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修應識之法要(4)─
《入法界體性經》云:
「……文殊師利童子白佛言:世尊,今者世尊住何三昧而從起耶?
佛告文殊師利:有三昧名曰寶積,然我于時行此三昧,而從彼起。
文殊師利複白佛言:以何因緣,名此三昧為寶積耶?
佛告文殊師利:譬如大摩尼寶,善磨瑩已安置淨處,隨彼地方,出諸珍寶不可窮盡。如是,文殊師利,我住此三昧,觀於東方,見無量阿僧祇世界現在諸佛如來阿羅呵三藐三佛陀;如是南西北方四維上下,如是十方無量阿僧祇世界,我皆現見,是諸如來住此三昧,為眾說法。文殊師利,我住此三昧,不見一法然非法界。文殊師利,又此三昧名實際印。若有純直男子女人,行此印者辯才不斷。
文殊師利言:世尊,我有辯才。修伽陀,我知辯才。
佛言文殊師利:汝云何知辯才?
文殊師利言:世尊,譬如彼摩尼寶不依餘處,還依寶際而住。如是世尊,一切諸法更無所住,惟依實際而住。
佛複告文殊師利:汝知實際乎?
文殊師利言:如是世尊,我知實際。
佛言:文殊師利,何謂實際?
文殊師利言:世尊,有我所際,彼即實際;所有凡夫際,彼即實際;若業若果報,一切諸法悉是實際。世尊,若如是信者,即是實信。世尊,若顛倒信者,即是正信。若行非行,彼即正行。所以者何?正不正者,但有言說,不可得也。
佛言:文殊師利,行者是何義?
文殊師利言:世尊,行者是見實際義。
佛言:文殊師利,修道是何義?
文殊師利言:世尊,修道者思惟證義。
佛言:文殊師利,汝雲何為初行男子女人說法?
文殊師利言:世尊,我于彼諸善男子善女人所,教發我見即是為其說法。世尊,我不滅貪欲諸患而為說法。所以者何?此等諸法,本性無生無滅故。世尊,若能滅實際,即能滅我見所生際。世尊,我為初行善男子善女人如是說法,不受佛法,不著凡夫法,于諸法不舉不舍。世尊,我為初發意男子女人,當如是說法。
文殊師利言:世尊亦為教化眾生時,雲何說法?
佛言:文殊師利,我不壞色生,亦不壞色不生故說法;如是受想行識亦不壞不生故說法。文殊師利,我不壞欲嗔癡等而為說法。文殊師利,我為諸教化者當令知不思議法,我為說法,以如是故,我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文殊師利,我無所壞諸法已,得成無上菩提;亦無有生,得成無上菩提。文殊師利,所言佛者,即是法界;于彼諸力、無畏,亦是法界。文殊師利,我不見法界有其分數。我於法界中,不見此是凡夫法、此是阿羅漢法、辟支佛法及諸佛法。其法界無有勝異,亦無壞亂。文殊師利,譬如恒河、若閻摩那、若可羅跋提河,如是等大河入于大海,其水不可別異。如是文殊師利,如是種種名字諸法入於法界中無有名字差別。文殊師利,譬如種種諸穀聚中不可說別;是法界中亦無別名,有此有彼,是染是淨,凡夫聖人及諸佛法,如是名字不可示現,如是法界如我今說,如是法界無違逆如是信樂。何以故?文殊師利,其逆順界[4]、法界無二相故,無來無去,不可見故,無其起處。
佛說如是法已,文殊師利複白佛言:世尊,我亦不見法界向惡道,亦不見向人天道,亦不向涅槃。
佛複告文殊師利:若有人來問汝,雲何現在有於六道?如是問者,汝雲何答?
文殊師利言:世尊,如是問者,我當解說。世尊,譬如有人睡眠作夢,或見地獄道,或見畜生道,或見閻摩羅人,或見阿修羅身,或見天處,或見人等。世尊,彼人所見夢事,諸道各各別異。又人問者,隨意而說,然實無彼諸眾生等。如是世尊,我雖說諸道各別,然其法界實無差別。世尊,如彼問者,我當為其如實解說,彼此無故。世尊,若行聲聞乘[5]取涅槃者,不可為說實義。世尊,彼等即今現在,亦不可為其分別,但說名字。何以故?取法界邊際故。世尊,譬如大海有七種寶,若珂玉珊瑚金銀生色等,可以相別,此是其寶。于法界中,不可知其別異之相。何以故?世尊,法界不生不滅,其法界無染無淨,其法界無濁無亂,其法界中無可滅者,亦無生者。
爾時,世尊知而故問文殊師利言:汝知法界耶?
如是世尊,我知法界即是我界。
佛複問文殊師利:汝知世間耶?
文殊師利言:世尊,如幻化人所作處,是世間處。世尊,世間者但有名字,無實物可見,說名世間行。世尊,然我不離法界見於世間。何以故?無世間故。如世尊問言世間何處行者,所謂色性不生不滅,彼行亦不生不滅;如是受想行識,此識性不生不滅,如是行亦無生無滅。世尊,如是一相所謂無相。
佛複問言:文殊師利,汝豈不作是念:若現在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當滅度耶?
文殊師利答言:世尊,豈可法界有已修集、未修集也?法界既無修集,雲何得有滅不現耶?
佛言:文殊師利,於汝意雲何?過去諸佛,如恒伽沙等已滅度,汝豈不信耶?
文殊師利言:世尊,我信諸如來皆已涅槃,見彼出處故。
佛言:文殊師利,於汝意雲何?欲使諸凡夫死已更生也?
文殊師利言:世尊,我尚不見有凡夫,何有更生耶?
佛問文殊師利言:汝于佛前樂聽法也?
文殊師利言:世尊,我亦不見樂不樂相。
佛言:文殊師利,汝豈不樂法界耶?
文殊師利答言:世尊,我不見有一法非法界者,更何所樂?
佛言:文殊師利,若慢者聞汝說,生大恐怖。
文殊師利言:世尊,若慢者生怖,實際亦生恐怖。其實際不恐怖故,即一切諸法皆無恐怖,以無修作故,此是金剛句。
佛言:文殊師利,何故名此為金剛句?
文殊師利言:世尊,諸法性不壞,是故名金剛句。世尊,如來不思議句,是諸法不思議,是金剛句。
佛言:文殊師利,何故複名此為金剛句?
文殊師利言:世尊,諸法無思故,是金剛句。世尊,諸法是菩提,是金剛句。
佛言:文殊師利,何故複名此為金剛句?
文殊師利言:世尊,一切法無所有,但有名字言說。諸法無此無彼,皆無所有,此彼無所有者即是如,若是如者則是真實,若是實者彼則是菩提,是故得名為金剛句。
文殊師利言:世尊,一切諸法是如來境界,是金剛句。
佛言:文殊師利,何故名此為金剛句?
文殊師利言:世尊,諸法自性本來寂靜故,是金剛句。……」
寶積三昧是佛所住的境界,入此三昧能見無量佛土諸佛住此三昧說法,如摩尼寶珠映現一切珍寶,故名寶積三昧。
阿僧祇為印度數目之一,意譯為無量數。
修伽陀為如來十號之一,意譯為善逝,意為了生死而歸涅槃。
逆順意謂違逆和隨順,此處的逆順應指佛教基本教義的十二因緣說。十二因緣可分流轉門和還滅門兩類,流轉門謂之順觀,還滅門謂之逆觀,因此逆順界也就是依十二因緣之緣起法而成立的世間諸法。
聲聞原指佛陀在世時因聽聞佛陀聲教而證悟的出家弟子,後與菩薩﹑緣覺相對,為三乘之一。一相指平等無差別的真如實相,也就是大乘佛教義理中世界萬有的真實相狀,因其泯除一切世俗認識的差別,故亦稱無相。
金剛為金中最剛之義,金剛句意為此句能摧破一切世俗的差別認識以及由此而生的煩惱,如金剛之摧毀萬物。
《入法界體性經》屬於早期大乘經,以闡釋如來藏思想為主。“法界”一詞,亦作“法性”,在《佛說寶積三昧文殊師利菩薩問法身經》中則譯作“法身”,意指諸法之真實體性﹑不變之理,為諸佛所體證的境界,與真如﹑實相等同義。“入法界”則謂證入實相,體悟到世界的真實相狀,達到與諸佛同等的境界。
《入法界體性經》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敍述文殊師利來見佛,佛從寶積三昧而起,為文殊師利闡揚“法界無差別變異”之理;第二部分敍述文殊師利為舍利弗說“甚深最勝法”,說明“一切不離法界”,舍利弗信從樂受;第三部分則是勸受持流通。從本經的內容和結構來看,第一部分佛與文殊師利的答問是全經的主體,“法界無差別變異”是全經的主旨。本篇即選自經文的這一部分。
經文從佛所住的“寶積三昧”說起,“寶積三昧”又名“實際印”,是佛所證入的最高真理。“實際”亦即實相,在佛教哲學中指超越世俗認識而顯示出的世界萬物的真實相狀。按照原始佛教(聲聞乘)的理解,世間諸法之“假”與真如實相之“真”構成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因此修行之道在於“舍染趨淨”,舍世間而入涅槃。但是《入法界體性經》在這方面體現了初期大乘思想的特色,即將“諸法”與“實際”通貫為一,“不壞欲嗔癡等而為說法”。所以文殊師利一方面說“有我所際,彼即實際;所有凡夫際,彼即實際;若業若果報,一切諸法悉是實際”,另一方面則說“若行聲聞乘取涅槃者,不可為說實義”,表現出初期大乘思想與聲聞乘的差異。
在闡述了“實際”(實相)與“諸法”的關係以後,《入法界體性經》又轉入闡明“法界”。“法界”是一切法普遍的絕對真理,也就是“真如”的異名。經文以譬喻的方法說明“法界”與一切法不一不異的關係,提出了著名的“河水喻”和“穀倉喻”。“河水喻”是說種種不同的河流流入大海,則同為海水,彼此不同的差異也隨之消失;“穀倉喻”以同樣的邏輯推論,種種穀類儲存在穀倉中,同名為穀,不可說有分別。《入法界體性經》提出這兩則譬喻是頗為鮮明生動的,它說明世間諸法有種種差別,但“法界”則是世界的“總相”,超越於世間的一切差別之上;世間諸法因語言的指稱(“名字”)而有差別,“法界”則為語言文字所不能辨析分別,因而法界“無有名字差別”。
“法界”與世間諸法既然是“不二”的關係,那麼如何理解“生死”﹑“涅槃”等種種差別呢?《入法界體性經》認為,世間諸法但有名言差別,實際如幻如化。因此,從世俗的觀點來看,似乎有“六道”﹑“生死”﹑“涅槃”等種種差別境界,但從超越性的“法界”來看,這些都是“譬如有人睡眠作夢”所示現的虛幻之相。法界不生不滅,無二無別,消融並包涵世間所有的差別同異,因此由法界作為世界“總相”的觀點來看,也可以說世間如同幻化,凡夫沒有生死,諸佛不入涅槃。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一部闡述如來藏思想的經典,《入法界體性經》對“法界”與眾生心性的關係也作了適當的說明。經文指出,一方面,“所言佛者,即是法界”;另一方面,“法界即是我界”。這就將佛﹑法界﹑我三者聯結為一體,指明了法界超越(“所言佛者,即是法界”)而又內在(“法界即是我界”)的特性。如果進一步推論,也可以說“佛即是我界”,這不正是如來藏思想的鮮明體現嗎?當然,將“法界”和“如來藏”等同而說並特顯其“胎藏”之義,還要等到《如來藏經》等經典的出現才進一步弘大發揚。
從總體上來看,《入法界體性經》主要闡明了“一切不離法界”﹑“法界與世間不二”的佛教哲理。“法界”一詞為原始佛教和大乘佛教所通用,但意義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在原始佛教中,“法界”主要用來說明緣起法,為“十八界”之一;而初期大乘經則轉而從“真如”的角度來詮釋“法界”,從而將“法界”理解為泯除一切法差別同異的“實相”。這可以說是理解大乘佛教思想義理脈絡的關鍵之處。後來的中國佛教對“法界”一詞特別重視,如華嚴宗著名的“四法界”說,可以說都受到了類似《入法界體性經》這類的初期大乘經典的影響。
《佛地經論》解釋大覺是佛,具三種身,即自性身、受用身和變化身,而佛地則是佛身所依、所攝、所行的境界。
作者將佛地經科判為教起因緣分、聖教所說分、依教奉行分等三分以釋之,並敘述佛地經所說之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等五種法,攝大覺地。五法如下:
1.清淨法界:為斷果,以攝佛地的無為功德,又分智果為四,以攝佛地的有為功德。
2.大圓鏡智︰能任持佛地一切功德,窮未來際無有斷盡,用十圓鏡喻顯示其義。
3.平等性智︰常與大慈大悲相應,無住涅槃即依此智而建立,受用身土的影像也由此智所示現,是妙觀察智的不共所依,要通過十地的修習才能圓滿成就十相。
4.妙觀察智︰能任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在大眾會中說法斷疑,於此列舉有十種因來辨明它的相貌。
5.成所作智︰能在一切世界隨應示現佛變化事,利樂一切有情,依這一智的業用成立如來化身,於此列舉有十種化以明其相。
《佛地經論》七卷。親光等菩薩造,唐·玄奘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相傳親令護法門人。西藏藏經的《丹珠爾》收有戒賢造的《聖佛地經釋》,全書所述和本論基本部分相同。
《佛地經論》玄奘自貞觀十九年(645)正月二十四日到長安以後,五月二日即開始翻譯。初翻《大菩薩藏經》二十卷,七月十五日又譯《佛地經》一卷(辯機筆受),顯然是以這兩部經為菩薩學行的綱領。以後即廣譯《顯揚》、《雜集》、《瑜伽師地》、《攝大乘》、《因明》、菩薩戒》、《唯識三十》、《識身足》等論,到貞觀二十三年(649)八月都已完成,跟著就譯出《佛地經論》(大乘光等受,同年十二月二日至二十四日),可見玄奘是以此論為瑜伽系學說之總結的。本論的解釋佛果是闡發三身說的。大乘中三身之說雖早已興起,而自這一部經論問世以後,關於佛果的境界才完全明白了。
本論開始曾解釋大覺是佛,具三種身,即自性身、受用身和變化身,而佛地則是佛身所依、所攝、所行的境界。本論把佛地的一切功德攝入五法加以闡明後,佛的三身的意義也自然確定下來。這比較舊日義學只就佛身來理解,在義理上有很大的發展。
三身與五法配合之間之有異說,正說明《佛地論》的學說,在印度六世紀或其以前的印度瑜伽系中已發展到了相當的階段,並引起不同的理解。作者親光菩薩更承著這些研究成果而撰成此論,對於佛的果德,作出了比從前更為精密周詳的闡明,這是本論的最大特色。以後關於佛土的問題在玄奘門下窺基的著述中更有圓滿的抉擇。
經末有四頌總攝經義,論文以最末一卷廣釋,頗多精要,如真如義、二障義、斷惑義、化業義、三身差別義、三身形量義、如來三身有別無別義、如來化緣共不共義等等,都足使歷來紛紜隱晦的疑難得到明確的解決。至於四頌頌文也見於《大乘莊嚴經論》〈菩提品〉。
本論的內容,從比較《成唯識論》和藏文譯本《聖佛地經釋》的研究上,可以推定其中的義理是本於護法,成於戒賢,而廣於親光的。從印度佛教的發展過程來說,自龍樹以至陳那數百年間大乘佛教有很大的轉變,本論是總結這一時期關於佛果問題的一部成熟的作品。本論自玄奘譯出後,唐代靖邁著有《註疏》六卷,現存寫本。又有智仁《疏》十四卷,神泰《疏》四卷,均已散佚。
傳譯的《佛地經論》有兩個版本,一是親光釋,玄奘譯;二是戒賢釋,西藏譯。親光本是在戒賢本的基礎上加以補充發揮的,漢譯本(本論)實際上即含有戒賢本在內,玄奘題名“親光等造”,或許已非原來結構,而是糅合幾家注釋的。
《佛地經論》,此論由教起因緣分、聖教所說分、依教奉行分等三大部分組成,詳析佛果的境界,以五法攝佛地。該體例亦為後世諸家論釋諸經的範本。
此論把佛地的一切功德攝入五法加以闡明後,佛的三身的意義也自然確定下來。這比較舊日義學只就佛身來理解,在義理上有很大的發展。
其實,對於三身與五法的配合,歷史上存有不少相左的觀點,這說明《佛地論》的學說,在印度六世紀或其以前的印度瑜伽系中已發展到了相當的階段,並引起不同的理解。親光秉承這些研究成果而撰成《佛地經論》,與前人相比,親光對於佛果的闡述更加精密、周詳,這是此論的最大特色。
其中,《佛地經論》第七卷主要是針對《佛地經》經末的四句頌語進行闡發,論述真如、二障、三身說等,說明清淨法界與四智的五法。本篇節選自《佛地經論》第七卷的前半部分有關“清淨法界”的論述,即對《佛地經》經末的第一句頌語的詮釋。
依論所說,清淨法界就是一切法空無我性所顯之真如,永離二障,本性清淨,為一切善法之所依。
所謂的“真如”,就是一切諸法的實性。雖然其“相”千差萬別,但其“體”卻是一味,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非言語、思考所能辨別。雖然本性清淨,由於“二障”所覆,而不得顯現。如果隨“相”而論,人們對真如的分別就有多種說法,兩種真如、三種真如……十種真如,乃至無數種真如,且各有其由。如果隨“用”而論,真如則有法界、實有、空無、實際、勝義等多種異名。
所謂的“二障”,就是煩惱障與所知障。煩惱障以煩惱為根本,惱亂其身心、令其不寂靜;所知障以法執及無明等為根本,執遍計所執諸法,令所知境無顛倒性不再顯現。其中,所知障居於第七識——末那識;煩惱障居於前六識,依從所知障,故唯有用對治力轉去一切粗重之見,轉依第八識——阿賴耶識,才能漸除“二障”的所有種子,轉依清淨,內證真如,得清淨相。即“轉去第八識中二障種子”,成就佛地五法為性的法身無垢識,才可常顯佛地真如性相,究竟清淨,永不滅壞。這就是說,真如只是識性而已,只是識性所顯而已。
既然真如是阿賴耶識、異熟識、無垢識所顯的體性,這個體性就是因地阿賴耶識、異熟識的自體性,就是果地無垢識的體性,那麼,真如當然就是以阿賴耶識、異熟識、無垢識為所依的理體。
可見,本論實際上是用唯識思想來解釋佛地(佛果)的,以清淨法界為真如,以清淨法界為斷果,統攝佛地的無為功德。
一般講唯識,都是從平常人的經驗來談的。如果把唯識無境的說法推論到佛地,是否還可以運用這一條原則?按理說,唯識的原則佛地也不能例外,否則,唯識就不能成立了。不過,在這一方面卻著存在很多值得進一步推論的餘地,而戒賢、親光正是向這方面作研究的。研究的結果就表現在《佛地經論》裏。所以有人推斷,如果從印度佛教的發展過程來說,自龍樹以至陳那數百年間大乘佛教有很大的轉變,本論就是總結這一時期關於佛果問題的一部成熟的作品。
玄奘自貞觀十九年(645)正月二十四日到長安以後,五月二日即開始翻譯。初翻《大菩薩藏經》二十卷,七月十五日又譯《佛地經》一卷(辯機筆受),顯然是以這兩部經為菩薩學行的綱領。以後即廣譯《顯揚》、《雜集》、《瑜伽師地》、《攝大乘》、《因明》、《菩薩戒》、《唯識三十》、《識身足》等論,到貞觀二十三年(649)八月都已完成,跟著就譯出《佛地經論》(同年十二月二日至二十四日)。顯然,玄奘是以此論作為瑜伽系學說的總結的。有人說,《佛地經論》與《成唯識論》並為法相宗的根本教理,是有一定道理的。
不增不減經(Anūnatvāpūrṇatvanirdeśa),收於大正藏經集部。為宣揚如來
藏思想的大乘佛典,和《如來藏經》《勝鬘經》《寶性論》合稱為如來藏學派的三經一論。其主旨在於闡明由於眾生皆有如來藏,因此“眾生界”就是法界,在凡不減,在聖不增。不增不減,數量不增加,也不減少。佛教主張一切諸法本為空相,故不增不減。
元魏菩提流支於西元525年譯出《不增不減經》,《不增不減經》並無現存的梵文全文,但可由《寶性論》梵本所引用之文句,考察出大約三分之一的原文。《不增不減經》將如來藏的密意顯示為“法身即眾生界即如來藏”的基本表述,並以“三種法”: (1) 如來藏本際相應體及清淨法 (2) 如來藏本際不相應體及煩惱不清淨法 (3) 如來藏未來際平等恒及有法,來說明“法身即眾生界即如來藏”的內涵。
《佛說不增不減經》簡稱《不增不減經》。目前僅存元魏·菩提流支於西元525年翻譯的漢譯本譯,共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本經經文雖簡,其義甚深,在如來藏思想史上極為重要。如來藏說雖發軔於《如來藏經》,但進一步說明如來藏的性質,及其與煩惱的關係,則為本經之所揭示。
本經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論述眾生由於為無明所惑,不如實知一法界,不如實見一法界,生髮“眾生界增、眾生界減”等種種謬見,從而無法認識到眾生與佛、菩薩同具清淨之如來藏佛性;第二部分則主要闡明眾生界不增不減的內在根由,突出眾生與佛是“一界”的“甚深義”;強調眾生界即是如來藏,與法身義同名異。
本篇節選自《不增不減經》第二部分“眾生界即法身”。依經所說,所謂甚為深邃的義理(“甚深義”)是諸佛如來的智慧才能察知的最高真理(第一義諦),按照這一真理,眾生、如來藏和法身三者是不異的,是同為“一界”(一法界)的。那麼,“第一義諦”、“一法界”、“如來藏”與“法身”具有什麼樣的性質,它們又與“眾生之間存在什麼樣關聯呢?
為此,本經進行了如此闡發。
首先闡明第一義諦就是眾生界。所謂的第一義諦,就是實諦,其義為畢竟空、離諸相、無所有、不可得、不可思議。因為二乘人總以思議心求之,不能如實知、見、觀察此義,故稱之“甚深義”。那麼,為何又稱第一義諦就是眾生界呢?本經是這樣說明的,由於眾生是眾因緣所生,其中,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的,當然眾生界是畢竟空的;既然眾生界是畢竟空的,當然是無相的;既然眾生界無相,當然是無所有、不可得的,因此,眾生界也就是第一義諦,第一義諦就是眾生界。又因為第一義諦是畢竟空、離諸相、無所有、不可得、不可思議的,故無二無別。既然第一義諦無二無別,當然能普周一切;既然第一義諦普周一切,當然無一法不是第一義諦,一切界皆是一界。因而,眾生、如來藏、法身同是一界,同在一界。
其次論述法身就是眾生界。所謂的法身是不生不滅、不斷不異的,是恒常清涼的存在。可是,法身由於為煩惱所纏縛,無始以來,隨順世間,波浪漂流,往來生死,而為眾生;由於為斷除煩惱而修十波羅蜜等菩提行,而為菩薩;由於斷盡一切煩惱,清淨無礙,而為如來。雖然,本經以法身與煩惱的關係為契機,對眾生、菩薩、如來進行了區分,但是,三者並無何等差異,雖為三名,卻是同一法身。換句話說,眾生與菩薩、如來的區別只是法身與煩惱關係上的分殊,與其名不無關礙。因而,法身與眾生是不即不離、平等無二的,即“眾生界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界。此二法者義一名異。”
再次論述如來藏就是眾生界。所謂的如來藏,就是法身,就是眾生界,就是一切眾生的不離真如法性之體。依經所說,無始以來為煩惱纏縛,漂流於波浪中往來生死的眾生心中,法身仍儼然存在,不過,在眾生界,它卻被稱為如來藏。這種說法,其實《如來藏經》早就提起過,並舉出種種譬喻來加以說明。但是,本經卻更進了一步,將如來藏的形相分作三方面來探討,並詳細說明如來藏的出沒、迷悟等種種相狀的原由:
第一,如來藏本際相應體及清淨法;第二,如來藏本際不相應體及煩惱纏不清淨法;第三,如來藏未來際平等恒及有法。有人說,第一,是與如來藏根本相應的真如法界及自性清淨心,此意指所謂煩惱即是獨立的心性,其自體本淨;相當於《大乘起信論》中所謂的心真如門。第二,是與如來藏根本不相應的妄法及妄心,此妄心相當於《起信論》中所謂的心生滅門,是為客塵煩惱所污染的自性清淨心,這個不清淨法的妄法,唯有如來的菩提智能斷。第三,就根本上綜合前二者立場,第一的法界及第二的妄法,均在如來藏名下而統合;即為一切諸法根本的不生不滅、恒常不變、不可思議的清淨法界,以及依之所成立的眾生,二者合併,則得到眾生即法界異名的結果,眾生的意義,于此應可說已臻於極致。這樣的對比與說法其實是有一定道理的。
由於愚迷眾生與悟了的法身均以如來藏為本質,在此意義下,真如如來藏名為一法界。可見,生滅變遷無常苦空無我的眾生,以及不生不滅常恒清涼不變的法身,均以如來藏為媒介,使眾生及法身一致。眾生的價值,因之成為絕對的,基於此種絕對價值的眾生觀之上,高遠的理想、甚深的行法,才開始成立。
最後,又以“自性清淨心不可思議法”論證眾生、法身與如來藏的同一性,闡明一切眾生不增不減、不生不滅。因為如來藏未來際平等恒及有法,是一切諸法根本,備一切法、具一切法,於世法中不離不脫,那麼,如來藏性便是一切法性,故能周遍一切,住持一切法、攝一切法。換句話說,此法性建立一切法,一切法皆歸於法性。既然如來藏未來際平等恒及有法不生不滅、常恒清涼不變歸依;眾生只是“自性清淨心不可思議法”的異名,因此,眾生、法身就是如來藏,三者是同一法性、合一法性。既然如來藏不生不滅,當然一切眾生就是不生不滅的,無有增減。
值得注意的是,法身是果位,本經通過如來藏說而把眾生和法身等同起來,也就強化了眾生必能成就佛果的意識,堅定了眾生修道成佛的信念;同時,還為眾生界顯現、打通了生命世界眾多關聯要項的因緣生滅的流程和網路,並為之指明了一條清晰的修學理路。
要之,本經主張眾生成佛的可能性當求之於心內的如來藏,進而發現可以依如來藏說明眾生、菩薩、如來差異的原因,在這一點上,較之《如來藏經》可見其甚為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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