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日光】
幾天前高雄吳老師來信,提及面對二二八音樂會所經驗到的「感動」,並隨即對感動做了些提問,不才的我陷入苦思,再歷經一些時日後的沈澱,我做出了某些回應,而吳老師來信的問題,就置於回應之後~
吳老師:
安好
看完來信,我陷入苦思,因為這對「感動」的提問其實是最簡單卻又最難回答的論題~
感動是什麼?感動的成因為何?
個人的感動經驗為何?
藝術作品與感動間的因果關係是什麼?
要給孩子怎樣的經驗,才可以讓孩子有所感動?
說到「感動」這定義,確實會讓人杖二金剛摸不著頭緒,每一個人都會說出某些感動的經驗,卻又對感動的真正原因說不出個所以然,所以我開始反思「感動」是否是屬於人格特質的問題,否則同一事件為何有人會感動到痛哭流涕,有人反而對他人的流淚感到莫名其妙。而說到這裡又馬上迸出兩個問題,亦即對同一事件所產生的「感動」是共同感受所產生的?還是「感動」屬於個人的?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我翻出塵封已久的人格心裡學一書,搬出榮格的心理分析論來做相關回應。
榮格的人格結構觀念其實與佛洛依德相似,包含了「自我(ego)」的意識中心,「個人潛意識」以及「集體潛意識」。拋開理論複雜的陳述,這裡要論及的是在他個人潛意識裡有所謂的「情結(complex)」,情結是富於情緒色彩的一連串觀念或思想,更具體的說,情結是個人伴有一般情緒的受到干擾的觀念叢,情結能在人的生活中一次次地表現出來,使人的行為失調(陳仲庚,張新雨,民79)。
榮格同意其師傅對於意識與潛意識的觀點,然而在他的心裡分析論點中還運用牛頓的反作用定律,所以他認為任何一個概念都有與之相對立的一個概念,因此意識與潛意識即是相對的,而一方面發展了,另一方面就會被相對的削弱。
為何會在此時提及榮格的意識與潛意識的相對問題,主要的因素在於我認為每個個體在一生過程中會遭遇許多事件、情緒、回憶、或經驗等,卻在某些社會因素與心理條件壓抑下(如道德觀念、身份地位的壓抑),藏進潛意識區塊,這些因不敢或不能顯現於外的觀念、態度、行為等,逐漸在因意識區強化的狀況下而相對削弱,直至有一天在生活中的某種「氛圍」情況下,發生的事件或所感的物件使人產生「自我投射」的狀態,這種自我投射的能量逐漸穿越意識區塊而達潛意識區,使人喚醒那些壓抑與遺忘的回憶、經驗、觀念或情緒。這樣的滲透過程讓觀者所壓抑的情感或情緒,在逐漸或瞬間達到最高能量而與潛意識區域裡的「情結」做交互作用,讓生理與心理朝向一正向反應(這裡的反應是因能量溢滿而潰堤的行為表現),就會產生所謂的「感動」。
因為潛意識區域又分為個人潛意識與集體潛意識,所以感動除了會發生在單一個體,當然也會發生在某些人或族群。因此個人以為,所謂的「感動」即是生活所遭遇的事件中,融合某種氛圍而引發個體的自我投射作用,此投射過程與潛意識區底的情結相互反應,而使人的生理或心理產生正向失調的狀態。
所以說到這裡,個人就斗膽的將「感動」用一種公式呈現出來:
感動=事件(物件)+氛圍+自我投射+情結+能量溢滿的正向反映
透過理論與假設,如果對「感動」的定義是可以成立的,那麼現在就可以回來談藝術的感動部分。吳老師為何在聽完音樂後會有複雜的思緒翻騰起伏,使心情陷入非常深沈的激動卻又冷靜的奇妙形態?我想我就可以這樣解釋:
老師用心聆聽音樂演奏樂曲的藝術事件(也含括藝術表現元素),加上身為台灣人對台灣的期待與瞭解二二八事件悲傷的氛圍,讓老師產生一種自我投射的狀態,輔加上個人潛意識區底的情結,所產生的一種正向性的心理與生理反應,於是老師感受到空前莫名的「深刻感動」。或許這樣的解釋還不足以說明完整過程,但相信它會是可以討論的一個開端。
接下來我們可以開始談談另一個問題,也就是我們經常會提到藝術教育的目標,如何培養孩子的感受性和會感動的心。
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其實要感動必須要有先備條件,就是要會感受,因為個體要先會感受所處的氛圍與事件才有後續自我投射、情結、與正向反應的問題產生。感受不用多談,如大家所知用五感去認知感受一個藝術事件、藝術作品等,這個過程比較單純,大家比較能設計出課程來,但能不能有投射作用產生,作品或事件的表現形式是否能觸及潛意識區而產生情結作用而有正向反應表現出來,這就跟個人特質有關。投射作用與聯想較有關連,情結則跟個人的生活經驗、觀念有關,所以囉,藝術學習或表現都必須增加個體的生活經驗、觀念、情緒等等,也必須增加聯想與創意的想像能力不是嗎?
我想這也可以解釋孩子為何在面對藝術作品時不容易被感動了,畢竟孩子的生活經驗、人生態度、觀念等都尚未豐厚,縱使有情緒也多半是因物質滿足與不滿足所產生,尚無法將經驗、態度、觀念等問題反應在情緒上,所以教育目標要達到「感動」真的難上加難。
日光胡亂掰一通,算是對老師提問的回應,也該算是不甘寂寞的一種反應吧!
或者是古典心裡學那隻狗,看到刺激,有所反應吧!哈哈~旺~旺~旺
日光
吳老師來信如下:
大家好,過完農曆年了,還是要祝各位身體建健康,是使事事如意。
感覺上已經有很久一段日子,沒有和誰好好聊過天了,雖然電子郵件常有很多轉寄的訊息,但是我卻不太喜歡這些網路上的東西,總是覺得這些網路郵件比較隔閡,不像是熟悉的人親口訴說的話語,總是欠缺一些可以讓人感動的真實感。
提到「感動」這個名詞,其實正是促成我寫這段文字的原因,三月一日的晚上,我湊巧在公共電視的頻道上,欣賞到國家交響樂團紀念二二八的演奏,樂曲是蕭泰然的<一九四七序曲>、<台灣翠青>和布拉姆斯的<德意志安魂曲>,嚴格說來我算是音樂的外行人,但是那天晚上的感覺卻非常讓我自己驚訝,複雜的思緒翻騰起伏,使心情陷入非常深沈的激動卻又冷靜的奇妙形態,這是我聆聽各種樂曲從來沒有過的感覺和現象,而且可以確定這是一種很深刻的感動。
現在回想起來,我其實並沒有足夠的音樂素養,讓我單純的直接從音樂獲得這樣的感動,當晚樂團的演奏水準也未必是我曾聽過的最佳表現,因此最主要的因素應該是我對蕭泰然的印象,以及交響樂是為了二二八而演奏,這些糾結在我的經驗、意識形態和價值觀中,才會讓我「莫名其妙」的有這麼深刻感動。
從我的這種體驗就可以丟問題給各位了,大家都對視覺藝術有相當程度的了解,請問:有沒有哪一件視覺藝術的作品和表現,曾經讓你非常感動而且深刻難忘?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感動」的定義並不明確,而我會問這個問題,主要是背後牽扯到兩個重要的論點,第一個是我們總是理所當然的認為藝術一定會感動人,所以我想請各位分析一下自己被藝術感動的經驗,我們才能對感動下一個定義,並試著了解藝術的哪一個部分會感動人,人需要什麼條件或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藝術感動。接下來我們才能解決另一個問題,我們經常會提到藝術教育的目標,就是必須培養孩子的感受性和會感動的心,如果不解決前面的問題,其實我們就不容易很具體明確的確定我們應該做什麼、讓孩子經驗什麼,才能夠讓牠們真的會感動。
再囉唆下去就會讓人不耐煩了,就等著看有沒有人回應吧,就當做退休的老狼不甘寂莫,正在找抬槓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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