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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21:03:29| 人氣2,38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感情的創傷中全身而退——[自我是什麼東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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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一位朋友發生了所謂「外遇」,他的妻子不免憂傷惶急,就打電話給我,問她該怎麼辦?在她的訴說中我聽到了一句震撼性的話,就是當她對先生表達她的憂急時,先生竟然如此回應:「你不能阻止別人相愛!」

一般有外遇的丈夫面臨妻子的責問,總不免會心懷愧疚,低調道歉,或者相反地用惱羞成怒來掩飾反擊;鮮少如此理直氣壯。這位丈夫居然如此與眾不同,問他還愛不愛妻子,他也肯定還愛,他只是遇到特殊的機緣,忍不住想要有一些新的體驗……。則試問:他真有道理嗎?作為他的妻子該怎麼辦?

其實若就人的本質是自由,人際關係的本質是愛,這兩項有關人性的最高真理而言,這位丈夫的話是不能算錯的:一個人基於自由意志愛另一個人,誰都沒有資格反對阻止,即使親如夫妻也一樣。

但社會上為什麼普遍認為已婚者不該外遇(延申也包括有情人者不該劈腿),若發生外遇其配偶有權指責呢?

這牽涉到兩個重點,卻可能分屬兩個不同的婚姻倫理。就本質上是一種分工合作(男主外女主內)、利益交換(門當戶對、各取所需)的舊婚姻倫理而言,配偶外遇意味著對體制不忠,會危及社會秩序與個人安全,所以為了公眾秩序與個人利益,必須一致聲討。尤其身為外遇者的配偶,更會產生被背棄的創傷與憤怒,並秉持體制所交付的權力去對自己損失的權益加以究責追討。其行為就一如公司的經營者作出有損整體利益的決策之時,所有其他成員必然究責一樣。

但若就本質上是基於自由相愛而結合(這時特稱為愛情)的現代婚姻倫理而言,雖然外遇仍屬不該,但卻不是因合伙人權益受損,而是因愛情本質上只能一對一;換言之不是因對體制(群體利益)不忠,而是因對愛情(有關愛的根源理想)不忠。因此面對這問題就不是權益的追訴、法律面的究責,而是感情上的溝通、真愛假愛的釐清。而唯一有資格去進行溝通釐清以決定分合的只有當事人自己。換言之是這對夫妻該靜下來好好作生命對話,而不是互相指責,至於其他人則更無置喙餘地。

那麼在夫妻的生命對話中該溝通釐清什麼呢?一是我們的愛情還有沒有?(有則留,無則分。)還在不在?(若雖有而暫時冷卻不在,便要設法重新啟動。)二是你對那所謂外遇的對象是愛還是愛情?(是愛才當持續,是愛情我們就分。)是愛還是欲?(是欲就該反省。)還有,對外遇者的配偶而言,也當釐清自己的情緒是來自關懷還是權益受損?務要濾除自私,回到自由、尊重、愛才是。

我因此建議朋友的妻子首先要撫平自己的情緒(當情緒動盪時一切言行抉擇都會失準)。其次要讓自己從原先設定的夫妻一體中抽出來回復自由獨立。然後再從容省察、靜觀其變、俟機溝通。至於結果則該分該合自有天理,不必執著,這樣也許才是即使不能保住愛情,至少也能保住自我的上策罷!

 

台長: 曾老師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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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0-01-11 22: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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