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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3 23:04:20| 人氣1,1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戀愛生活的第一法則:立志不求愛--【愛情是什麼東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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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曾建議情人們不要在自己身心狀況最差的時候去和情人相處,以免造成對方的疑懼,增加彼此愛情關係的傷害。我想一定有許多讀者對此論調大感意外,因為這正和一般人戀愛時的慣常反應大異其趣。一般人總是會在孤單寂寞軟弱低潮時,強烈地想去找情人傾訴,讓情人的溫柔撫慰我的創傷,情人的堅強支撐我再起。「不然要情人做什麼?」一般人恐怕都不免會如此質疑罷!

我並不否定親密的情人間應有此互相支持安慰之義,卻要提醒不可把情人的支持當作提款機般濫用,更不宜把情人對自己的愛看作是天經地義的責任。理由仍是上回說過的老話:情人是給你去愛而不是給你去靠的。

原來撒嬌訴苦討愛是小孩的專利,乃因小孩身心稚弱,還沒有能力與資格去愛人助人,所以他的感情生活本來就是以被愛為主。換言之,父母(或對小孩負主要照顧責任的成人)與未成年兒女間的關係本來就是單向付出的強弱關係。在這種照顧關係中,照顧者是有義務付出種種照顧行動的,而被照顧者則當然有討愛的權力。

但當人成長為大人(十八歲?二十歲?)就不然了,成年人的感情生活應當以去愛為主,因為理論上他應已具備愛人的能力與資格了。因此孟子才說:「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所以,若自覺到自己已經是一個大人或至少應朝成為一個大人的方向去努力修養,那麼在感情生活上便應當決心不再向別人求愛。

我們可以說:立志不求愛(不向愛我的人撒嬌耍賴、任性需索),便是愛情道德上的第一項法則。

為什麼大人不可以向他人求愛呢?最重要的一個理由是隨著人的長大,自我意識與自尊心也逐漸萌芽茁壯,而自尊心是一個無價寶,是不願受委屈的。若在不委屈自尊的前提下,別人對我們的每一分關懷與善意都可以令我們感激無限、幸福滿滿;但若去乞求別人的施予,就等於是付出無價寶去祈求交換,則試問別人要給你多少愛才能平衡呢?答案當然也是得無限量的愛才夠。

此外還有一點理由,就是若不求愛,則別人給的每一點愛都是真的(也因為真,才可感),因為我沒有勉強他,他是純出於自願。而一旦去求別人給愛,就算對方立刻付出,我們也會懷疑:「若我不求,你會給嗎?」遂對別人的愛橫生疑慮,忍不住去查證,而查證之道就是要求得更多、條件也更苛刻,看對方是否仍願照辦。而這樣不斷測試底線的結果,很可能終不免越過對方能忍受、負荷的底線,而一怒拂袖而去,反倒坐實了「他原來真的是不愛我」的疑慮,卻不知這全是因自己疑神疑鬼、需索不止所造成。而歸根到柢,關鍵無非在忍不住去求愛罷了!

而為什麼會忍不住去求愛呢?則全因自己在心理上仍停留在小孩階段,忘記自己既在形軀上已成年,也當自勉在心靈上也要自立罷了!

真的,許多人外表是大人,心裏卻藏著個五歲的小孩。平時在社交上還可以用理智強撐,裝扮成大人的樣子;但一掉進戀愛,也就是進入感情國度,那潛伏的五歲小孩就忍不住跑出來搗蛋。尤其許多聰明刁鑽的女孩,更超愛喜怒無常,無理取鬧,非把男朋友整得一怒而去不罷休。何以故?都因自我沒有充分長大罷了!
——那麼為什麼小孩子撒嬌討愛就沒問題?原因仍在小孩的自我意識尚在朦朧中,所以討愛不會有傷自尊,撒嬌雖意在查證媽媽是否還是無條件愛我,(我乖媽愛不算,如果我搗蛋呢?媽媽還當我心肝寶貝,那才算!)也自然會適可而止。不像大人卡了個自尊委屈的結,才會沒完沒了地疑慮糾纏。

真的,立志不求愛,便是跨進戀愛之門的穩健第一步。


台長: 曾老師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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