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進入高雄港一港口時,就會對它的天然地形感到驚訝,就在鼓山區的壽山與旗津區的旗山之間,突然出現天然縫隙,剛好讓一艘大船經過,這兩座山不僅阻隔了港外的風浪,如此狹窄的入口,也對防守者相當有利,兩邊的砲台扼守著,入侵者無法越雷池一步,也難怪一港口被稱為天然良港。
但如今的情形,其實是經過二十世紀日治時期築港工程的修復,一港口入港處原先有一塊非常大的雞心石,路過的船隻,只要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撞上去,船隻粉身碎骨,所以高雄港在當時,應該不是天然良港,而是個地形險峻的港口。
也因此,要入港的船隻,如果不是熟門熟路,就會非常危險,需要像今日的引水人帶路,今日在旗津天后宮旁所豎立的一塊「船戶公約碑」,就記載了高雄港(當時稱為打狗港)的這段歷史。
這塊船戶公約碑,原立於咸豐九年(1859年),今日所見,雖然石碑是與當年相同,但這塊石碑曾一度被磨去內容做其他用途,1985年何培夫教授進行採集計畫時已不復見,後來廟方又將石碑找回,根據既有的碑文史料重新復刻,立於廟旁金爐前。
船戶公約碑全文如下:
易操舟楫之利,達諸四夷蠻貊。雖云舟車所至,實由人力所通,茲我同人船
隻來臺貿易必經之打狗諸港,凡遇風帆不順,出入必以竹筏導頭,歷古如斯。
近因技人與我船夥偶有□□□然□□乃以些須之□怨,墮共濟之大節,不肯為
我船導頭,爰集我同人特申禁約于後:凡我船來港,倘遇風帆不順,尚在港外,豈能扼腕坐視,袖手旁觀!所□□□□□並□□塞港之弊,仝列條規于左;
一凡我下郊諸船隻到港,遇風不順,尚在港外,舊例原係竹筏導頭,倘□人不肯載,同人有先到港內者,務須駕駛三板向導;倘三板不合用,宜借竹筏自撐向導,負約者公議罰戲壹檯,燈彩壹付,以儆將來。
一凡該□錢頃就各港,諸同船按擔均攤,不得推諉,違者公罰加倍。
一凡輕船下沙運到港須□上岸,不可私行就□卸下,□□港路,違者罰戲檯、燈彩壹付,無稍私宥,其永遠率循無替。
咸豐玖年26桐月27 日仝立公約
何□金興進
總爺
文武
抽分□□金椗春
廈門金進發
到□各港等
這段碑文的立碑者並不是打狗港內船家,而是幾個商號:「金進發」、「金椗春」與「金進發」,其中可以確定的是「金進發」來自廈門,而從碑文中「凡我下郊諸船」,也說明這幾個船家都是屬於「下郊」這個商業組織。所謂「郊」,又稱為「行郊」,是臺灣與中國大陸從事進出口貿易商人或同業商人所組成的商人團體。不同的組織就有不同的行郊,「下郊」指的是福建同安地區與臺灣商人所組成的團體,同安地區現今屬於廈門市,也說明打狗港與廈門港之間往來相當密切。
碑文中提及,打狗諸港是臺灣、廈門間主要的貿易港口,所謂打狗諸港,指的是打狗及其附近的前鎮、鳳山等港口,但以打狗港最重要。進入這些港口如遇風浪過大時,出入通常要用竹筏引導,如同今日的引水人,尤其是打狗港有著名的雞心石橫亙其間,更需要熟悉港口地形的當地船戶帶路。
但從碑文可知,這些下郊船商常與當地船戶結怨,雙方意氣相爭時,當地船戶就拒絕為這些船隻帶路,也迫使下郊船商互相約定,遇此情形,已經在港內的下郊船隻,需要划著舢舨(三板)出來導引,沒有舢舨的話,就得去借竹筏,袖手旁觀者,需要處罰,罰戲一檯,燈彩一付,這種違反規定,就要請戲班來演戲的懲罰方式,至今仍可見。
公約第二條表示費用應由各船分攤,因碑文有缺字,無法確知是何費用,有人說是上述導引入港的費用,有人則認為是付給管理港口官員的規費。至於第三條則規定,輕船「下沙」時,需要將其引上岸,不可私行就地卸下阻塞港路。所謂「下沙」指的是臺灣與中國大陸間所販賣物品不同,通常由中國大陸運至臺灣販賣的物品是手工藝品等較輕的物品,而從臺灣運至中國大陸則是米、糖等較重的物品,為了讓船所運的貨物重量相同,因此從中國大陸來到臺灣的船隻,會在船艙下放沙包等加強重量,到了臺灣後,不可以直接將這些沙包的沙子倒入港中,造成港口淤塞,一定要將沙包拿上岸,違者同樣受罰。
這個「船戶公約碑」記載了咸豐九年(1859年)時打狗港內「下郊」對於其所屬船商的公約,不僅證明廈門港與打狗港當時往來密切,也看到外來船商與打狗本地船商間似乎有所紛爭,也是十九世紀打狗港與中國大陸商業往來的最佳明證,說明那時打狗已經是個活躍的商業港口。值得注意的是,1859年立碑時,已經有外國人偷偷在打狗做生意,四年後,1863年打狗正式開港,外商開始湧入打狗港,又讓打狗港的歷史翻了一個新的篇章。
參考資料:耿慧玲,〈船戶公約碑的考釋─清代臺灣海洋文化的一個解讀〉,《朝陽學報》11期(2006.9),頁165-187。
何孟侯,〈「石拓藏珍」補遺(二): 高雄旗津天后宮復立「船戶公約碑」採拓記事〉,《臺灣文獻館電子報》219期(2022.6.27)。
本文刊載於《海洋高雄》58期,頁36-38(2024.6)
https://kcmb.nkust.edu.tw/doe-web/#/main/books/detail/115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