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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09:07:43| 人氣2,65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阿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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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是阿嬤級? 23歲作家挨告

老家在屏東的陳姓作家寫一篇名為「小鄉土」的散文,去年6月在報紙副刊,文中「阿嬤級管理員」一詞,讓屏東某圖書館女管理員認為尊嚴受到傷害,提告告訴,屏東地檢署認為全文強調與阿嬤的情感,以不起訴處分,她不服,已提出異議。

23歲陳姓作家,曾獲多項文學獎,他在農曆過年返回屏東老家,為了撰寫文章到圖書館找家鄉資料,事後寫稿投報獲採用。

全篇文章,以陳的阿嬤帶他到廟裡「安太歲」起頭,回憶與阿嬤共同生活點滴,家鄉風土民情等。文中提及「小小的圖書館裡擺了兩台老電腦,以及兩名阿嬤級的女管理員。」其中一位管理員認為,稱呼她為阿嬤級管理員,涉嫌公然侮辱等罪嫌,提出告訴。

檢方偵查,他否認犯行。他表示,有靈感才寫文章登報,內容都是偏鄉情況,人物有現實參考,但名字或身分經過變動,沒有影射任何人。檢方認為,圖書館情節所佔篇幅不多,「阿嬤級」管理員的描寫手法,與文章前段描述阿嬤的段落物互相呼應,作者文章強調的是與阿嬤的情感和對鄉土的親切感。難以認定陳男有公然侮辱及誹謗告訴人而撰文的主觀犯意;至於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部分,則只有片面指訴,無其他事證,處分不起訴。

該圖書館管理員表示,文章不真實,有戲謔口吻,鄉親看到文章後覺得氣憤,刊登當天甚至有民眾提醒「看完不要生氣」。「對方有創作權,但內容不能傷害我」,讓她自尊心受損。她46歲,另一同事36歲,並非阿嬤級,由於新聞網成天能看到該篇文章,作者在部落格和臉書也有連結,甚至有人想看看兩位管理員長相,檢方不起訴處分,她已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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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級]除了形容女人老,也有形容[過時]的意思。

年齡對女人而言,是很敏感的問題,怎可拿阿嬤級來形容46歲及36歲的女人?尤其現代女人很多晚婚,也許人家仍小姑獨處,作者這樣寫文章,自以為幽默,其實不厚道也不好笑,更不尊重人家的專業。

這個檢方一定是男的,完全不能體會我們女人的痛苦,認為無關緊要,所以才不起訴處分。建議法務部以後遇到這種案件,應該找女性檢察官來辦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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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Mak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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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me
哎 天下本無事
我的好朋友 18歲出閣 去年她的女兒 也是18就帶球成婚 她成了全村最可愛的外婆
誰說36 不是阿嬤 又誰要她 對號入座
還真沒幽默咧
就像 那齣 海角七號 知道嘛 有100項以上 的
與事實不合 幹嘛認真呢˙
就像很多人叫我 老大 我也否認不了 但事實 我也是老大 幽默些日子好過嘛 要對號入座 姿態也要優雅呀不是嗎 倒想去看看這兩位阿嬤 長啥樣兒了
2015-01-01 14:35:44
版主回應
小哥住蠻近的,可到枋寮去看看。

原文如下:

小小的圖書館裡擺了兩台老電腦,以及兩名阿嬤級的女管理員。過期兩年的雜誌還亮在「新書展示」,大櫃的羅曼史、缺一冊的《倚天屠龍記》、只有前兩集的漫畫《烈火之炎》。圖書館員聽了我的要求,頭沒抬:「我們枋寮沒有錢編地方志哦──」她很貼心,將方言轉換為國語,我卻感覺到一絲曖昧的距離。我走進特藏室,不放棄搜索那一大櫃從台灣各地來到的地方志,掃過那些熟悉的鄉鎮名:鳳山,新店,大樹……我像個被遺棄的孤兒,在精美裝訂的鄉史中,爬找自己的地址:北竿,板橋,甚至枋寮隔壁的枋山……

我從未想過,我此時站立的港鎮,竟是無人為她寫史的。




【2014/06/13 聯合報
2015-01-01 18:08:53
流浪阿狗
不當的稱謂的確會讓人產生不快
像明明自己的年齡比朋友大
朋友卻要小孩叫自己為XX叔叔
會感覺未受尊重

而在陌生的場合
隨意被稱為阿北
又會感到有些不舒服 (有那麼老嗎?)

這當然都是因為不清楚對方的年齡身份,所產生的問題
老共在這個部份就比較聰明
像我在上海時就觀察到
一般對看起來有些年紀的女性
一概稱為「阿姨」
應該就不太容易會出錯

我說酷媽
不必等到陌生人直接稱妳為阿嬤
當哪一天有人在公車或捷運上讓座給妳時
對方心中想的
妳就是阿嬷
哈哈哈!

新年快樂!
2015-01-01 15:38:22
版主回應
新年快樂!謝謝您的安慰。1

現在年輕人好像也不太讓座了,還好的是他們不去占用博愛座。
所以上了公車或捷運,老娘不等人家讓座,都自己去坐博愛座了。

但若在商店或百貨公司專櫃,頂多可叫我姐姐。被稱為「阿姨」的話,老娘一律不買走人。
2015-01-01 1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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