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的一位國二女生.被曾經犯過性侵案的林國正殺害.社會譁然.很多的"為什麼"於焉冒出來.
最近幾天我回答了很多問題.就在這裡概括的寫一寫.
首先.很多人搞不清楚什麼新法舊法.大概簡單寫一下...
目前監所是依照"妨害性自主及妨害風化罪受刑人治療及輔導實施辦法"對於相關的收容人施予篩選評估.治療.輔導教育的.
這個辦法是從96年開始施行的.相信那一陣子各監所的教化科都小忙了一下.
因為監所必須要要負責評估這類案件服刑的收容人的再犯危險性.然後決定是否治療.(這段之前是法院做的)
經評估需要治療的收容人會被移監到專責的監所.治療分成很多階段.監所並且要做治療評估.
目前的治療內容主要是以再犯預防為主.所使用的量表大概都是引自美國.
其他不需要治療及通過治療評估的收容人則必須接受輔導教育.內容則偏重法律與兩性關係的課程.
另外治療始終不通過的.....也就是再犯危險很高的.理論上出獄後還有刑後治療等著他.....
以上是所謂"新法"也就是95年法案通過後犯案者適用.
而舊法指的就是在這之前.性侵加害人在判決前法院就先把人送去醫院做評估.以做為法官判決的參考依據.
法官在判刑時可以付帶保安處分.也就是所謂"刑前治療"....即犯罪人在服刑前要先送去治療.
新法的好處在於受刑人在服刑的全程都可以接受治療或輔導.治療通過與否可作為假釋資格與否的依據.沒通過的根本名字就不會在假釋名單上.
而這位林國正....屬於舊法....他曾經報過7次假釋.但是因為治療記錄不好.都沒過.但是他刑滿出獄了.....只有地區性侵害防治中心在列管與追蹤他.
現在就如新聞所報.監所公文晚了.地方政府安排約訪也晚了....
簡單的說.簡直就是從法律的漏洞到行政作業的漏洞造成了這件事.
我們感情十足的民眾立刻激發民粹...槍斃他.修法.懲處失職官員...!!!
以上所寫的什麼舊法新法很複雜.其實可以直接跳過.因為沒有搞懂它的必要.
我要講的重點是.站在擔任第一線治療與輔導人的立場.就不是只是幾個簡單的漏洞的問題.不是民眾認為的問題.
首先講治療人員.目前監所都是跟幾間醫療院所的精神科合作.精神科醫師親自跑的監所實施.
即便是公立醫院.這些出勤的醫師也沒有公假可報.因為治療是有錢的.一次治療法定的金額大約三千多.社工師.心理師還折半.
我實際接觸治療師所見.治療是很傷神的.97年我一年之中開了3個梯次的治療團隊.幾乎沒有醫師在完成一個後願意立刻再接一個.都說要"休息休息".
於是就換了3個醫師......
原因可以分幾個層面講.首先.即便是精神科醫師也未必專精於性侵犯治療.他們的報告對於評估會議有很大的參考性.這構成了兩種壓力.
其一是評估報告能說服那些與會的"專家學者"嗎?? 其二則是自己評估過的收容人如果又犯案了呢??
事實上.收容人都不是笨蛋.為了符合假釋資格.他們當然會盡全力配合治療師.
不論是哪一類的加害人.再犯都是陷入一種犯案循環.再犯預防的治療方式就是幫助收容人了解到這個循環並找到東西阻斷它.
理論人人會說.收容人也會"學長教學弟".如何比較容易通過評估.他們也是有策略的.
有些收容人又實在看起來很可憐.治療師常常陷入多重的難題.
題外話講個故事.曾經有個收容人連續性侵6人.他屬於權力型.除了性侵外並沒有使用其它暴力.但是因為以前軍法很重.他被判無期徒刑.
他是獨子.父親每個星期至少來監獄看他兩次.13年來從不間斷.我只能說父愛真偉大.(有很多收容人一整年也沒什麼人看...)
這位收容人很努力的配合治療師.但是在治療評估會議的時候有位委員(還很德高望重)認為無期.一次治療就過關.太輕易了.不行...
治療師很挫折.他本人更挫折.他父親的挫折可想而知.我連立委的名片都接到了...>"<...
當時是覺得~~~這真刁民~~~ 但是實際參與整個過程.是可以理解這種挫折的.
收容人多能忍受挫折呢?? 尤其像這樣努力的父子. 一再的失望那是什麼心情?
老實說.身為輔導者.治療者.在這樣的故事中你會想到多少"再犯危險性"?
後來因為一連串的事件.收容人在獨居房上吊往生了.老父的傷心與怨恨可想而知.
他在20出頭的年紀性侵了6個人.被關了13年.最後死在監獄裡.多麼簡單的人生呀.旁觀者可能覺得沒什麼吧.性侵犯....死一死最好!!!
但是接觸他們的人就會接觸到一個又一個故事.其實超過一半的性侵加害人都算是有點莫名其妙的被關.有些是酒喝多了.有些是女朋友年紀太小了.
而那些真正連續性侵.尤其是會施暴的.才算是高危險者.他們的人生背景多半也很糟糕.
很多自己就是長期被虐.被家暴.被霸凌.沒人想知道這些故事.因為沒人想同情性侵害加害人.
但是治療師呢? 只好自己心力憔悴.....
回到第一個主題.治療師需要專業.需要專責.也就是需要教育與待遇.這些都是錢.
納稅人願意出嗎?? 你願意花更多的錢治療這些人嗎??
其次講到刑後治療.這是此次林國正案的一個關鍵.如果再犯危險性很高的收容人刑滿.是可以"令入適當處所實施刑後治療"
難聽點講就是繼續關他.只是換個方法.這樣他們就沒辦法趴趴走.
法律早就有了.問題是....適當處所在哪裡呢??
制定政策的學者(咳咳...還是我的論文口委)跟我說.其實要到刑後治療程度危險性的人.一年不會超過10個吧.這些人刑滿了.沒有理由關他們.
只好找地方繼續治療他們.他當時就認為軍醫院是個好地方.軍方總是"誓死達成任務".每次有像SARS這種很危險的傳染病就往軍醫院送.何況區區性侵高危險群.
於是初步規劃在台中中清醫院(以前的816.現在是國軍台中總醫院的分院)..可是消息曝光了....
誰願意性侵害治療醫院開在自家隔壁?? 更何況中清醫院一牆之隔.可是薇閣(霹靂貴族學校).反彈四起.當然就不了了之.
所以其實根本沒有刑後治療.因為沒有地方!!!
官員的確有行政疏失.但是誰理你教誨人力夠不夠.
我舉我自己的例子.擔任行政教誨除了管性侵害加害人評估.治療.輔導.還得做假釋.辦活動.出刊物.改本子(累進處遇的依據之一)....每件事情都事關收容人的利益.不能瞎搞.....
有的時候就是會忙得讓人發瘋.說實話.把刑滿收容人的資料送地方政府....我也延誤過.....只能說好在沒出事呀 @@
講到這裡.我要表達的是.
如果大家的憤怒成為一種民粹.能不能除了槍斃那個混帳外.順便把刑後治療機構建立起來.也順便提高治療師的專業與待遇.
民氣可用.那就用在刀口上吧~~@@
題外話講一下化學去勢.這當有是迷思.
沒有性功能.不代表沒有性慾.他一樣可以用其他"工具"去性侵.化學去勢未必能阻止性侵.
此外"性"這件事有時候比吃飯還重要還美妙.剝奪"性權力"必須要是非常嚴謹的.不然....當然會有人權問題.....
不過現在大家在氣頭上.我還是少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