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如館長多年前所貼【老闆都沒事】1,李涉洗錢案「李登輝無罪 劉泰英2年8個月」。
有啥辦法,李是歹灣之父,懂卸責之道、敢說謊2,那像呆灣之子3罪證確著。
罪證確著又如何?扁及其愛將郭瑤琪,即使入獄也要告馬政治司法迫害4。要是碰到司法巫師5不只老闆沒事,連陳哲男6涉及的高雄捷運7外勞弊案也無罪。
李登輝怎可能無罪?特偵組要加油上訴!
特偵組再加油,蕃仔火就燒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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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還是政治?(回應:當遇到狗屁法官,再怎樣的檢察官又有屁用,遇到不守法的立法員們又能如何? 只因為我們的媒體很爛..從王金平黨籍案和黃世銘洩密案來看,台北地方法院真的被一些綠法官把持,為了打擊馬英九和國民黨,什麼荒謬絕倫的判決理由都敢寫在判決書上!詳參【圖博館】:
君子的下場)
苦主對法官:民啐島10/20
台灣法官太呆了
台灣苦主太歹了
明明該獨立審判
在民粹的壓力下
即使沒直接證據
性侵犯也要處以
超過法定之刑期
即使該要廢死刑
也被迫判決且執行死刑
不然將被啐成恐龍法官
台灣檢查官太呆了
台灣的政客太歹了
明明該獨立辦案
在綠碎的脅迫下
一句政治迫害
輕辦綠重辦藍
輕判綠重判藍
不然暴力黨鼓動起民粹
司法會被暴民碎屍萬段
台灣法務官員太呆了
台灣立(力)委太歹了
明明不該關說司法
在綠委預算脅迫下
反害自己丟官坐牢
成功地關說司法個案後
台灣馬(總統) 馬上開除
立法院院長不分區黨籍
理盲濫情的呆歹灣人卻
反批馬對台人無情無義
國安密帳案/李登輝無罪 特偵組上訴【聯合報2013.12.03 0
前總統李登輝和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涉嫌挪用國安密帳公款案,李獲判無罪、劉部分有罪,特偵組認為法院判決理由前後矛盾,違背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昨天對兩人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上個月中旬認定國安密帳案是已病故前國安局長殷宗文與劉泰英合謀,李登輝並不知情,判決李登輝無罪;劉泰英依貪汙及洗錢罪判刑二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
檢方起訴指控李登輝於一九九四年出訪南非時,捐贈非洲民族議會黨兩億八千多萬元,由國安局以「奉天專案」本金墊付,並取名「鞏案」;後來外交部歸還國安局款項,李登輝和劉泰英私挪二億五千萬元給台綜院使用。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特偵組以推論方式認定李登輝事前與劉泰英、殷宗文謀議,但沒有其他具體證據證明李登輝涉案,判決無罪;劉泰英被控侵占廿九萬七千美元部分,證據不足,判無罪。
特偵組提出上訴指出,鞏案經媒體報導爆發後,殷宗文、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劉泰英,二○○二年三月廿六日到桃園大溪鴻禧山莊會見李登輝,徐炳強將李登輝口諭草擬成備忘錄和晉見總統報告書,殷、劉兩人在上簽名,李登輝雖未簽名,但他曾在法院作證提及國安局代墊情事,顯示李一定知情。台北地院卻以李不知情判無罪,判決理由矛盾且違背經驗法則。
特偵組指出,法院認定劉泰英未侵占廿九萬七千美元現鈔,但徐炳強在五次偵訊、審理時皆明確指證將這筆錢交給劉泰英;劉泰英委託尹衍樑將美元兌成新台幣再捐贈台綜院,明知不是尹主動捐款,卻指示台綜人員開立捐款收據給尹,構成偽造文書罪。
回應
檢方起訴指控李登輝於一九九四年出訪南非時,捐贈非洲民族議會黨兩億八千多萬元,由國安局以「奉天專案」本金墊付,並取名「鞏案」;後來外交部歸還國安局款項,李登輝和劉泰英私挪二億五千萬元給台綜院使用。
特偵組提出上訴指出,鞏案經媒體報導爆發後,殷宗文、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劉泰英,二○○二年三月廿六日到桃園大溪鴻禧山莊會見李登輝,徐炳強將李登輝口諭草擬成備忘錄和晉見總統報告書,殷、劉兩人在上簽名,李登輝雖未簽名,但他曾在法院作證提及國安局代墊情事,顯示李一定知情。台北地院卻以李不知情判無罪,判決理由矛盾且違背經驗法則。 當時李登輝是台綜院的頭子,貪污吃錢的事怎麽會不知情? 就如同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任内,將黨產两千八百億資產,貪污揮霍變成四百億資產,說黨主席不知情,没責任,說得通嗎? 李登輝不但貪國安密賬,貪國民黨黨產才是更大宗!
支持特偵組上訴,利用總統職權貪汙最為可惡。特偵組加油!
當初陳水扁拿著資料控告李登輝貪污,老李 就找過王金平,交代王金平與民進黨有能力的人配合處理,所以今天法院才派出恐龍法官,判出世紀大笑話!
黃世銘揭發王金平關說,落得被藍綠聯手追殺....當然更沒有人敢辦李登輝!
李登輝現在死了,還是要再上訴!
那不是特偵組的地盤,歸牛頭馬面管。
台灣國的國父,日本國的代言人,怎麼會自己犯錯呢,當然都是因為老昏而遭手下蒙蔽了,這是法官透過論理與經驗法則,可想而知的心證了
大哥李老輝仔指使,小弟泰公辦事,出事小弟扛,完全依照黑道規矩辦理.
唉唷!正常啊!關說過後當然無罪啊!
台灣的第一大罪人 千古的大罪人 不論如何死 都不得超生
李登輝是台灣人國父、皇帝,任何貪瀆、殺人行為都有司法豁免權.......
扁愛將 郭瑤琪重判8年定讞 2013-12-06 中國時報
有「鐵娘子」稱號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任內因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裝在茶葉罐的2萬元美金,被控圖利廠商。最高法院認為,郭身居部長要職,竟收受賄賂,敗壞官箴,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重判8年確定。郭成為全國首位因貪汙罪入獄的女部長。
郭的律師顧立雄昨得知判刑確定後轉述郭瑤琪的說法,強調郭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無法接受,心情也非常沮喪;她將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包括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為自己平反。
行事風格強勢的郭瑤琪,出身基層,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被拔擢為國宅處長,此後即一路深受扁器重、栽培,曾出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行政院工程會主委、九二一重建委員會執行長,繼而出任交通部長。郭瑤琪被視為扁的愛將,她曾在臉書上撰文挺扁、支持陳致中。
法界指出,不管郭瑤琪再採取什麼樣的司法途徑進行救濟,並不會影響執行刑期;檢方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將會對郭發出執行命令。判決指出,郭瑤琪91年間與李清波結識後,95年7月,李為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進茶葉罐,送到官邸交給郭瑤琪,贊助郭兒子赴美學費。
事後,郭兩度在部務會報,就該招標案做出重開廠商說明會指示,有利南仁湖集團參與投標。南仁湖後來考量台北車站商場需更新電力、空調及消防設備,需另斥資數億,成本太高,未參與投標。一、二審均認定郭瑤琪有收受餽贈,但與投標案無對價關係,不構成收賄罪,判她無罪;惟法官都指她的行為有違官箴,有依法懲戒或懲處的餘地。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郭收賄後,兩度在部務會報指示台鐵,為南仁湖集團投標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案重開說明會,兩者間有對價關係,撤銷無罪判決,逆轉改判她8年徒刑。郭不服更一審有罪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以「事實尚未釐清」為由,再次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更二審仍認定郭瑤琪有罪,予以重判 。
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郭瑤琪辯稱收受美金2萬元,與自己任交通部長的職務上行為及影響力沒有關聯、無對價性,顯與一般認知、事理及常情有違,5日駁回上訴,郭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美金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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