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婦幼衛生 7-13
表7-3產前、產後疑有礙優生或較需關懷之危險群個案
個
案
内
容
1.低社會經濟階層。
2.未婚母親。
3. 18歲以下或34歲以上。
4.身高150公分以下或很明顯的肥胖。
5.不良的身心狀態,如母親爲殘障、精神疾病、智商低等。
6.第一胎或第五胎以上。
7.未接受產前檢查。
8.有吸菸、酗酒或不良健康行爲。 _
1.不孕症、習慣性流產、死產或死胎。
2.妊娠12週以後之出血。
3.羊水過多。
4.任嫌毒血症、產後出血或感染。
2.懷孕期間孕婦體重沒有增加或幾乎沒有增加。
3.胎兒無法正常成長或成長速率和預期的大小不符。
4.羊水過多或過少。
5.多胎妊娠。
6.胎位不正或初產婦到預產期(懷孕已38週)而胎頭仍沒有 下降到骨盆腔内。
7.孕婦爲B型肝炎帶原者。
8.懷孕42週以上。
9.出現妊娠危險徵候。
近親結婚、本人或配偶有遗傳性疾病、家族中有遺傳性疾病 、本胎次有生產先天性缺陷之可能者。
^ :林金玉(1995 ) •產前產後健康管理•臺灣省公共衛生硏究所
類别
社會人文問題
有特殊任娠史
此次妊娠有内科疾病
此次妊娠有產科問題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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