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有趣的案例讓我印象深刻。
首先就是那韓國同卵三胞胎兄弟,大哥、二哥生長在丹麥,但是他們的基因和韓國的弟弟是一樣的。而這決定了他們相同的長相、身高等一切外部身體特徵,但是對於內在性格而言,就顯然有所差異,尤其是生長在一起的大哥(大方)、二哥(內斂)就是最好的例證吧。本來基因決定性格(生物成分),但是他們卻不相同。這其中差異可能的假設,可能是兄弟長幼彼此性格的影響,也可能是生長的環境改變了他們(環境成分)。另外則是兩名日本雙胞胎姊妹,同樣的,她們有著完全相同的基因,卻有著完全迥異、不同的個性。她們從小生活在一起,卻因為人際關係發展的不同,而產生較為大方外向或是較為保守戀家不同的結果。
其次,科學家分別對於美國以及日本的人民,對其基因做研究觀察。基因中,發現有較為敏感、謹慎基因的比例(短的基因)或是較為有企圖心、尋求的類型(長的基因)。而前者在一般美國人中所佔的比例僅有67.6%,而日本人卻高達98.3%(血清素的收發器多或少)。因此,有些人個性喜歡挑戰嘗新,例如以跳降落傘為業的瘋狂男子(我可是有懼高症的)、愛搬家的猶太電腦工程師、醫學院學生改念法律都是;有些人喜歡安定,穩健正常而有規律的生活,例如大部分東方的上班族是。再者,則是大白鼠改造計畫。日本科學家植田修一透過研究,發現黃金獵犬和可愛的小柴犬,在第四型多肥胺接受器有明顯的差異,後者的字母高達十二位,也因此有較為強烈的求新慾望。在這種認識之下,科學家開始了大白鼠改造計畫。藉著破壞大白鼠腦部釋放血清素的收發器,將一隻溫和、不喜侵犯的大白鼠演變成殘忍的瘋狂戰士(好在後來有改回來,否則小白鼠就遭殃了)。
最後,談到了強迫症。一個外國小弟弟,有拼命洗手、憎恨骯髒物的詭異行徑。就第三人看,可能會認為潔癖是一種生活習慣。然而,他卻是因為在血清素部分出了問題,以至於他「注定」有了潔癖。
三、心得
前陣子,我的通識課程哲學概論要我作一份口頭報告,題目大概是人的行為是否是出於自由意志,或者是囊括在決定論裡面?我們所有的制度,都假設一個人是抽象理性人(因此精神問題、年幼無知是例外),能夠選擇要不要行為。但是每一個制度也都不能否認,遺傳和環境在一定的程度下會對於人的行為產生了影響,也因此我的結論是自由意志和決定論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在判斷一行為能否歸責,很重要的就是要對照因果關係,從因到果、從果到因,沒有這個原因就沒有這個結果嗎?這個原因的決定能力有多大?然後始能用社會觀念來判斷是否能夠歸責。也因此我會說,自由意志和決定論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兩者絕非互相排斥,我們必須一一檢視。故,方有一切社會制度繫於的是經驗,而非邏輯的名言。
又,丹麥、韓國三兄弟和日本兩姊妹的例子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即使基因決定了一個人的本質,卻不能決定一個人的命運。莎士比亞的乞丐王子、金庸俠客行裡面的石中玉、石中堅兄弟,以至於任何人,我們都會發現人永遠無法被先天決定。然而,肯定後天可以改變一切的理論家,我忽然想到的是,全然否定遺傳與本能的作用,並且抱持著環境決定論和教育萬能論的華生先生,美國行為主義心理學的創始人。他個人最有名的一段話就是:「給我一打健全的嬰兒,在我所設計的環境中撫養長大,不論他的天賦、才能、志趣及家族背景,我保證能夠任選那其一,把他訓練成我為他選定的專業:像醫生、律師、藝術家、大亨、甚至乞丐或小偷。」這樣的信念,事實上是不能存在的,人定勝天或是天注定之類的想法,都是偏狹了。
另外,在民族性格上,我有一些感想。科學家分別對於美國以及日本的人民的基因做研究觀察,證實了基因決定了民族性格。事實上,我覺得有沒有可能是環境造就了性格,改變了我們的基因?這句話很可能外行了一點,我只是認為在一個大環境裡面,例如中國或是赤道附近的國家,因為黃河流域的富庶、高溫多雨的環境,前者形成了人民性格的安土重遷,後者則是人民較為懶散,僅為簡單的播種(孟氏環境決定論之主要例證),同樣是保守的性格,在類型上卻也是非常迥異。而在中世紀的歐洲,因為環境的貧瘠和地中海區域的飽和,造就了偉大的探險家和地理大發現。在幾千年的影響之下(或許對演化嫌短了點),因為人必須半強迫才能生存,而間接影響了民族本身的個性?這當然只是我一個小小不成熟的假設。
今天我們有能力去觀察、檢討基因對一個生物本質的影響,我們試圖去改變一些事情,讓人能夠過得更美好(大小白鼠也因此遭殃)。學科學的人肯定這樣的行為,學制度的瞬間變成了保守黨,常常拿道德或是社會問題當作擋箭牌。前陣子,我看了一些新聞。講關於精神科醫生,藉著感應器會反映出陰莖的膨脹程度,來測驗性犯罪人是否仍未治癒,預防性侵再犯的發生。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積極到令我有點生寒的境地。而未來,我們甚至可能決定自己或是自己子女的性格,希望他們勇敢積極,改變他們個性任何我們社會認知較為負面的地方,簡直就是在玩養成遊戲了。或許有那一天,在民粹主義高漲的條件之下,我們甚至可能會改變犯罪人的性格,來符合公益或是防衛社會等等,這是我們學制度的未來即將碰到最大的課題。未來,人可能在做神的工作,而這個十字架到底有多重?
最後,談到了強迫症。一般社會認知仍然是以自由意志為前提,所以會覺得這個小弟怎麼那麼討厭,髒一點又如何?實際上,其是非不為也,是不能為也。看完這一小段,我就在想,所謂強迫症的定義也是人賦予的(就像是精神喪失的麥可登原則一般,人本身不會有精神喪失這個名詞)。而擴大強迫的定義,有些人的行為,是否就有一點被性格決定的味道?愚公移山就是最好的例子,當他豪氣地講出了那句話:「我搬一點,兒孫繼續搬,而山不會變高,終能搬完。」時,是否是為了掩飾自己的注定的被強迫行為呢?而國父孫中山呢?對於革命的執著,是不是一種被強迫之後的行為呢?如果他們的腦袋裡面,能夠提供多一點天然的百憂解,我們的世界會不會就少了一些先天下之憂而憂的人呢?
註:好吧,我承認我越寫越懶散隨便了,敷衍老師,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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