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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04:00:00| 人氣21,6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咪吐學】雞排妹控翁立友性騷擾事件-回顧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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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難以恢復正義的事件

如果雞排妹遭性騷擾情節的程度就是媒體目前報導的那樣,而沒有更多勁爆內幕的話,那這場風波唯一的結果,就是「三輸」。

之所以會是如此結果,與當事人至今態度有關。

被指控性騷擾的主犯:「線上博弈」老闆,名譽當然會受損。從犯翁立友,也會受損。

這二人最正確的處理態度是「在雞排妹公開此事前,就先私下和解賠償」,讓雞排妹停止公開。

而當雞排妹已經開記者會後,這二人的態度「形同默認」,等於坐實了指控。此時已難挽救。

至於雞排妹自己為何也輸?

因為以下幾點原因:(此處不是在責備受害人,而是就事論事)

第一,她自己顯然難以完全舉證。只要對方說出另一套故事版本,就會陷入真假難辨。

第二,即使她所稱完全真實無隱瞞其他資訊。光憑媒體報導的性騷擾「程度」,也尚未嚴重到足以讓所有觀眾一面倒聲援受害人。

要知道,她是走「性感路線」,而不是清純路線的女星。觀眾對於她被男人「吃豆腐」的接受度,也不可能完全比照一般的清純玉女。

(可以設想看看:按照雞排妹指控的標準,豬哥亮、張菲、吳宗憲、.小S..這些主持人每一集等於都在「性騷擾」節目來賓了!演藝圈為何長期容許這種文化?觀眾又為何喜愛這種口味?)

第三,法律上,她明明有權利提告,卻又說之前經驗不愉快所以不肯提告。難道公開開記者會的經驗會比較愉快?(看看她被踢爆被整型醫師摸臀卻喊爽的消息,對她有多嚴重的殺傷力!)

她若有足夠法律常識,應該知道:萬一她所言有誤,或完全難以舉證,則對方可以告她誹謗,且勝訴機率不比她低。

第四,這種事情正確的處理方式,也不是這樣。

當她第一時間覺得對方的語言讓自己不舒服時,應該找個藉口(例如我處理一下裡面的衣服)趕快先離開現場,而不是「迫於現場氣氛」繼續陪笑,還親博弈老闆的手背。

至於被翁立友疑似摸臀後,可以先在演出結束後先對翁表達不滿。若無得到翁的道歉,再來考慮提告或公開此事。

至於面對博弈公司老闆,透過經紀公司表達不滿是正確途徑。但若對方依舊盛氣凌人。自己就要注意:對方財大勢大,自己是否真有勝算?

通常情況下,性騷擾的醜聞無法真正打擊這種大老闆,只能讓他稍微難堪。但他手上能用來對付受害者的資源相當龐大。例如,可以設法讓業界封殺受害者,或者找些小弟去恐嚇她。

對付江湖上大尾的性騷擾慣犯時,可不能只是傻傻地相信「正義在我這邊」。必須先評估過雙方的實力差距,只可智取,不可力敵。

假設經紀公司完全支持自己,且後臺也夠硬的話,確實有籌碼可以進行公開指控。但也要注意:走青春性感路線的女星,大喊性騷擾,未必能對自己的演藝事業帶來更多安全保障。

演藝圈的「潛規則」無所不在。除非自己真的勇氣十足、正義感十足,不怕自己從此被大老闆封殺,也要給這個潛規則致命一擊。那時當然就可以這麼做。

目前為止,她把自己化身為「性騷擾受害者代言女神」的形象塑造,策略正確,但執行方式錯誤。

她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應該勇敢提告性騷擾,才是正確做法。當她採取正式提告的行動後,她的言語才能產生足夠強的說服力。

西方諺語云:「行動比言語更有力」。關鍵原因在於,行動表現出決心,而言語卻未必。

雞排妹這次,最好的結果恐怕也只是「沒被尋仇,全身而退」而已。往後她面臨的身命危險機率,以及演藝機會受損程度,恐怕比開記者會之前更糟。

(這樣的發展結果很令人遺憾,然而,這就是殘酷的社會現實,不容樂觀!)

註:本部分為2021-02-04 FB貼文

  

乙、雞排妹性騷擾事件,唯一結局是三輸

一定有人會疑問:翁立友道個歉就好了,雞排妹鄭家純就會接受而退讓了。唱片公司讓翁開這個奇怪的記者會幹嘛?

其實這事的困難之處,是法律上的。翁不敢道歉,也不敢承認有碰觸到鄭身體。主因必然是:害怕遭鄭以此為由而求償。

(此外,他也考慮到不能因此影響了博弈老闆。若他向鄭道歉,可能會使博弈老闆在法律上的處境變得更不利。從而得罪大老闆也有可能。)

很多法律上的小案,明明是小事,加害人卻遲遲不肯道歉,主因就是害怕被當作承認犯罪。

翁一開始「支持鄭提告」的文字聲明稿,已經是律師絞盡腦汁後所能發出的「最安全聲明」,卻不料鄭完全不按牌理出牌,堅持要「把小事鬧大到無可收拾」(從翁的立場來看)。

最後,談到線上博弈的大老闆。至今為何遲遲神隱?為何連個聲明稿都不發?

原因在於:

第一,他顯然自認「我開個玩笑而已,哪來的性騷擾?」

第二,開記者會或發聲明稿,這些都不是「江湖上」處理事情時習慣的做法。博弈產業的人必然一時難以適應。

第三,他的法律顧問必然研究過,判斷即使他向雞排妹道歉或示好,都可能只會被雞排妹的經紀公司用來「作為證據與進攻武器」。所以寧可沉默。

第四,雖然表面上保持沉默,卻不等於私下沒有動用資源來施壓雞排妹。假設確實有,則很可能因此得罪了雞排妹的經紀公司。於是,經紀公司自認後臺夠硬,不怕和博弈大老闆結下樑子,因此決定採取把事情鬧大的方式。

簡而言之,就是「冰的啦」(翻桌啦)!

既然都已經「冰的」,那就是要死大家一起死,誰怕誰。

於是乎,「鄭、翁、大老闆」三輸,就是必然的結果!

雞排妹的經紀公司當然也是「賭一把」,看看會否因此將整件事情炒作成正義事件,而開拓演藝圈的新市場商機。

然而,它顯然賭錯了。這種事本來就只能做公益,根本不該想到商業利益,也不該用摧毀翁形象的方式進行,更不該因此與江湖大老闆結仇。否則必然無法增加商機,還會造成身家性命危險。

不要以為有記者會與輿論關注,黑道就一定不敢動手。

想想館長吧!連館長都挨槍,經紀公司又豈能保證雞排妹的安全!?

萬一雞排妹鄭家純真的因此遭人恐嚇,甚至加害,經紀公司絕對要負很大比例的責任!(因為你有義務阻止她讓自己涉入險境)

註:本部分為2021-02-06 FB貼文

台長: 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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