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泉2年9月5日
◎「Our Daily Bread」──真正的偉大
★馬太福音20章20-28節
20 那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她兩個兒子上前來拜耶穌,求他一件事。
21 耶穌說:“你要甚麼呢?”她說:“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
22 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他們說:“我們能。”
23 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
24 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他們弟兄二人。
25 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
26 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27 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
28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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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革命期間,有位士官正在指揮修復一棟軍用建築。他對屬下的士兵咆哮喝令,試圖要他們舉起一根沈重的木頭橫樑。當這些士兵費力地試圖舉起橫樑放到適當位置的時候,有個路過的人停下來問這個發號施令的士官,為何他不去幫忙他們抬橫樑。這名士官擺出帝王派頭,回答道:「先生,我是一名下士!」
「噢,是嗎?」過路人回答,然後他摘下帽子,向士官鞠了一躬:「真對不起,下士。」接著,這個陌生人便走過去,與士兵們一同用力搬抬沈重的橫樑。當他們完成這工作之後,路人轉過身來說:「下士先生,下次如果有類似的工作,你又面臨人手短缺,別忘了叫總司令來幫忙。我會再來幫你。」這位下士頓時呆若木雞,原來這個跟他說話的人正是華盛頓將軍!
上帝以服事來衡量偉大。主耶穌已經樹立了一個榜樣,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章28節),即使祂是配得所有榮耀的上帝。
要想在上帝的眼裡為大,我們必須服事!HGB
●真正的偉大不是仗著發號施令,乃是藉著服事而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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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城市面面觀
(4)高空金錢觀:個人責任與轉變
在噴射機上,我們發現,原來城市本身並不代表整個世界,在城市界限之外,還有農業區、自然界連綿不斷直到天際。從這個層面看,我們恍然大悟,所有的金錢信念與行為都淵源於我們選擇在這個特定城市裡生活。在城市之外,還有其他選擇,我們不是大都會的囚徒,不是註定非要一輩子在大都會提供的市場中賺錢不可,雖然是誕生在此地,也還是因為出於選擇,你才會逗留在此地,從此刻起,你要負起個人的責任。
截至目前為止,所有關於金錢的錯誤觀念都有一個共通的弊病──認為金錢是在個人之外,金錢是我們經常欠缺,努力奮鬥爭取得來的,將權力、幸福、快樂、安全、認同、成功、滿足、成就和個人價值全部都寄託在上面。金錢是主人,我們是奴隸;金錢是勝利者,我們是人質。
金錢是我們選擇以生命換來的代價──我們的生命是在世間所分得的時間,是供我們使用的珍貴生命時數。我們去上班,就是以寶貴的生命能量去換取金錢,這是既簡單,又深奧的事實真理。另外雖然不太明顯,但同樣真確的事實是:從事社會福利工作,也是以生命能量換取金錢。
這個金錢定義提供給我們重要的資訊:在真實的經歷體驗中,生命能量比金錢更真實,甚至可以說,金錢就等於生命能量。生命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它有限,無法回復,也因為我們選擇的使用方式,代表我們在世間所有時間的意義和目的。
「金錢=生命能量」對你有什麼意義?畢竟你認為金錢夠珍貴,值得你花在世時間的四分之一,來取得、花用、擔心、幻想,或是以其他任何方式來回應。歸根究底,你才能決定金錢對你的價值,它是你的生命能量,你用時間來「償付」金錢的代價,是你選擇花用的方式。
你可以用你的餘生來從事下列任何一項用途:
*你與自己的關係
*你對世界有所貢獻
*你與他人的關係
*得到內在的平靜與安詳……
*你的創意表現
*保有一份工作
*你為社會貢獻心力
既然了解金錢是用生命換來的,就有機會重新設定這項寶貴商品的優先順序,畢竟有任何其他「事物」比生命更重要嗎?
◎聖經對這個層次的看法──金錢的生命層面──一日捐的智慧
★馬可福音12:41-44
12:41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
12:42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12:43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12:44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馬太福音5:25-26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5:25-26 耶穌的時代,若有人不能還清債務就要被關進監牢,直到還清所欠的債項。除非有人為他還清債項,否則他可能會死在監牢裡。我們與別人發生爭執,要盡快和解,不要讓對方發怒引起更多麻煩(參箴25:8-10)。我們不一定與人發生大衝突,但小爭執也要盡快處理,任何爭執總是在初期容易化解。我們來到神面前之前,先要與我們的弟兄姊妹有良好的關係。──
http://www.ibs.org.hk/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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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活泉茶館100-金錢城市面面觀(3)金錢整體觀」,我們看到,我們很容易用數字的大小來代表價值。然而在窮寡婦的兩個小錢中,聖經提出了「生命能量」這個概念。還記得「活泉茶館47-放風箏的日子VS一日捐」嗎?那時Jack 提出-> PS : 如果是張忠謀的一日所得就蠻多的了 !
1000元=100000元,相信很多人都很難接受,但如果換算成生命能量,它的價值確實是一樣的,這怎麼說呢?也許張忠謀一天可以賺十萬元,而我一天只能賺一千元,他捐了十萬元,我才捐一千元,別人說張忠謀捐得比較多,但上帝卻說,這兩個人捐得一樣多,都是一日捐。親愛的朋友,你的一千元,跟張忠謀的十萬元有同等價值,因此奉勸大家「勿以善小而不為」!
十幾年前我們公司到印尼去旅遊,那時印尼一個工人每天平均薪水大概70元台幣,而那時我每月薪水大概2萬元,所以我的一日捐其實可以幫助印尼一個家庭度過十天的生活!也就是我花費一天的生命能量,可以幫助他們得到十天的生命能量,你說可不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