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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18:25:50| 人氣2,650| 回應8 | 上一篇 | 下一篇

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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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原來是公車之狼,夜店色狼,前科累累。

這種人還要選立委?


老娘覺得台北巿政府警察局真是無能至極,

在太陽花學運時就該公布這個消息,

才不會害大家[奧梨仔當蘋果],

一堆無知的人還把他奉為英雄呢!

太陽花學運怪不得要改名為大腸花,

原來在裡面帶頭起哄的,有的是高檔援交女,有的是公車痴漢。

若陳為廷當選立委,會不會提案修法,襲胸無罪化?




2014122311:37

積極準備苗栗立委補選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竟是公車襲胸狼!陳為廷昨天接受《自由時報》專訪,自爆大學時代曾是摸女乘客胸部的色狼。陳上午「神隱」未現身,推派新聞連絡人陳冠字受訪,陳冠宇指助理群事先毫無所悉,陪同受訪當場聴到相當震驚,但他強調為廷坦承不堪過去,就是要接受社會檢視和評斷。

陳冠宇說,「為廷今天因有既定安排的私下拜訪行程,晚上才有在台北市長官邸志工招募的公開行程,若大家有任何問題,屆時再請他回應。」

起訴書指出,陳為廷在201175日晚上8時許,在新竹市光復路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鄒姓司機的巴士前往台北市,途中見鄰座被害女子熟睡,竟偷偷以左手撫摸她的左胸部得逞,女子驚醒喝斥向司機求助,並打電話向媽媽求援,鄒姓司機將車子開到台北市重慶北路3段的派出所,被害人由媽媽陪伴下報警。

檢警偵訊時,陳為廷坦承襲胸,經獲被害人同意,寫下悔過書道歉,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但當年1128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1項罪嫌,給予陳為廷緩起訴處分,陳也履行了繳交國庫1萬元、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的緩起訴條件。(楊永盛/苗栗報導)
發稿時間:10:25
更新時間: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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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201111月底被緩起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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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201111月底被緩起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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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領袖陳為廷3年多前,

在搭巴士時對女乘客襲胸被起訴。資料相片

臉書po「不是道德完人」 陳為廷認曾性騷擾



陳為廷日前在臉書公告,確定投入苗栗立委補選,當時po文特別提到「我不是什麼道德完人」,因此有不少朋友勸退,而今天平面媒體刊載,陳為廷說自己不是道德完人,原來指的就是他,大三曾在客運上對同車女乘客,摸胸性騷擾被緩起訴,大四在夜店和女性有不當接觸,被學校性平會要求接受心理諮商,陳為廷還自爆自己在感情上,讓一些女孩受傷到底怎麼讓一些女孩受傷,目前還沒有對外說明。

性騷擾緩起訴,被告正是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而這件事,似乎也對應,陳為廷在確定投入立委補選時,臉書說自己「不是道德完人」的這句話。

時間要回到陳為廷大三,民國100年,當時他搭乘新竹客運從新竹往台北,趁女乘客熟睡用左手摸女子胸部,客運駕駛直接把人載到台北大同分局報案,陳為廷也認罪,性騷擾最後緩起訴處分。

陳為廷服務處人員陳冠宇:「他選擇自己願意先在這個時間點提出來,讓大家去檢視讓大家去評斷。」

選在立委補選開跑前,陳為廷自爆曾對女乘客性騷擾,而且不只一件,大四時他到夜店,也曾因為和女性有不當的肢體觸碰,遭清大性平會決議,陳為廷必須開始接受心理諮商,坦承犯錯對女性致歉,甚至在接受平面媒體專訪時,留下伏筆,說在感情上,曾讓一些女孩受傷,指的是豐富感情史、劈腿,還是還有未爆彈?

立委吳宜臻:「少不更事,年輕人嘛,相信他這幾年,應該學會更尊重女性。」

一直力挺陳為廷的立委吳宜臻,透過電話要外界給他機會,但一個未來可能為民喉舌的立委人選,性騷擾遭緩起訴,又再犯進了性平會這樣的過去,陳為廷先自揭瘡疤,或許一部分是風險考量減低對選情衝擊,但社會評斷和外界觀感,性騷擾這3個字,都對陳為廷多了負面影響。

父遭殺害 陳為廷仍支持廢死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陳為廷臉書全文:

昨天讀到解青雲妻子的報導,心頭震顫:

「昨天陳女士依舊紅腫著雙眼,不斷拭淚,想必淚水從未間斷,但她展露出母親無比的勇氣說,未來她會堅強起來,以單親媽媽的角色撫養2個小孩,她並不會責怪鄭捷的父母,而是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多關心子女和周遭的人,將來,她會告訴小孩,爸爸的遭遇,是正面的影響了整個社會。

同時,陳女士也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再引起更多負面的事情,畢竟這種事情,一次就已足夠,她丈夫的犧牲才值得。」

想起許多事情。

--

其實,關於殺人案,我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我的爸爸,在我出生前三個月過世。很小的時候,媽媽就告訴我,爸爸是車禍過世的。

我曾經幾度想追問細節,但媽總是不願多說。後來媽媽過世,我也就再也無從追問。

很長一段時間,媽媽的遺物都安放在苗栗的房間裡。直到九年後,大三那年,因為房間得要出租,才不得不回家整理。

然後,我才發現那個櫥櫃深處的紅色小鐵盒。裏頭,是一張「殺人罪」的法院判決書。原告,是我媽。被害人,是我的爸爸。

事情發生在一個夏日的午後。

因為一起停車糾紛,我叔叔和樓下檳榔攤的老闆起了爭執。我爸拿了桃木劍下樓助陣。爭執中,老闆拿起刀械朝叔叔揮砍,劃破叔叔的衣服。接著,刀械刺向我爸。我爸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那個老闆,後來被判了十幾年的徒刑。民事上,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必須每個月支付五千塊,給我媽、和我她肚子裡的我,直到我成人。

呆坐在床上看完那張判決書,除了苦笑說:「幹,桃木劍是三小?」,覺得就熱血笨蛋這點,我可能是遺傳到我爸以外,最大的困惑還是說:媽媽為什麼到最後,還是選擇不告訴我這個真相?

然後是一段長長的沉默。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問自己:現在的感覺,到底是什麼?

--

在那之前的幾年,透過課堂上、和朋友間的討論。我已經對死刑形成一套大致的看法:

我主張廢除死刑。

一些基本的理由,不出這陣子廢死聯盟所舉出的幾個論點:

一、廣泛的研究共識已經指出,死刑並不能遏制犯罪。就好像明明上個月才執行完死刑,還是有了鄭捷。像是蔡正元提的那種解決方式,顯然是一種輕率、而沒有根據的作法,是一場惡質的政治秀。

二、凡有死刑,必有誤判、必會枉殺無辜。這裡的「誤判」,最具指標性的像江國慶、盧正、和最近的杜氏兄弟的司法冤案;

另外,更應令人警惕的,還是在更廣泛的審訊過程中,出於媒體過度渲染、存在於警察、檢察官、法官心中不察的社會偏見,而導致的各種誤判。

這種誤判,事實上存在於整個法律體系中。因為法律體系不是一套精密的機器,而是由人來控制。人的審判是有極限的。而死刑,是其中最無可回復的一種。

引一句廢死聯盟新聞稿中的話:「我們必須正視:犧牲無辜者的生命,是死刑的必然代價。」

三、終生監禁是一個現在已經存在的替代方案。對於許多人提出「浪費公帑」的質疑,事實上並不存在。因為,首先受刑人在獄中會提供勞務,使監獄得以自給自足,甚至還有盈餘。

死刑所導致的冤案,甚至必須付出更多的國家賠償。相較而言,是更可能「浪費公帑」的作法。

四、最後,也是最根本的理由:設法共同承擔,而不是只想著將犯罪者排除,我們才可能有個更健康的社會。

雖然我認同終身監禁或可作為替代方案,但這種懲罰事實上應該被當作最後的選項。在那之前,我們應該花更多力氣,在檢討犯罪者身後的社會成因。並設法改善,共同承擔。

我們必須認知到,犯罪者往往並非媒體所渲染的那樣,是一個「不正常」的人,事實上,他們更常像是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活在同一個體制下,分擔或大或小的共同壓力。理解它、改善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但死刑的存在、更多的社會控制,卻讓這個社會慣於以為「排除」才是解方,而忽視更廣泛的檢討。(想想在過去這些關於死刑犯的激情討論後,哪一次,我們曾經好好檢討過案件背後的成因?)

就好像這次,更高的刑罰、更嚴密的網路控制、更多的警力部署,或許可以暫時遏止「鄭捷粉絲團」的設置浪潮。但你無法遏止那些點讚的人心中的跟隨慾望。他們心中在想什麼?為什麼這樣想?需要我們更多的理解與討論。

我相信,真正的社會安全,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控制與排除。而是仰賴我們的集體的社會檢討,所建立起來的社會信任。

--

拿著那張判決書、呆坐在床上。我想的就是那個經典的反問:「如果你是被害者家屬,你還會這樣想嗎?」。

過去,我一直認為這是個無解的問題,也無從回答。

但現在,我正式成為一個「被害者家屬」,心中真正的想法又是什麼?

這兩年來,每當死刑議題又成為焦點、或回家看到那張判決書時,我總是一再自問。兩年過去,我想愈來愈清楚的是:我心中並沒有恨、也不想要他死,對於過去這些年建立起來對廢死的立場,我並沒有太大的改變。

雖然,我的確並不認識我爸,也沒有經歷過那個案發的當下。這個案情本身,相較之下,也比不上許多案子來得嚴重複雜。

我並不知道我媽的想法又是什麼,也無意、也不可能為其他的受害者家屬代言,也仍舊無從回答「如果現在又遇到一次,你還會這樣想嗎?」這樣的問題。我只是想很誠實地交代,這就是我的經歷,和我的立場。

這兩年來,持續在想的是,我仍舊無從得知,為何媽媽選擇不告訴我這件事情?獨自扛著秘密的那十三年,她又是怎麼走過來?

直到看到這篇報導。

我想起那十三年,她沒有任何一次,教導我要去恨、去報復。讓我多了些時間,好好想想這些問題。

對於這點,我感到無限的感激。


台長: Mak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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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me
未法時代妖孽四起 若選上了就是大家共業共担了
2014-12-23 19:41:26
版主回應
希望天祐台灣啊!
2014-12-23 20:00:05
Tellme
台灣...自救才能被救
2014-12-23 20:30:28
版主回應
說的對!
2014-12-25 00:26:27
不肖學徒
連婦女團體都暗挺陳為廷,這才是令人難過的地方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9146825.shtml
2014-12-23 22:49:52
版主回應
婦女團體怎麼都自以為代表全台婦女呢?
2014-12-25 00:27:31
Justy
我覺得...
還是不該廢死...= =
2014-12-24 11:58:54
版主回應
沒錯!
2014-12-25 00:27:56
紅帽雪人
嗯,「薇閣」都沒有除罪化了.. XD
2014-12-24 20:50:23
版主回應
兩情相悅去「薇閣」,只要配偶不告就沒事。

襲胸就不一樣了。
2014-12-25 00:29:28
(悄悄話)
2014-12-25 21:35:14
(悄悄話)
2014-12-25 22: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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