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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23:41:44| 人氣8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廢死刑.請先創造這樣的社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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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法務部"大開殺戒".廢死的話題又沸沸揚揚的討論起來.
這是一個很複雜的事情.可以分好幾個方面講.
首先.最多也最容易批評的是.死刑的執行違反程序正義.
依據法務部頒訂的死刑執行實施要點規定.
包括非常上訴和釋憲的死刑犯是不能執行的.
被槍斃的受刑人中有人已經簽字申請釋憲.只是因文件不完備被大法官退件.
所以這中間當然就有程序瑕疵.
許多支持死刑者則反駁這個簽字是廢死聯盟搞出來的.
按照他們的邏輯.只要不斷簽字.就能在程序上阻止死刑執行.
也有說法認為死刑明白登載於刑法.並未廢除.
那個什麼什麼"要點"不過是法務部自己訂的規範.法律位階遠低於刑法.
豈能用要點來牴觸刑法呢??
何況.法務部有權限制定它.當然也有權限修改.只要部長一句話.
當然.最重要的是.許多人認為所謂程序正義不能夠超越實質上的正義.
因為程序.讓正義無法伸張.這是本末倒置.......

但是.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到底何謂正義???

死刑這件事算是伸張正義嗎??  光這一點.就可以辯論很久.
台長我無意於這裡詳述各方面的論述.因為這件事牽扯到每個人的價值觀.變成有一點意識形態的東西.
我要說的是.我們國家現在有沒有立刻廢除死刑的條件??

首先.我們的監獄有沒有讓犯罪加害人悔改的功能??
這跟獄政的觀念有關.光就這一點.歐洲與美國就很不同.歐洲的各個國家又不盡相同.
有些國家的監獄是很舒服的.它想盡辦法導正犯罪者.包含職業專長及道德的教育訓練.以使其能改過向善.
當然.從前也有些國家是把監獄的環境弄得非常差.以嚇阻犯罪.讓你進去一次再也不想去第二次.
但是這些辦法的前提都還是希望受刑人能改過.不再犯罪.
相對的.美國的許多州.則認為監獄的重要作用是"隔絕好人與壞人"
所謂"決不寬貸".第三次犯罪的人.不論犯罪輕重.一律25年徒刑不得假釋.
監獄的作用不是教化受刑人.而是保護沒有犯罪的人.
這樣的觀念也是有不少的擁護者的.

回到台灣.我們監獄的教化成效好嗎??
個人實際參與教誨工作的經驗是......還有進步空間.
平心而論.教誨師們都很辛苦.但是人力真的還不夠.專業能力也不一致.工作方法.財力......全都還不盡如人意.
問題還在於.我們的社會....民眾們同意花更多的資源與經費來導正這些犯罪加害人嗎??

於是.問題回到"民眾".
"以牙還牙"的伸張正義.看民調就知道.仍然是大眾的主流價值.
而這個價值的緣由很多.從人的良知.教育乃至於對犯罪受害人的同情等等等......
問題就在於.並沒有看到什麼人很努力的想改變這一塊.
主張廢死的人不斷去衝撞執法者及制定法律的人.企圖以改變法律.或者是用擾亂程序的手段來阻止死刑的執行.
問題是.社會大眾仍然認為死刑該執行呀.
這些人的論述並不能說服大眾.他們也沒有對犯罪受害人(家屬)進行任何工作.
赦免一個死刑犯.難道有比受害人(家屬)的原諒更具有說服力的嗎?
把矛頭指向政府.是不是弄錯目標了??

事實上就是.不論在監獄的教化上.在對於犯罪被害人的輔導照顧上.在對民眾的人權教育上.
我們的社會都還沒有達到接受"沒有死刑"的條件.
如果廢死是目標.那是不是應該從建立這些條件開始呢???

台長: 東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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