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在台大醫院住院,主治醫生不斷催家屬搬遷至其他醫院或者是護理之家,從進駐醫院的第二天就跟我們說只能住三個禮拜,現在又不斷「好意」提醒我們要快點找之後的落腳之處,理由是:療程已經到了一個階段了(見鬼了!)。
外婆的褥瘡跟一個拳頭那麼大,傷口容易感染,那之後可能會感染或者是沒有辦法上藥怎麼辦?醫生竟然說:「你們家屬自己可以學怎麼處理,幾天就可以教會你們了。」那如果感染怎麼辦,感染再來掛急診嗎?那時候如果又沒有病房呢?這兩天護理之家的人也來看過了,說傷口那麼大,他們不可能接受,我想不要說稍有醫療常識好了,用我的肛門想也知道!
人家都暗示得很清楚了,就是不想要讓老年人住院住太久,意外多、麻煩多,也有人說臺大醫院至今還有收禮的陋習,是什麼原因都無所謂,住進來的比較大,本來就不會輕易在未痊癒前出院。醫生態度實在不好,一問問題就是干預醫療、你是醫生還是我是醫生。—這跟很多律師、法律服務者面對詢問者進一步詢問問題常會說:「是你懂法律還是我懂法律。」一樣人渣。
我覺得身為一個職掌別人生命、身體安危的人,不論是醫生或者是法官,經手無數人之後感受到麻痺,前者只想到免除責任、夸夸而言;後者只想到減少案源、不被發回,真的是一件非常非常可悲的事情,補個幹。
我是覺得應該堅持不轉院主義的,你不好好治療,傷口痊癒比較慢,我們就住久一點囉。不過我只是一個小孩子,大人們都覺得人在屋簷下,又擔心會影響到對於外婆的醫療品質,現在在試圖轉院,我真的覺得很無奈,也覺得會助長那種無醫德又可恥的風氣。—變成醫生只要使出機掰的手段,病人就被迫要轉院。
這時候就會瞭解為什麼大家那麼渴望「權力」了。如果我的身分是一個律師或檢察官,進可以誘之以利,「將來有什麼需藥我幫忙的地方可以聯絡我」,退可以脅之以威,「我的專長就是醫療訴訟,嘿」,就不會讓沒有醫德的醫生那麼囂張了;如果我是一個大官,這時候我連話多不用說,就會自己跑過來捧我的懶趴了(太怒所以沒水準)!
我真的不想要因為這種原因才激發想要得到「權力」的動力,這樣和沒有醫德的醫生有何不同?當一個人不斷使用這種「權力」來獲取尊重和更好的服務品質時,他很快就會不自覺的變成一個自以為比別人高貴的機掰人了。為什麼我們要讓這種事情不斷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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