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荷蘭來到麻豆:荷蘭人與麻豆社的交會及恩怨
1624年,從西方來到東方的荷蘭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到台灣的大員(今臺南)建立熱蘭遮城,展開38年的對台統治(1624-1662)。不過,當荷蘭人來臺之時,西拉雅四大社的麻豆、新港、目加溜灣及蕭壠等部落之間,正處於彼此敵對爭戰的狀態,由於漢人與日本人早與原住民有所互動,因此各部落也往往選擇與自己有利的外來者合作,以增加其在部落戰爭中的力量。
據臺灣長官宋克於1625年4月29日的報告,當時在西拉雅四大社群,可以武裝的男子人數,分別約為麻豆3000人、蕭壠1000人、目加溜灣1000人、新港400人,顯示麻豆社最為強大,新港社最為弱小。
不過因東印度公司在臺主要據點接近新港社群分布活動的範圍,且荷蘭人亦向新港社租購土地,故自然與新港社部落的互動較為親密,同時也得到荷蘭人較多的支持。不過卻也導致麻豆、目加溜灣等原住民部落的不滿,除曾發生對荷蘭人發生攻擊外,在1634年當海盜劉香侵擾大員時,麻豆社人也曾企圖攻擊與荷蘭人友好的新港人。
1628年8月20日在牧師康第丟斯所致總督的信中提及,新港向來為麻豆、目加溜灣的敵人,荷蘭人在軍事上支援新港社人的行動,也使荷蘭人捲入了四大社群間傳統的敵對紛擾之中,這亦可以解釋何以麻豆、目加溜灣二社對荷蘭人始終抱持著敵意的態度。
麻豆溪事件及其影響
1629年7月13日,麻豆社趁荷蘭東印度公司士兵欲渡河攻打海盜時加以襲擊,共有52名荷蘭士兵在此次喪生,僅留下一位小男孩及一名奴隸,並打算持續攻擊荷人。此事讓荷蘭在臺灣的地位遭受打擊,不久後麻豆、目加溜灣社人就前往赤崁一帶示威、且又殺害了荷蘭士兵,部分與荷蘭友好的部落也開始質疑荷方的實力;再加上荷蘭東印度公司有意在臺灣推動農業,讓臺灣能夠提供整個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所需的米、糖,因此也需儘快壓制反抗的原住民。
1629年11月23日,荷蘭展開初步的報復行動,但由於武力尚不足與強大的麻豆社交戰,因此選擇攻打人數較少的目加溜灣社,不但摧毀村莊,且殺戮許多原住民,此舉讓目加溜灣社及麻豆社受到相當大的震撼,迫使兩部落求和、締約,也重建荷蘭人的在臺地位。
不過荷蘭人也未放棄對麻豆社進行報復。隨著荷蘭統治基礎的建立、投降明朝的鄭芝龍重創中國海盜勢力、商業貿易逐漸步上軌道、荷方勢力藉由駐兵築碉堡進入魍港地區等因素的影響,再加上荷蘭人順利整合了反麻豆社人的勢力,無論與之敵對的新港人、交戰狀態的蕭壠人、在魍港燒石灰與捕魚的漢人等,最重要的是從各殖民地增調了475名武裝士兵來臺支援。
於是,在一切準備妥當之時,荷蘭人在1635年11月對麻豆社展開殘酷的血腥報復(一說趁麻豆社遭天花襲擊,部分戰士病故之後)。而在鎮壓最強大的麻豆社後,荷蘭人又南下進攻搭加里揚社(Takrayang,即Taccariangh,為四大社群南邊的主要敵人);隔年1月繼續討伐亦曾殺害荷人的蕭壠社。
在這一連串的武力征伐後,荷蘭人已完整控制了臺江周圍的四大社群;且荷蘭人強迫平埔族部落與其訂立協約,在「王田制度」下,各部落向荷蘭人獻上小檳榔樹與小椰子樹,以作為「納土臣服」的象徵,此舉不僅造成平埔族土地所有權的喪失,也使平埔族人從此受到國家強制的管束。不過,四大社平埔族歸順後,荷蘭人妥善利用族群間的矛盾衝突,透過拉攏友善者、征服敵對者的遠交近攻模式,卻也使四大社平埔族人成為嗣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征服其他原住民部落以及反抗荷蘭統治的漢人的忠實的盟友。
荷蘭人對平埔族的統治
一、 地方集會
牧師尤紐斯(Robertus
Junius),1606-1655年,自1629-1643年,他由巴達維亞來臺傳教14年,是歷任荷蘭宣教士待在臺灣最久的一位。圖片為燒製在荷蘭仿青花瓷德爾夫特瓷瓷片上的尤紐斯畫像。
牧師尤紐斯在1636年2月召集了包含麻豆社在內的二十八社部落長老,讓他們向荷蘭人表示歸順效忠,並贈送給每人衣服、藤杖、荷蘭旗,這是荷治時期第一次召集的部落會議。之後,荷蘭人也經常以統治者的角色介入調解各部落間長久以來的衝突。
1641年4月,荷蘭人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原住民部落的統治,首次在赤崁舉行大規模的南北區地方集會,包含麻豆社等共有四十二個原住民長老都受邀與會;1643年巴達維亞的總督與議會決議,為了使原住民清楚認知誰是他們的領主並向其進貢,所以命令大員商館向臣服的原住民部落收取年度貢物,並定期舉辦「地方集會」(Landdagen)。
1644年3月荷蘭人首次在赤崁舉行年度集會(又稱為赤崁地方會議),荷蘭人在此次集會中以震耳欲聾的禮炮、威武莊嚴的儀隊、威風華麗的排場、供應豐盛的宴席,使這些原住民頭目充分感受到驚異和敬畏,之後則由各部落報告他們管轄村社的事務,荷人就其政績內容,或予獎勵、或予懲罰,最嚴重者則於以免職。爾後,這樣的會議每年都在赤崁地區舉辦,且一直持續到荷蘭統治的結束。
二、基督教的傳布
荷蘭人入主臺灣後,基督教也隨即而來,基督教傳布亦為荷蘭人與原住民間互動的重要媒介。1635年,當荷蘭人以強勢武力壓制討伐之後,大多數的村社對基督教也表現出「願意而且喜歡」的態度,甚至要求能派遣牧師駐村傳教,因此隨著荷蘭人勢力的推進,也使基督教的傳布甚為順遂成功。
1636年12月,牧師甘紐斯率士兵由新港出發,前往巡視蕭壠、麻豆、目加溜灣等村社,同時也毀壞社民原有信仰的偶像。1639年底,新港社1047人口數中,幾乎百分之百都受洗了,大目降社約200人受洗,目加溜灣社達261人,蕭壠社則有282人,麻豆社則是有215人受洗。
1641年,荷蘭施行放逐尪姨(Inibs)政策,將包含四大社部落的兩百五十名尪姨都放逐至諸羅山,幾乎消滅了各部落原有的祖靈信仰;之後,麻豆等部落也開始出現用竹子所建造的教堂及學校,甚至曾在麻豆社設立一所神學院,以培養未來在台傳教的神職人員。(相傳即在前班)。
學校的設置不僅將宗教教育制度化,也藉此導入了西方的讀寫識字能力訓練。由於荷蘭的教派主張以方言及口語來傳教,因此也以新港語做為學校的教學語言,當時荷蘭傳教士除了自己努力學習當地語言外,也用拉丁字母將口語書寫下來,編纂了新港語的「馬太福音」、教義問答、祈禱文等的傳教教材,又教導當地平埔族人嘗試以羅馬字書寫自己的語言,以利於日後傳教及協助政務的推行。而後,原住民也藉由拼音羅馬字的書寫,與漢人訂定土地相關契約文書,此即所謂的「新港文書」,或俗稱的「番仔契」。
三、在原住民賦稅方面
1643年,當荷蘭在臺統治逐漸穩固後,大員方面才開始要求歸順部落繳納象徵臣服意義的貢品,表示既然成為荷蘭政府順從國民,就必須每年按照規定向公司繳稅。只是實施納貢後卻造成原住民無法負擔的結果,因此大員方面在1647年就取消了徵收原住民納貢。
不過荷蘭廢除了納貢制度,卻要求各部落必須隨時負擔徭役的工作,疲於奔命地為公司提供服務,包含協助公司傳送信件物資、維修道路橋梁及出兵對外征討,之後這樣的負擔亦被鄭氏及清廷所沿續,使三百多年來原住民深受更多的剝削。其中原住民遞送文書時的善走形象,也成為後代史書對四大社平埔族的具體特徵,尤其原住民身上佩帶的裝飾甚多,走跑之間飾品碰撞發出叮噹聲響,更為引人注目。
此外,麻豆社在1644年也正式實施所謂贌社制度,也就是部落的承包稅權制度、交易專利權制度,亦可視為原住民的間接稅。公司將全臺各地部落劃分為數十區,由漢商以競標方式承包各區的買賣權,社民僅能與獲得買賣權的承包贌商進行商品交易,因其承贌原住民部落的交易權,所以贌社也是一種特有執照的壟斷買賣。
另外,在贌社制度中又有「通事」的設置,即由社商委託通曉番語、熟悉番務的漢人,做為與社民交涉時的翻譯,並代理荷蘭人收稅以及徵派差役,原來主要做為輔佐及補充土官能力所設,但往往僭越職權、越俎代庖,故地位雖然不高,但對原住民部落的影響力甚大。因此,漢人社商與通事對於對原住民的剝削,原住民懷恨在心,當1652年郭懷一事件漢人蜂起反抗時,可以理解為何新港、蕭壠、麻豆、大目降各社原住民,願意協助荷蘭人砍殺漢人。
亨布魯克(Antonius
Hambroek)與麻豆社的關係
亨布魯克牧師,荷蘭鹿特丹人。17歲入Leiden神學院,1632年畢業。先在Delft附近一間教會牧會,後為鹿特丹中會派往亞洲,擔任船隊牧師,於1647年11月抵達巴達維亞城。翌年,前來臺灣,被派駐於臺南麻豆社,兼管大武壠社、哆囉嘓社及諸羅山一帶的宣教事務。
至1661年4月25日返巴達維亞城短暫述職為止,亨布魯克共於麻豆社傳教達14年之久。期間,亨布魯克曾多次從麻豆港運送物資前往大員,以解決大員及赤崁一代的缺糧危機。1661年10月23日亨布魯克牧師與其子在嘉義諸羅山被國姓爺下令斬首,因為當時發生臺灣原住民的武裝蜂起,國姓爺懷疑是荷蘭人所煽動,因而斬包括亨布魯克牧師在內的荷蘭人俘虜以示報復。
亨布魯克牧師在鄭成功包圍臺灣城時已成鄭軍俘虜,鄭成功命他前往臺灣城向荷蘭人招降,他到城內並未勸守城荷人投降,反而激勵同胞抵抗「暴君國姓爺」,而且毅然決然再返敵營覆命,這種愛國心與守約的道德與精神,後來廣被荷蘭人推崇,寫入勇氣道德英雄傳讀物中,甚至連日本人亦認為他是「荷蘭的鳥居強右衛門」。
從原住民到漢人:清初麻豆港的漢原關係
麻豆社的自主權,雖然自荷蘭時期就逐步喪失,但麻豆仍為大社,而荷蘭與明鄭時期也對原住民聚落採取保護及隔離政策,漢人僅能在麻豆社邊緣開墾,故此時麻豆港仍由麻豆社人經營,成為漢人與麻豆社人交易的中心。
麻豆地區主要物產為糖、藍靛、漁獲及檳榔,這些物產透過麻豆港運至其他地區,這也說明當時水崛頭麻豆港貿易的興盛。不過清代因港口限渡政策以及官方海防系統,麻豆港隸屬於蚊港(也就是荷蘭時期魍港,今嘉義縣布袋鎮好美里)管轄範圍,貨物主要經由蚊港轉運至府城,亦同樣由此輸入貨物,促成麻豆港的繁榮貿易。
除了港口貿易外,水崛頭距離麻豆社尚有一段距離,加上清代軍隊在此設有塘汛,康熙年間所形成的官道也經過此地,形成水陸交通的交叉口,漢人移民也較容易在此落戶,使得此地成為原漢勢力交會的貿易區,也讓其迅速發展,康熙末年所形成的「麻豆街」,所指之處可能就是此地或鄰近地區,而非今日麻豆地區的主要街道。
原漢勢力在麻豆港交會,也開始爭奪資源。從1755(乾隆20)年〈麻豆保內港擅築岸 塞港道示禁碑〉中可知,麻豆港水道在1701(康熙40)年曾有人在此築魚塭,許多反對者擔心會造成河道淤塞,互有攻防,最後官方明令禁止,也可看到漢人力量開始入侵。
郁永河在康熙36年(1697)由福建到臺灣採硫磺,在其《裨海紀遊》中,記錄著其行經麻豆等四大社時,曾稱讚四社社番「亦知勤稼穡」:
隨行給役者凡五十五人,時四月初七日也。經過番社即易車,車以黃犢駕,而令土番為御。是日過大洲溪,歷新港社、嘉溜(音葛辣)灣社、麻豆社,雖皆番居,然嘉木陰森,屋宇完潔,不減內地村落。余曰:『孰謂番人陋?人言甯足信乎』?顧君曰:『新港、嘉溜灣、毆王、麻豆,於偽鄭時為四大社,令其子弟能就鄉塾讀書者,蠲其徭役,以漸化之。四社番亦知勤稼穡,務蓄積,比戶殷富;又近郡治,習見城市居處禮讓,故其俗於諸社為優。毆王近海,不當孔道,尤富庶,惜不得見,過此恐日遠日陋矣』。
初八日,仍馭原車,返麻豆社,易車渡茅港尾溪、鐵線橋溪。至倒咯國社,日已近暮。憶王君此時,乘南風,駕巨艦,瞬息千里,余至則後矣;乃乘夜渡急水、八掌等溪。遲明,抵諸羅山,倦極坐憩;天既曙,復渡牛跳溪,過打貓社、山疊溪、他里務社,至柴里社宿。計車行兩晝夜矣。車中倦眸欲瞑,每至深崖陡塹,輒復驚覺。所見御車番兒,皆遍體雕青:背為鳥翼盤旋;自肩至臍,斜銳為網罟纓絡;兩臂各為人首形,斷脰猙獰可怖。自腕至肘,纍鐵鐲數十道;又有為大耳者。
但麻豆社因資源豐富、與漢人接觸較早,不僅了解許多漢人的商業操作模式,也讓子弟就學,參加科舉,獲取功名,漢化速度極快。從1697(康熙36)年郁永河行經四大社時,發現不論男女「被髮不禈,猶如舊習」,到1752(乾隆17)年王必昌《重修台灣縣志》中的描述:「邇來社番,衣褲半如漢人,諳曉漢語。肄業番童,薙髮冠履,誦詩讀詩,習課藝,應有司歲科試」,可看到麻豆社的漢化情形,這也使得麻豆地區在原漢互動上,不見得是漢人將原住民趕走,初期麻豆社原住民仍處於優勢,可以看到原住民買下漢人土地,後來的麻豆地區住民也可能有許多是漢化的原住民,只因資料不足,難以確實分辨。
據《諸羅縣志》卷一記載:「倒風港:倒風之水分三港,北為鐵線橋港,海汊,往郡大路,有橋,商船到此載五穀、糖、菁、貨物,港水入至打鹿崎止。南為茅港尾港,海汊,往郡大路,有橋,商船到此載五穀、糖、菁、貨物,港水入至二太爺庄。西南為麻豆港,海汊,商船到此載五穀、糖、菁、貨物,港水入至麻豆社邊止。」
無論如何,漢人透過水崛頭麻豆港,展開原漢之間的貿易關係,加上清朝政府的勞役、社餉、陋規,以及協助清兵作戰,讓麻豆社力量逐步削減,加上麻豆社本身的漢化,到了18世紀乾隆中期,麻豆地區在地圖上已從原住民為主的「麻豆社」,變成了漢人的「麻豆保」,「麻豆街」也轉移到了原本麻豆社的主要區域,也就是今天麻豆市街的中心地帶。
麻豆港的消失
18世紀中後期,麻豆街雖然從水崛頭麻豆港附近轉移到今日麻豆市街中心的麻豆社,但麻豆港仍發揮其水運的功能,此時麻豆地區最重要的物產是米與糖,這些物產也都透過麻豆港運往府城及鹽水港。
但隨著倒風內海的逐漸陸化,麻豆港也無法抵擋大自然的變化,失去其港口功能,麻豆港附近也變成了魚塭,18世紀文獻中已無麻豆港的名稱,原有的商業功能也由新麻豆街所取代。
新的麻豆街也就是今日麻豆的主要市街,又是重要的米糖產地,仍為臺南地區重要市鎮,只是此地也全然漢化,原有的麻豆社與麻豆港,在麻豆地區已找不到任何的痕跡,只留在人們的傳說中。
主要參考書目:
《熱蘭遮城日誌》
林玉茹主編,《麻豆港街的歷史:族群與家族》(新營:台南縣政府,2009)。
歐陽泰著、鄭惟中譯,《福爾摩沙如何變成台灣府》(台北:遠流,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