)具分轉依,謂初地菩薩證得人法二空。
(3)有動轉依,於七地以前之菩薩有出入觀,故稱有動。
(4)有用轉依,十地以前之菩薩,其事未辦,不捨功用,故稱有用。
(5)究竟轉依,至如來地,得圓滿究竟之果。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列舉三種轉依:
(1)得無學道,證法性,稱為心轉依。
(2)所作已辦,道果究竟圓滿,稱為道轉依。
(3)永離一切煩惱隨眠,稱為粗重轉依。大乘莊嚴經論卷三菩提品則舉出如來之轉依有十種功德之別。
*究竟法*
究竟法(巴利語:Paramattha),或譯真實法、勝義法。諸究竟法是基於它們各自的自性(sabhāva)而存在真實之法。究竟法共有四種:心、心所、色、涅槃。
語源 Paramattha 這個巴利詞在經典中第一次使用在《論藏·論事》第一章補特伽羅論的第一段第一句中,「(自)補特伽羅是依諦義、勝義而得耶?(他)然也。」
覺音尊者對此的註解是:「勝義(Paramattha)是不可依據傳說認為是最上物(uttamattha)...蘊處界根等五十七種分別法(dhammappabhedo)是實在如依自性之意(bhūtena sabhāvathena)而得。」
概述
諸究竟法是基於它們各自的自性(sabhāva)而存在之法。這些法是:最終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法;由親身體驗、如實地分析而知見的真實法。此等實際存在之法不能再繼續分解,而是已分析至最終的單位,是組成種種錯綜複雜的現象的最終成份。由此它們被稱為究竟法(Paramattha);這名稱是源自parama(究竟;最上;最終)與attha(真實法;事物)。
本體學方面,究竟法是究竟存在的實質;在智理學方面,它們也是正智的究竟目標。運用智慧分析世俗諦,最終我們將會達到藏在概念現象背後的究竟法。在《論藏》里的究竟法,即是這些超越心的想像,而各有自性之法。
究竟法是真實存在的實質,由於它們非常微細深奧,缺乏訓練的人無法覺知它們。這種人無法知見究竟法,因為他們的心受到把究竟法包裝成世俗現象的概念所蒙蔽。唯有在運用如理作意(yoniso manasikāra)之下,人們才能超越概念,直取究竟法為其智的目標。如是究竟法被形容為屬於究竟智範圍里的目標。
分別
在《論藏》里一共有四種究竟法:心、心所、色、涅槃。
在經教和《分別論》里,佛陀一般上把有情或人分析為五種究竟法,即:色、受、想、行、識五蘊(pañcakkhandhā)。
於論教(阿毗達摩),諸究竟法則歸納為四種類別。首三種──心、心所與色──包含了一切有為法(因緣和合而成之法)。
經教里的五蘊相等於這三種(究竟法)。識蘊(viññāṇa)在此列為心(citta);「心」此字通常是用於代表基於其相應心所而得以分門別類的諸「識」。
在論教方面,五蘊的中間三蘊(受、想、行)則被列入心所(cetasika)之內;心所與識同生(俱生),執行種種不同的作用。
在《論藏》所列出的五十二心所當中:受蘊與想蘊各是一種心所;行蘊(saṅkhārakkhandho)則再分為五十種心所。而色蘊則當然是相等於《論藏》里的二十八「色」。
除了這三種有為究竟法之外,還有第四種究竟法,屬於無為的究竟法(不是由於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不包括在五蘊之內的究竟法即是涅槃(Nibbāna):脫離諸有為法之苦,而達至最終解脫之法。
*七清淨*
七清淨(巴利語:sattavidha visuddhi)於觀業處,有七清淨:1、戒清淨;2、心清淨;3、見清淨;4、度疑清淨;5、道非道智見清淨;6、行道智見清淨;7、智見清淨。
尊者芬那滿達尼弗多白尊者沙利子曰:「尊者!如是戒清淨是唯至心清淨,心清淨是唯至見清淨,見清淨是唯至度疑清淨,度疑清淨是唯至道非道智見清淨,道非道智見清淨是唯至行道智見清淨,行道智見清淨是唯至智見清淨,智見清淨是唯至無取著,是至般涅槃。尊者!無取著,是至般涅槃,從世尊而住於梵行也。」
這七清淨必須次第地成就;每一層次的清淨是更上一層清淨的基礎。第一層次的清淨相等於三學的戒學;第二層次相等於定學;較高的五個層次相等于慧學。首六個層次屬於世間,最後一個層次則是諸出世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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